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 桦甸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文件整理。项目类别 基数 标准 资金来源 备注 项目类别 基数 标准 资金来源备注停工留薪期 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1-12个月 伤情严重,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24 个月丧葬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月工平均工资6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医疗费用 药品目录内 100% 工伤保险基金1、挂号费 2、住院费 3、医疗费 4、药费;药品目录外单位支付配偶 40% 工伤保险基金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 用人单位 其他亲属职工本人
2、工资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30% 工伤保险基金转院费用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 用人单位 经批准:交通、住宿费用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孤老孤小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 10% 工伤保险基金1、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2、按月发放;3、其待遇每 3 年调整一次;停工留薪期工资 受伤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标准100% 用人单位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护理人员本人工资;没有按社平工资100% 用人单位 社平工资20.92住院天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 本人工资 90% 工伤保险基
3、金因薪工期死内亡因停工工死留亡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满后死亡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二级 本人工资 85% 工伤保险基金三级 本人工资 80% 工伤保险基金交通事故或其它伤害 首先按各类事故处理规定获得赔偿后,不足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停工留薪期满伤残津贴 四级 本人工资 75% 工伤保险基金1、按月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补足 2、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伤残津贴每 3 年调整一次。特殊情况因工外出意外失踪的 1、从事故发生之日起 3 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 4 个月起停发工资,对供
4、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3、生活困难的,可预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 50%;4、法院宣告死亡五级 本人工资 70% 用人单位 的,享受工亡待遇。一级 每月 55 元 原支付渠道六级 本人工资 60% 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按月支付;2、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级 每月 50 元 原支付渠道一级 本人工资 24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三级 每月 45 元 原支付渠道二级 本人工资 22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四级 每月 40 元 原支付渠道三级 本人工资 20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五级 每月 35 元 原支付渠道四级 本人工资 1
5、8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六级 每月 30 元 原支付渠道五级 本人工资 16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七级 每月 25 元 原支付渠道六级 本人工资 14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八级 每月 20 元 原支付渠道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 本人工资 12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96 前年发9 生月工30 伤日的伤残补助金九级 每月 15 元 原支付渠道1、关闭、破产企业;或用人单位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一次性支付,其标准为:96 年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减去已领取的伤残补助金总额。2、1996年桦甸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25 元。八级 本人工资
6、10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十级 每月 10 元 原支付渠道九级 本人工资 8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十级 本人工资 6 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五级 本人工资 16 个月 用人单位六级 本人工资 14 个月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 本人工资 12 个月 用人单位1996 年 10 月1 日至2003 年 12 月31 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已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不再重新计发;2、未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标准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八级 本人工资 1
7、0 个月 用人单位九级 本人工资 8 个月 用人单位一医次疗性补工助伤金十级 本人工资 6 个月 用人单位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级 本人工资 14 个月 用人单位六级 本人工资 12 个月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受工伤,2004 年以后鉴定或复查为一至四级的办理退休手续前,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七级 本人工资 10 个月 用人单位八级 本人工资 8 个月 用人单位九级 本人工资 6 个月 用人单位
8、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2004 年以后死亡的参加工伤保险的:1、丧葬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按原标准支付,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 一就次业性补伤助残金十级 本人工资 4 个月 用人单位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工伤保险基金定级之后护理费大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工伤保险基金1、经劳鉴会确认护理依赖程度;2、每 3 年调整一次。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赔偿基数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范围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2、标准:一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16 倍;二级的为赔偿基数的14 倍;三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12 倍;四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工伤保险基金辅助器具 国内普及型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康复费 符合三个目录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为赔偿基数的 10 倍;五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8 倍;六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6 倍;七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4 倍;八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3 倍;九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2 倍;十级的为赔偿基数的 1 倍。3、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 10 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