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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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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 伤 赔 偿 一 览 表 先 奉 上 (部 分 数 据 仅 适 用 于 重 庆 地 区 ,W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简 写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27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级伤 残 津 贴 本 人 工 资 90 (按 月 享 受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a.3370*27=9.1W;b.每 月 领 3033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25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二 级伤 残 津 贴 本 人 工 资 85 (按 月 享 受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a.3370*25=8.4W;b.每

2、 月 领 2864.5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23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三 级伤 残 津 贴 本 人 工 资 80 (按 月 享 受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a.3370*23=7.7Wb.每 月 领 2696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21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四 级伤 残 津 贴 本 人 工 资 75 (按 月 享 受 )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a.3370*21=7 .1Wb.每 月 领 2527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18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3、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12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60 个 月 用 人 单 位 支 付伤 残 津 贴 本 人 工 资 70 用 人 单 位 支 付五 级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不 超 过 12 月 本 人 工 资 用 人 单 位 支 付a.3370*18=6.1Wb.5616*12=6.7Wc.5616*60=33.7Wd.每 月 3370*70%=2359e.3370*12=4W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16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4、 医 疗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10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48 个 月 用 人 单 位 支 付伤 残 津 贴 本 人 工 资 60 用 人 单 位 支 付六 级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不 超 过 12 月 本 人 工 资 用 人 单 位 支 付a.3370*16=5.4Wb.5616*10=5.6Wc.5616*48=27.0Wd.每 月 3370*60%=2022e.3370*12=4W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13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医

5、疗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8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15 个 月 用 人 单 位 支 付七 级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不 超 过 12 月 本 人 工 资 用 人 单 位 支 付a.3370*13=4.4Wb.5616*8=4.5Wc.5616*15=8.4Wd.3370*12=4W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11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6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6、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12 个 月 用 人 单 位 支 付八 级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不 超 过 12 月 本 人 工 资 用 人 单 位 支 付a.3370*11=3.7Wb.5616*6=3.4Wc.5616*12=6.7Wd.3370*12=4W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9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4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9 个 月 用 人 单 位 支 付九 级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不 超

7、过 12 月 本 人 工 资 用 人 单 位 支 付a.3370*9=3Wb.5616*4=2.4Wc.5616*9=5.1Wd.3370*12=4W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本 人 工 资 7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2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6 个 月 用 人 单 位 支 付十 级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不 超 过 12 月 本 人 工 资 用 人 单 位 支 付a.3370*7=2.4Wb.5616*2=1.1Wc.5616*6=

8、3.4Wd.3370*12=4W丧 葬 费 本 市 社 平 工 资 6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5616*6=3.4W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入 20 年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36396*20=72.8W工亡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总 和 不 超 过 职 工 月 均 工 资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详 细 介 绍 :重 庆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汇 总 (2018 年 3 月 更 新 )本 文 基 于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2010 年 修 订 )、重 庆 市 工 伤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20

9、12 年 发布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重 庆 本 地 最 新 统 计 的 数 据 (2018 年 3 月 8 日 ),汇 编 了 重 庆 市 1-10级 及 工 亡 的 相 应 待 遇 。供 实 务 中 参 考 。一 工 伤 认 定 。(一 )认 定 工 伤 或 者 工 亡 一 共 有 九 种 法 定 情 形 :1、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2、工 作 时 间 前 后 在 工 作 场 所 内 ,从 事 与 工 作 有 关 的 预 备 性 或 者 收 尾 性 工 作 受 到 事故 伤 害 的 ;3、在 工 作 时 间 和

10、 工 作 场 所 内 ,因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受 到 暴 力 等 意 外 伤 害 的 ;4、患 职 业 病 的 ;5、因 工 外 出 期 间 ,由 于 工 作 原 因 受 到 伤 害 或 者 发 生 事 故 下 落 不 明 的 ;6、在 上 下 班 途 中 ,受 到 非 本 人 主 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或 者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客 运 轮 渡 、火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7、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应 当 认 定 为 工 伤 的 其 他 情 形 ;8、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岗 位 ,突 发 疾 病 死 亡 或 者 在 48 小 时 之 内 经

