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办法劳动保障部 1 月 10 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 250 天,由 365 天扣除 104 天休息日再扣除 11 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 62.5天,由 250 天4 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 20.83 天(原来是 20.92天),由 250 天12 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 8 小时。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
2、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由(365 天-104 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劳动保障部 2000 年 3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 年 1 月 3日劳社部发20083 号)的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 天和 167.4 小时,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104 天为双休日总天数加是每个节日天数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