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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场运营手册--九大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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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百 货 商 场 运 营 手 册 商 户 管 理 九 大 制 度2013-07-05( 一 ) 品 牌 进 场 管 理 规 定( 二 ) 商 户 场 内 管 理 规 范( 三 ) 品 牌 进 场 装 修 管 理 规 定( 四 ) 专 柜 人 员 管 理( 五 ) 货 品 进 出 管 理( 六 ) 结 算 管 理( 七 ) 品 牌 退 场 管 理 规 定( 八 ) 货 品 进 出 管 理( 九 ) 品 牌 退 场 管 理 规 定一 ) 品 牌 进 场 管 理 规 定1、 品 牌 登 记1) 所 有 进 场 品 牌 均 须 填 写 供 应 商 登 记 表 , 此 表 由 招 商 部 填 写 , 对品

2、 牌 的 风 格 、 价 位 、 铺 货 商 场 、 销 售 情 况 、 商 品 档 次 、 厂 方 或 代 理 商 联系 方 式 、 商 户 要 求 等 逐 项 填 写 清 楚 , 并 认 真 考 察 商 户 实 力 , 验 证 有 关 证件 ( 即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商 标 注 册 证 、 质 检 报 告 、 委 托 书 或 代 理证 ) , 留 存 相 关 销 售 报 表 资 料 、 画 册 。2) 招 商 部 根 据 商 场 整 体 情 况 , 填 写 品 牌 进 场 审 批 表 , 对 品 牌 进 行总 体 把 握 , 并 与 商 户 进 一 步 洽 谈 ,

3、 达 成 初 步 合 作 意 向 , 报 至 品 牌 评 审 小组 。3) 品 牌 评 审 小 组 进 行 最 终 审 核 , 确 定 符 合 要 求 可 以 引 进 的 品 牌 。 品 牌评 审 小 组 由 商 场 核 心 管 理 层 人 员 组 成 。2、 进 场 审 批1) 品 牌 评 审 小 组 准 予 引 进 的 品 牌 , 由 招 商 部 负 责 办 理 品 牌 进 场 所 须 缴纳 费 用 ( 即 入 场 费 、 质 量 保 证 金 、 装 修 保 证 金 、 用 工 费 用 等 ) , 将 审 批表 附 上 缴 费 复 印 件 转 交 财 务 部 。2) 财 务 部 接 到 品

4、 牌 进 场 审 批 表 后 , 要 对 合 作 条 件 认 真 审 核 , 尤 其是 检 查 费 用 缴 纳 情 况 , 财 务 部 必 须 见 到 缴 费 凭 证 后 方 可 签 批 。3) 商 场 总 经 理 进 行 最 终 审 批 。3、 签 订 合 同1) 品 牌 进 场 审 批 表 通 过 后 , 由 招 商 部 负 责 与 商 户 签 订 联 营 合 同 一 式 四 份 , 补 充 条 款 一 式 两 份 。2) 财 务 部 负 责 审 核 合 同 文 书 , 并 与 品 牌 进 场 审 批 表 认 真 核 对 , 尤其 是 入 场 费 、 质 量 保 证 金 、 装 修 保 证

5、 金 、 区 域 面 积 、 扣 率 、 促 销 费 、 合同 期 限 、 员 工 工 资 、 销 售 提 成 等 要 项 。3) 财 务 部 将 审 核 后 的 合 同 交 总 经 理 签 批 , 并 加 盖 公 司 合 同 章 。4) 财 务 部 负 责 将 有 关 合 同 转 招 商 部 和 商 户 各 一 份 。4、 厂 商 进 场1) 联 营 合 同 签 署 后 , 由 招 商 部 给 商 户 出 具 区 域 平 面 图 , 并 通 知 商户 将 品 牌 装 修 立 体 效 果 图 、 平 面 图 、 电 路 图 交 工 程 部 , 由 其 办 理 品 牌装 修 方 案 审 批 表

6、, 并 到 相 关 部 门 审 核 签 字 , 最 后 经 总 经 理 审 核 签 字 ,厂 商 到 财 务 部 交 纳 10 元 钱 , 持 收 据 复 印 件 到 招 商 部 购 买 商 户 管 理 手册 , 厂 商 方 可 进 场 装 修 。2) 厂 商 上 货 并 标 价 , 正 式 营 业 。( 二 ) 商 户 场 内 管 理 规 范1、 商 户 进 场 时 间 : 商 场 每 天 提 供 两 个 时 间 段 供 各 商 户 进 场 处 理 相 关 事宜 : 每 天 早 8: 30 9: 00, 晚 19: 00 19: 30, 其 他 时 间 不 允 许 老板 坐 店 经 营 。