11、抢 救 无 效 死 亡 的 ;9、在 抢 险 救 灾 等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公 共 利 益 活 动 中 受 到 伤 害 的 ;(二 )不 得 认 定 工 伤 或 者 工 亡 的 情 形 :1、故 意 犯 罪 的 ;2、醉 酒 或 者 吸 毒 的 ;3、 自 残 或 者 自 杀 的 。二 工 伤 1-10 级 各 项 赔 偿工 伤 1-10 级 主 要 由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就 业 补 助 金 、一 次 性 医 疗 补 助 金 、伤 残 津 贴 、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 等 组 成 ,详 细 项 目 及 赔 偿 金 额 如 下 :(一 )一 次 性 伤 残

12、 补 助 金依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三 十 六 条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重 庆 市 工 伤 保险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职 工 因 工 致 残 被 鉴 定 为 一 级 至 十 级 伤 残 的 ,由 工 伤 保 险 基金 支 付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标 准 如 下 :一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27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二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25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三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23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四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13、 21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五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18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六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16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七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13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八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11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九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9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十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7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本 人 工 资 :是 指 工 伤 职 工 因 工 作 遭 受 事 故 伤 害 或 者 患 职 业 病

14、前 12 个 月 平 均 月 缴费 工 资 。但 基 金 赔 付 时 ,本 人 工 资 以 社 保 参 保 基 数 赔 付 ,与 实 际 工 资 差 额 由 单 位 赔 偿 ,高 于 统 筹 地 区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300%的 ,按 照 统 筹 地 区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300%计 算 ;本 人工 资 低 于 统 筹 地 区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60%的 ,按 照 统 筹 地 区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60%计 算 (下同 )。(二 )1-6 级 伤 残 津 贴 (按 月 享 受 )依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三 十 六 条 规 定 ,

15、职 工 因 工 致 残 被 鉴 定 为 一 级至 六 级 伤 残 的 ,按 月 支 付 伤 残 津 贴 ,标 准 如 下 :一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90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二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85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三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80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四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75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五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70 用 人 单 位 支 付六 级 伤 残 本 人 工 资 60 用 人 单 位 支 付说 明 :(1)1-4 级 :伤 残 津 贴 由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

16、工 伤 职 工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并 办 理 退 休 手续 后 ,停 发 伤 残 津 贴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待 遇低 于 伤 残 津 贴 的 ,由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补 足 差 额 。职 工 因 工 致 残 被 鉴 定 为 一 级 至 四 级 伤 残的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工 个 人 以 伤 残 津 贴 为 基 数 ,缴 纳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2)5-6 级 :伤 残 津 贴 由 用 人 单 位 在 难 以 安 排 工 作 的 情 况 下 支 付 ,伤 残 津 贴 实 际 金

17、额 低 于 当 地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的 ,由 用 人 单 位 补 足 差 额 。(三 )5-10 级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和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1)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由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2)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由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上 述 两 金 标 准 ,根 据 伤 残 等 级 确 定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未 规 定 统 一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授权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其 他 各 省 标 准 以 各 省 标 准 计 算 ,本

18、文 针 对 重 庆市 标 准 予 以 明 确 ,重 庆 市 工 伤 保 险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第 三 十 五 条 :一 次 性 工 伤 医 疗 补 助 金 :五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12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六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10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七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8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八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6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九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4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19、金十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2 个 月 工 伤 保 险 基 金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五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60 个 月 用 人 单 位六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48 个 月 用 人 单 位七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15 个 月 用 人 单 位八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12 个 月 用 人 单 位九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9 个 月 用 人 单 位十 级 伤 残 本 市 上 年 度 社 平 工 资 6 个 月 用 人

