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令 2004年第 14 号)二、办理备案登记的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工商登记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四、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一)在线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 ,进入在线办事在线申报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按照工商登
2、记地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并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登记表所有事项的信息)完成后提交。(二)获取系统编号后提交打印下载登记表 。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书面材料(一份) 。1、按要求填报打印的登记表 ;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 24、外商投资企业还应递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5、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 ,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会计事务所或银行资金证明或抵押公证(盖公章) ;6、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3、、会计事务所或银行资金证明(盖公章) 。 (四)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备案登记机关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5 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 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五、变更备案登记事项办理程序当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在 30 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一) 、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递交以下书面材料:1、变更报告(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并加盖公章) ; 2、 登记表 (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5、变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二) 、领取新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