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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城二中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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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奉城二中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修订) 为了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普及教育科研知识,增强教育科研意识和能力,搞好教育科研管理,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使全市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从而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创建一流教育的需要,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机构暂行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特修订本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是深化学校改革、办出学校特色、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保证。要重视教育科研,并在科研工作的组织开展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和学生的素质。第二条 要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学校评估考核内容,并作为验收评比常熟市常规管理示范学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先进的

2、教育思想和理论指导下,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一些带有普遍性、实践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运用科学方法,探索教育规律,指导教育实践,推动教育改革,提高各类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并对完善和发展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论作出贡献。第四条 开展教育科研要坚持“三性“ :群众性: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和学校领导参与;应用性:选择和确定课题立足于教育、教学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矛盾,强调要有应用推广价值;多样性:研究成果可以经验总结、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论文述评、课堂教学、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不拘一格,百花齐放。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凡中心小学、初中四轨以上的中学和市直属学校均应成立教科室,城区完小有条件的也可成立

3、教科室。这一机构和学校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并列。尚未单设教科室的学校,学校教导处应有专人分管教科研工作。教科室作为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师的教育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的指导。第六条 学校教科室的工作职责是: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育科研的理论和方法;聘任兼职教科员,制订兼职教科员工作条例,抓好教研组、课题组的课题研究,形成教科研工作网络;指导教科研活动,尤其是规划课题,指导已经立项的课题研究;提供教育科学情况和各地教改信息,并发动和组织教师学习,认真运用;定期制订学校教育科研计划,评选教科研报告、教改论文,编印校刊、论文集等;管理好教科研、

4、教改档案资料;合理使用教科研经费等。第三章 课题申报、立项、审批第七条 课题的申报与立项是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立项的目的在于便于指导和控制。常熟市级以上立项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市教科室每年两次向全市公布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立项情况。第八条 课题申报与批准的程序:1 由个人或单位(课题组)向所在单位领导提出向市教科室申报立项要求,并送课题实验设计方案(草案)。2 市教科室经研究同意后,会同申报单位或个人共同对课题进行论证,然后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并附课题实验方案。常熟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

5、请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批准立项单位(市教科室)留存,一份给个人或课题组,一份转存学校教科室。3 市教科室根据常熟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协议书和课题实验设计方案,组织力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由市教委正式发文批准同意立项。 第九条 评审常熟市教科室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立项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对优秀中青年骨干申报的课题给予积极鼓励,并适当考虑优先立项。第十条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开展校级课题立项工作,校级立项课

6、题由学校教科室进行管理,有关材料提交一份给市教科室备案。凡需要向苏州市教科所以上申报立项的课题,一般须由市教科室根据学校课题实验方案情况和有关条件统一向上推荐、申报。凡在苏州市以上立项的课题,各校应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市教科室备案。 第四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第十一条 所有经批准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由市教科室进行分类,编印课题简介,建立管理档案,以利相互帮助、支持、鼓励。第十二条 市教科室对一般课题实行分层管理和分类指导。重点课题由市教科室重点管理,其余均委托学校教科室进行管理;市教科室对立项课题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实行计算机联网,实现课题管理信息化。第十三条 市教科室结合立项课题研究进行培训,向有关

7、单位、个人提供科研、咨询和指导,促进课题研究深入开展。第十四条 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完成阶段实验报告和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提交市教科室。市教科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于次年初综合检查结果和对各课题年度报告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五条 课题一经立项,实施过程中不应随意更改研究计划或推迟研究进程。如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研究困难,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教科室报告情况,采取措施,确保课题研究继续进行。 第五章 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奖、推广第十六条 凡立项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可直接向市教科室申请验收,

8、并商定鉴定事宜。 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由市教科室根据课题级别邀请并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鉴定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课题负责人应在鉴定会前一个月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报告(含成果自我评价)等材料,供鉴定组专家审读。第十七条 鉴定组专家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深入审察课题研究的 论文报告和实情实效,对照课题实验方案预期目标的达成情况,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入常熟市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表,并由鉴定组所有专家签名。 鉴定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原件)各一份送市教科室,由市教科室验收、备案。第

9、十八条 验收合格并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立项课题成果,由市教科室向有关部门推荐,市教科室定期组织对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的评奖,评奖结果由市教委统一公布,并由市教委颁奖。 市教委定期举行教育科研成果报告会、论文交流年会、观摩交流会,汇编教育科研成果集等形式给予推广,以扩大影响。第六章 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第十九条 加强兼职教科员队伍建设。市教科室二年一次聘任兼职教科员, 定期调整兼职教科员队伍,把具有良好师德修养,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较强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电脑操作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优秀教师充实到兼职教科员队伍中来。兼职教科员是市教科研工作的骨干,各校要充分发挥他们在教科研工作中的纽

10、带、示范作用。第二十条 坚持“常熟市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 “评选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中的带头辐射作用,各校要为学术带头人的科研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抓一批实验基地、精品课题,力争早出成果,出好成果。 第二十一条 市教科室定期举办教育科研培训班、研修班,对学校领导、学校教科室成员及其教科研骨干,分层次、有计划地进行普及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的培训。第二十二条 各校要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订好、学好、用好教育科研报刊,尤其要学好中央教科所的教育研究,省教科所的江苏教育研究、苏州市教科所的教育科研信息,各校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意识,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第二十三条 市教科室要深入基层,组织对学校教育科研的评估工作,加强调研,发现和培植教育科研典型,市教委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科研先进学校的评比活动,加强教科研窗口示范学校建设,形成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运行机制和良好风气。奉城二中教科室200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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