20、单 位说 明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时 ,工 伤 职 工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10 年 以 上 (含 10 年 )的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按 全 额 支 付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9 年 以 上 (含 9 年 )不 足 10 年 的 ,按 90%支 付 ;以 此 类 推 ,每 减 少 1 年 递 减 10%。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1 年 的 ,按 全 额的 10%支 付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 工 伤 职 工 ,不 计 发 一 次 性 伤 残 就 业 补 助 金 。(四 )停 工 留 薪 期 工 资在 停 工 留

21、 薪 期 内 ,原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不 变 ,由 所 在 单 位 按 月 支 付 。停 工 留 薪 期 一 般不 超 过 12 个 月 。伤 情 严 重 或 者 情 况 特 殊 ,经 设 区 的 市 级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可以 适 当 延 长 ,但 延 长 不 得 超 过 12 个 月 。注 :实 践 中 主 流 做 法 是 按 照 工 伤 前 12 个 月 平 均 工 资 确 定 。(五 )停 工 留 薪 期 护 理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工 伤 职 工 在 停 工 留 薪 期 需 要 护 理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重 庆 市 工 伤 保

22、 险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对 在 进 行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期 间 停 工 留 薪 期 满 的 工 伤 职 工 ,停 发 停 工 留薪 期 待 遇 ;如 因 工 伤 不 能 从 事 工 作 的 ,由 用 人 单 位 按 不 低 于 病 假 待 遇 的 标 准 支 付 相 关待 遇 。第 四 十 一 条 生 活 护 理 费 每 年 从 1 月 1 日 起 以 全 市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为 基 数按 规 定 比 例 计 发 。(六 )评 残 后 的 护 理 费工 伤 职 工 已 经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并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23、认 需 要 生 活 护 理 的 ,从 工伤 保 险 基 金 按 月 支 付 生 活 护 理 费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社 平 工 资 50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生 活 大 部 分 不 能 自 理 社 平 工 资 40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生 活 部 分 不 能 自 理 社 平 工 资 30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工 伤 职 工 已 经 评 定 伤 残 等 级 并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需 要 生 活护 理 的 ,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按 月 支 付 生 活 护 理 费 。生 活

24、护 理 费 按 照 生 活 完 全 不 能 自 理 、生 活 大 部 分 不 能 自 理 或 者 生 活 部 分 不 能 自 理3 个 不 同 等 级 支 付 ,其 标 准 分 别 为 统 筹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50%、40%或 者30%。(七 )住 院 伙 食 补 助 费 、交 通 费 、食 宿 费职 工 住 院 治 疗 工 伤 的 伙 食 补 助 费 ,以 及 经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证 明 ,报 经 办 机 构 同 意 ,工 伤 职 工 到 统 筹 地 区 以 外 就 医 所 需 的 交 通 、食 宿 费 用 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基

25、 金 支 付的 具 体 标 准 由 统 筹 地 区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八 )医 疗 费治 疗 工 伤 所 需 费 用 符 合 工 伤 保 险 诊 疗 项 目 目 录 、工 伤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工 伤 保 险 住院 服 务 标 准 的 ,从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支 付 。超 出 目 录 及 服 务 标 准 的 医 药 费 该 由 工 伤 职 工 还 是 用 人 单 位 承 担 。(九 )工 伤 康 复 费工 伤 职 工 到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的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工 伤 康 复 的 费 用 ,符 合 规 定 的 ,从 工 伤保 险 基 金 支 付 。(十 )辅

26、 助 器 具 费工 伤 职 工 因 日 常 生 活 或 者 就 业 需 要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 认 ,可 以 安 装 假 肢 、矫 形 器 、假 眼 、假 牙 和 配 置 轮 椅 等 辅 助 器 具 ,所 需 费 用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从 工 伤 保险 基 金 支 付 。需 注 意 的 是 ,辅 助 器 具 一 般 应 当 限 于 辅 助 日 常 生 活 及 生 产 劳 动 之 必 需 ,并 采 用 国内 市 场 的 普 及 型 产 品 。工 伤 职 工 选 择 其 他 型 号 产 品 ,费 用 高 出 普 及 型 部 分 ,由 个 人 自付 。(十