7、如 因 特 殊 情 况 老 板 需 要 进 店 经 营 者 , 身 份 等 同 导 购 员 , 必须 着 我 方 规 定 的 统 一 工 装 并 服 从 我 方 统 一 规 定 。2、 调 货 规 定 : 商 场 允 许 商 户 将 专 柜 货 品 调 出 商 场 , 但 为 保 证 商 户 货 品安 全 , 货 品 调 出 商 场 必 须 经 楼 层 主 管 签 字 认 可 , 否 则 商 场 一 律 不 准 放 行 。3、 进 出 货 规 定 : 商 户 进 出 货 使 用 本 商 场 专 用 货 梯 , 不 允 许 使 用 客 用 步梯 及 观 光 电 梯 。4、 销 售 规 定 : 本

8、 商 场 实 行 统 一 收 银 , 各 商 户 不 得 在 卖 场 内 不 经 收 银 台 ,私 收 顾 客 现 金 或 进 行 场 外 交 易 , 各 商 户 也 不 得 将 团 购 业 务 介 绍 到 其 他 商场 或 专 卖 店 。5、 商 品 规 定 : 商 户 必 须 严 格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品 牌 经 营 , 所 上 货 品 必 须 与合 同 所 签 订 的 品 牌 相 符 , 商 户 不 得 将 合 同 约 定 以 外 的 品 牌 拿 进 商 场 销 售 ,同 时 所 提 供 商 品 不 得 有 假 冒 伪 劣 及 私 自 更 换 商 标 的 商 品 。6、 装 修 规

9、 定 : 商 户 柜 位 装 修 必 须 按 照 商 场 规 定 进 行 , 货 架 高 度 、 摆 放位 置 、 柜 内 动 线 等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商 场 的 装 修 规 范 执 行 ( 详 见 品 牌 进 场装 修 管 理 规 定 ) 。7、 经 营 规 定 : 商 户 在 本 商 场 统 一 规 划 管 理 之 下 自 主 经 营 , 自 主 承 担 经营 盈 亏 与 风 险 。 本 商 场 实 行 末 位 淘 汰 制 , 凡 达 不 到 本 商 场 业 绩 要 求 者 ,必 须 提 前 撤 柜 。 本 商 场 采 取 联 营 形 式 , 经 营 权 为 本 商 场 所 有 ,

10、 双 方 按 照合 同 约 定 进 行 合 作 , 商 户 不 得 私 自 转 让 、 转 租 。8、 人 员 规 定 : 专 柜 导 购 员 由 商 户 自 行 选 择 , 如 商 户 在 寻 找 导 购 员 方 面有 困 难 者 , 本 商 场 可 以 代 为 招 聘 , 但 最 终 选 择 权 由 商 户 决 定 。 导 购 员 基本 工 资 、 奖 金 、 提 成 以 及 相 关 补 助 由 商 户 承 担 , 导 购 员 的 基 本 工 资 由 商场 统 一 规 定 , 奖 金 、 提 成 以 及 相 关 补 助 由 各 商 户 根 据 各 品 牌 的 实 际 情 况自 行 决 定

11、。 本 商 场 对 导 购 员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商 户 必 须 配 合 商 场 的 管 理 ;( 具 体 细 则 见 专 柜 人 员 管 理 ) 。9、 处 罚 规 定 : 对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商 户 将 处 以 50 5000 元 的 罚 款 , 罚款 由 商 户 货 款 中 扣 除 , 有 另 行 管 理 规 定 者 并 行 处 罚 。10、 举 报 规 定 : 凡 对 以 上 行 为 进 行 举 报 者 , 商 场 将 对 举 报 人 给 予 罚 款 金额 40 的 奖 励 。( 三 ) 品 牌 进 场 装 修 管 理 规 定1、 审 批 管 理 程 序1) 品

12、牌 进 场 或 移 位 必 须 填 报 区 域 装 修 方 案 审 批 表 , 备 有 平 面 图 ( 标出 商 场 原 有 设 施 位 置 ) 、 效 果 图 、 电 路 图 ( 标 出 灯 具 、 电 气 线 路 、 开 关箱 等 ) , 并 提 供 灯 具 、 电 线 及 PVC 管 的 合 格 证 。 由 运 营 经 理 签 字 , 而后 保 安 部 、 工 程 部 审 批 , 工 程 部 审 批 时 , 必 须 由 工 程 部 主 管 工 程 师 进 行审 批 , 审 批 通 过 后 , 工 程 部 方 可 审 批 合 格 。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核 、 签 字 , 保安 部 报