27、 一 )工 伤 复 发 待 遇工 伤 职 工 工 伤 复 发 ,确 认 需 要 治 疗 的 ,享 受 工 伤 医 疗 费 、辅 助 器 具 费 ,停 工 留 薪 期工 资 。三 工 亡 待 遇 标 准(一 )一 般 标 准 :依 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第 三 十 九 条 规 定 ,职 工 因 工 死 亡 ,其 近 亲 属 按 照 下 列 规 定 从工 伤 保 险 基 金 领 取 丧 葬 补 助 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和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1.丧 葬 补 助 金 :丧 葬 补 助 金 为 6 个 月 的 统 筹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

28、计 算 公 式 :本 地 社 平 工 资 6;计 发 对 象 :职 工 的 近 亲 属 ,一 般 包 括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祖 父 母 、外 祖父 母 、孙 子 女 、外 孙 子 女 。2、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按 照 职 工 本 人 工 资 的 一 定 比 例 发 给 由 因 工 死 亡 职 工 生 前 提 供主 要 生 活 来 源 、无 劳 动 能 力 的 亲 属 。标 准 为 :配 偶 每 月 40 ,其 他 亲 属 每 人 每 月30 ,孤 寡 老 人 或 者 孤 儿 每 人 每 月 在 上 述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10 。核 定 的

29、 各 供 养 亲 属的 抚 恤 金 之 和 不 应 高 于 因 工 死 亡 职 工 生 前 的 工 资 ;计 发 对 象 :因 工 死 亡 职 工 生 前 提 供 主 要 生 活 来 源 、无 劳 动 能 力 的 亲 属 。具 体 范 围依 据 因 工 死 亡 职 工 供 养 亲 属 范 围 规 定 确 定 。计 发 期 限 :这 项 待 遇 是 长 期 待 遇 ,一 旦 供 养 亲 属 具 备 、恢 复 劳 动 能 力 或 者 死 亡 的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即 不 再 发 放 。公 式 :配 偶 :死 者 本 人 工 资 40%(按 月 支 付 );其 它 亲 属 :死 者 本

30、人 工 资 30%(每 人 每 月 );孤 寡 老 人 或 孤 儿 :上 述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10 ;初 次 核 定 时 上 述 抚 恤 金 之 和 应 职 工 月 工 资 (按 月 计 算 )。3、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标 准 为 上 一 年 度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的 20 倍 。公 式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20依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公 布 的 最 新 数 据 ,2017 年 度 全 国 城 镇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36396元 。故 2018 年 度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31、 助 金 标 准 为 36396 元 20=727920 元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在 全 国 统 一 执 行 ,这 个 标 准 既 无 地 域 之 分 ,也 无 户 籍 之 别 ,全 国统 一 。(二 )在 停 工 留 薪 期 内 因 工 伤 导 致 死 亡 及 待 遇停 工 留 薪 期 是 职 工 因 工 作 遭 受 事 故 伤 害 或 者 患 职 业 病 需 要 暂 停 工 作 接 受 工 伤 医疗 的 期 限 ,包 括 住 院 治 疗 和 出 院 后 休 养 期 间 。全 国 各 地 对 停 工 留 薪 期 的 确 定 并 无 统 一 做 法 ,可 参 照 各 省 的 工 伤 保

32、险 条 例 或 办 法 ,停 工 留 薪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12 个 月 ,伤 情 严 重 或 者 情 况 特 殊 ,经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委 员 会 确认 可 以 延 长 ,但 延 长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12 个 月 。如 果 职 工 在 停 工 留 薪 期 内 因 工 伤 导 致 死 亡 的 ,其 近 亲 属 享 受 上 述 3 种 待 遇 ,即 丧葬 补 助 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和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三 )1-4 级 伤 残 职 工 在 停 工 留 薪 期 满 后 死 亡 及 待 遇一 级 至 四 级 伤 残 职 工 在 停 工 留 薪