13、 消 防 部 门 审 核 。2) 办 理 动 火 、 动 电 手 续 , 交 保 安 部 安 排 并 签 署 安 全 责 任 书 ( 附 ) 。3) 商 场 通 知 工 程 部 安 排 现 场 监 护 指 导 和 接 电 人 员 。4) 商 场 、 工 程 部 和 保 安 部 监 护 人 员 共 同 验 收 , 最 后 接 火 营 运 。2、 商 场 品 牌 装 潢 十 五 大 禁 令 :1) 严 禁 不 经 审 批 私 自 装 灯 、 接 电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断 电 处 理 , 责 令 整 改 ,并 处 以 罚 款 1000 元 。2) 严 禁 遮 挡 和 私 移 消 防 设 施

14、 。 一 经 发 现 要 求 立 即 整 改 , 并 处 以 罚 款 1000元 。3) 严 禁 在 防 火 卷 闸 下 安 放 货 架 和 物 品 ( 严 禁 私 自 移 动 封 堵 防 火 卷 闸 手盒 )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 罚 款 500 1000 元 。4) 严 禁 堵 塞 原 有 消 防 疏 散 通 道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 并 罚 款 500-1000元 。5) 严 禁 在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处 摆 放 柜 台 、 堆 放 物 品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整 改 ,并 罚 款 200 500 元 。6) 严 禁 在 地 板

15、上 、 墙 柱 上 乱 打 孔 、 乱 钉 钉 子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根 据 损 坏 情 况 进 行 处 罚 , 最 低 200 元 。7) 严 禁 私 自 钻 顶 棚 , 在 主 副 龙 骨 上 悬 挂 重 物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整 改 , 处以 罚 款 500 1000 元 。8) 严 禁 私 自 移 动 监 视 器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 处 以 罚 款 500 1000元 。9) 严 禁 私 自 移 动 收 银 台 和 电 讯 设 施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 处 以 罚 款500 1000 元 。10) 严 禁

16、玻 璃 货 柜 、 货 架 未 打 磨 圆 角 而 交 付 使 用 , 遗 留 安 全 隐 患 。 一 经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 罚 款 200 500 元 。11) 严 禁 施 工 前 不 使 用 公 司 统 一 工 程 布 进 行 遮 挡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整 改 ,罚 款 500 元 。12) 严 禁 施 工 区 域 在 营 业 时 间 发 出 噪 音 。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 罚 款200 元 。13) 严 禁 在 营 业 时 间 进 行 产 生 有 毒 、 有 害 、 刺 鼻 气 体 的 操 作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整 改 , 罚 款 2

17、00 500 元 。14) 严 禁 私 自 张 贴 广 告 和 POP。 一 经 发 现 , 立 即 整 改 , 罚 款 100 200元 。15) 严 禁 采 用 易 燃 材 料 装 潢 , 货 柜 制 作 用 材 料 为 A 级 不 燃 材 料 , B1 级难 燃 材 料 , 如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应 刷 防 火 涂 料 , 否 则 , 不 予 验 收 接 电 。3、 电 气 安 装 工 程 规 范 化 管 理 规 定1) 严 禁 外 来 无 操 作 证 电 工 到 商 场 进 行 安 装 作 业 , 严 禁 木 工 进 行 电 气 安装 。 违 反 规 定 , 立 即 停

18、止 作 业 , 并 处 以 罚 款 500 元 。2) 未 办 申 请 手 续 、 未 有 图 纸 或 未 经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批 准 不 得 动 工 , 而 且手 续 图 纸 要 留 存 动 工 楼 层 , 并 到 工 程 部 备 案 。 否 则 立 即 停 工 并 处 以 罚 款1000 2000 元 。3) 公 司 内 部 电 工 不 得 私 揽 品 牌 装 饰 工 程 和 私 收 安 装 费 用 , 严 禁 私 自 拿公 司 电 器 元 件 和 工 具 。 一 经 发 现 , 予 以 劝 退 开 除 处 理 。4) 照 明 支 线 导 线 型 号 截 面 为 BVR2.5 且

19、必 须 穿 20 阻 燃 PVC 管 , 局部 用 金 属 蛇 皮 管 , 严 禁 用 BBV 型 护 套 线 或 绞 线 。5) 开 关 箱 电 源 线 必 须 用 BVR4、 20 阻 燃 PVC 管 。6) 用 电 量 大 于 500W 或 灯 数 超 过 5 个 者 必 须 加 装 PZ 型 开 关 箱 , 不 足500W 可 使 用 墙 壁 开 关 。7) 牛 眼 灯 和 轨 道 射 灯 , 单 只 最 大 容 量 为 50W、 12V, 严 禁 用 220V 射灯 和 碘 钨 灯 。 除 珠 宝 及 化 妆 品 柜 台 , 其 他 区 域 一 律 禁 止 使 用 牛 眼 射 灯 。