33、期 满 后 死 亡 的 ,其 近 亲 属 只 可 以 享 受 丧 葬 补 助 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不 能 享 受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立 法 者 认 为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和 1-4级 伤 残 职 工 的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类 似 ,都 是 一 次 性 待 遇 ,所 以 对 于 1-4 级 伤 残 职 工 在停 工 留 薪 期 满 后 死 亡 的 ,法 律 规 定 不 享 受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需 注 意 的 是 :个 人 死 亡 同 时 符 合 领 取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丧 葬 补 助 金 、工 伤 保 险 丧

34、 葬 补助 金 和 失 业 保 险 丧 葬 补 助 金 条 件 的 ,其 遗 属 只 能 选 择 领 取 其 中 的 一 项 。(四 )5-10 级 伤 残 职 工 在 停 工 留 薪 期 满 后 死 亡 及 待 遇5-10 级 伤 残 职 工 在 停 工 留 薪 期 满 后 死 亡 ,其 近 亲 属 不 能 享 受 上 述 3 项 工 亡 待 遇 。(五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发 生 事 故 或 者 在 抢 险 救 灾 中 下 落 不 明 宣 告 死 亡 及 待 遇职 工 因 工 外 出 期 间 发 生 事 故 或 者 在 抢 险 救 灾 中 下 落 不 明 的 ,从 事 故 发 生 当

35、 月 起 3个 月 内 照 发 工 资 ,从 第 4 个 月 起 停 发 工 资 ,由 工 伤 保 险 基 金 向 其 供 养 亲 属 按 月 支 付 供养 亲 属 抚 恤 金 。生 活 有 困 难 的 ,可 以 预 支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的 50% 。职 工 被 人 民 法 院 宣 告 死 亡 的 ,按 照 因 工 死 亡 的 规 定 处 理 。也 就 是 说 ,其 近 亲 属 享受 工 亡 的 3 种 待 遇 ,即 丧 葬 补 助 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和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需 特 别 注 意 的 是 ,宣 告 死 亡 并 不 等 于 真 正 死

36、亡 ,被 宣 告 死 亡 后 重 新 出 现 的 ,应 当退 还 已 发 的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和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六 )其 他 需 要 注 意 的 几 个 问 题 :1、工 亡 补 助 金 全 国 一 个 价 ,与 侵 权 赔 偿 不 同 ,侵 权 还 有 城 镇 和 农 村 户 口 之 差 ,还有 地 域 之 别 ;工 亡 则 是 同 命 同 价 ,全 国 一 个 价 。2、工 亡 补 助 金 的 标 准 是 死 亡 时 的 上 一 年 度 。3、工 亡 补 助 金 不 是 遗 产 ,工 亡 补 助 金 是 补 助 死 者 家 属 。因 此 ,当 死 者 的

37、债 权 人 主张 工 亡 金 清 偿 债 务 的 请 求 得 不 到 支 持 。4、工 亡 补 助 金 如 何 分 配 ? 实 务 中 常 见 公 婆 与 丧 偶 儿 媳 争 工 亡 补 助 金 ,有 时 是 死 者的 兄 弟 与 兄 弟 媳 妇 以 及 侄 子 对 簿 公 堂 。死 亡 赔 偿 金 向 来 有 继 承 丧 失 说 和 抚 养 丧 失 说 两种 。因 抚 恤 金 单 独 支 付 ,工 亡 补 助 金 的 性 质 为 继 承 丧 失 。工 亡 补 助 金 是 死 者 近 亲 属 因其 死 亡 导 致 生 活 资 源 减 少 和 丧 失 的 补 偿 ,因 此 其 分 配 也 并 不 一 定 是 均 分 ,而 是 要 根 据死 者 近 亲 属 的 生 活 来 源 等 实 际 情 况 分 配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 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 让我们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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