20、8) 灯 箱 必 须 加 装 散 热 孔 , 并 要 求 结 构 合 理 , 更 换 灯 具 方 便 。 柜 箱 放 置位 置 应 避 开 商 场 原 有 开 关 箱 和 消 防 设 备 , 空 调 开 关 等 。9) 胶 布 必 须 用 高 压 绝 缘 胶 布 , 导 线 连 接 应 用 焊 接 或 压 接 ( 或 在 密 封 盒中 连 接 ) , 无 条 件 时 可 以 用 麻 接 , 但 对 2.54 平 方 毫 米 的 导 线 , 其 麻接 长 度 不 得 小 于 1 厘 米 。10) 荧 光 灯 具 统 一 用 电 子 镇 流 器 , 灯 具 选 用 节 能 型 ( 且 最 好 用

21、“菲 利 浦 、索 恩 、 阳 光 ”灯 具 厂 产 品 ) , 耗 电 量 大 、 发 热 量 大 、 光 色 光 效 不 好 的 劣质 灯 具 严 禁 使 用 。11) 为 节 约 用 电 , 迎 宾 音 乐 开 始 , 商 户 区 域 照 明 开 启 ; 清 场 音 乐 开 始 ,区 域 确 认 无 顾 客 时 照 明 关 闭 。12) 镇 流 器 、 灯 管 应 加 隔 热 保 护 , 导 线 应 穿 阻 燃 PVC 管 或 金 属 波 纹 管 。货 柜 内 日 光 灯 采 用 镇 流 器 内 置 一 体 型 日 光 灯 。 如 为 分 列 式 日 光 灯 , 二 次线 穿 管 有 困

22、 难 时 , 应 远 离 灯 管 , 用 线 卡 整 齐 固 定 。13) 库 房 、 试 衣 间 应 与 商 场 相 通 , 采 用 带 罩 筒 灯 、 日 光 灯 , 禁 止 用 白 炽灯 。4、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规 定1) 进 入 现 场 的 施 工 人 员 , 须 向 保 安 部 交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方 可 进 场 。2) 夜 间 施 工 时 , 施 工 楼 层 必 须 派 值 班 人 员 。3) 施 工 单 位 进 场 的 各 类 工 具 及 施 工 用 料 , 需 经 其 项 目 经 理 认 可 方 能 进场 。4) 区 域 装 修 所 用 木 龙 骨 、

23、木 工 板 必 须 刷 防 火 涂 料 , 确 保 防 火 安 全 。5) 油 漆 工 艺 施 工 前 , 应 对 周 边 环 境 进 行 检 查 并 在 保 安 部 认 可 安 全 的 情况 下 , 方 能 进 行 。6) 区 域 装 修 如 需 使 用 汽 油 、 稀 料 等 易 燃 品 时 , 必 须 通 知 商 场 保 安 部 ,工 人 下 班 后 交 给 保 安 部 监 控 人 员 妥 善 保 管 , 且 集 中 定 点 存 放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没 收 处 理 , 并 处 罚 款 500-1000 元 。7) 进 场 搬 运 铁 制 材 料 或 成 品 , 需 倍 加

24、注 意 , 不 得 损 伤 已 完 成 的 装 修 面 ,否 则 视 情 节 扣 除 一 定 数 量 装 修 保 证 金 。8) 施 工 人 员 离 场 , 必 须 对 对 现 场 进 行 清 除 , 保 安 部 要 对 其 所 携 物 品 例行 检 查 , 以 防 现 场 材 料 或 物 品 丢 失 , 装 修 用 料 出 场 , 需 楼 层 值 班 管 理 人员 签 字 认 可 方 能 出 场 。9) 施 工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安 全 , 切 实 抓 好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严 格 遵 守 规 程 。10) 施 工 单 位 应 配 有 安 全 员 , 确 实 做 到 防

25、火 、 防 触 电 、 防 人 身 伤 亡 等 事故 的 发 生 。 并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 交 保 安 部 统 一 管 理 。11) 各 施 工 单 位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 必 须 听 从 公 司 统 一 的 指 挥 , 不 经 允 许 不得 动 用 明 火 , 不 得 乱 接 临 时 线 路 , 私 接 电 炉 及 其 它 电 热 设 备 。 违 者 要 从严 惩 处 。12) 厂 家 上 货 、 调 换 商 品 、 撤 出 货 柜 必 须 经 楼 层 业 务 经 理 或 公 司 领 导 批示 , 向 执 勤 保 安 出 具 手 续 方 可 出 入 , 严 禁 在 地

26、面 上 拖 拉 商 品 、 货 柜 , 如人 工 搬 运 , 必 须 走 员 工 通 道 。5、 装 修 验 收 暂 行 规 定1) 各 部 门 应 把 公 司 利 益 放 在 首 位 , 发 扬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 密 切 配 合 。2) 各 楼 层 管 理 人 员 在 品 牌 区 域 装 修 期 间 , 必 须 强 化 监 管 工 作 , 消 除 工程 技 术 、 消 防 安 全 隐 患 , 保 证 装 修 质 量 和 工 期 ( 附 装 修 协 议 书 ) 。3) 各 楼 层 管 理 人 员 在 品 牌 区 域 装 修 完 毕 后 , 在 品 牌 确 定 开 业 前 24 小 时

27、会 同 相 关 部 门 , 对 装 修 质 量 进 行 验 收 , 并 填 写 装 修 验 收 会 签 表 一 式两 联 , 留 存 一 联 至 送 招 商 部 备 案 一 联 。4) 各 部 门 验 收 负 责 人 必 须 依 据 商 场 相 关 规 定 , 严 格 验 收 , 杜 绝 不 符 合商 场 要 求 的 品 牌 区 域 开 业 。5) 在 验 收 中 发 现 问 题 , 各 楼 层 管 理 人 员 应 积 极 与 商 户 协 调 , 要 求 其 配合 整 改 , 以 保 证 品 牌 开 业 时 间 。6) 各 部 门 验 收 负 责 人 验 收 合 格 后 , 在 装 修 验 收

28、 会 签 表 中 分 别 签 字认 可 。 其 中 , 一 联 楼 层 管 理 人 员 留 存 , 一 联 招 商 部 备 案 。 各 部 门 验 收 合格 后 , 由 工 程 部 指 定 人 员 接 火 运 营 , 严 禁 商 户 私 自 接 电 。7) 验 收 中 , 相 关 人 员 缺 乏 责 任 心 , 工 作 不 仔 细 , 导 致 损 害 商 场 形 象 和利 益 等 事 情 发 生 的 , 商 场 将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8) 装 修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照 图 施 工 , 如 有 与 图 纸 不 符 的 变 更 应 及 时 填 写 变更 申 请 , 由 相 关

29、 部 门 审 核 后 方 可 施 工 。 如 未 履 行 相 关 变 更 手 续 , 有 关 验收 部 门 有 权 不 予 验 收 。9) 电 量 申 报 不 得 超 过 审 批 电 量 的 20%, 如 确 需 增 加 , 应 有 商 场 总 经 理批 准 , 并 由 工 程 部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核 准 后 方 可 增 加 。6、 费 用 收 取 :为 充 分 利 用 有 效 资 源 , 并 确 保 各 项 安 全 , 根 据 商 场 规 定 , 对 以 下 费 用 进行 收 取 。1) 电 话 占 频 费 : 每 部 电 话 每 月 收 取 占 频 费 20 元 整 。2) 电 话

30、 安 装 材 料 费 : 每 安 装 一 部 电 话 收 取 材 料 费 50 元 整 。3) 装 修 垃 圾 费 : 厂 家 每 进 行 一 次 装 修 收 取 装 修 垃 圾 费 100 元 整 。4) 柜 内 照 明 费 : 公 共 照 明 由 商 场 统 一 负 担 , 商 户 自 加 用 电 部 分 , 按 实际 用 电 量 由 商 户 自 行 负 担 , 收 费 标 准 按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电 费 标 准 执 行 。5) 对 于 涉 及 装 修 内 容 的 其 他 收 费 。( 四 ) 专 柜 人 员 管 理1、 上 岗1) 各 新 进 品 牌 厂 商 、 商 户 在

31、正 式 营 业 前 一 天 须 办 理 完 毕 导 购 员 的 聘 用及 上 岗 手 续 。2) 导 购 员 可 以 由 商 户 自 带 或 从 人 事 部 储 备 导 购 员 中 挑 选 。3) 用 工 人 数 : 低 于 20 ( 含 20 ) 的 专 柜 必 须 保 证 最 低 用 工 人 数 为2 人 , 20 以 上 的 专 柜 用 工 人 数 必 须 为 : 3 人 5 人 7 人 9 人 ,其 中 一 人为 店 长 。4) 用 工 标 准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 女 性 身 高 1.60-1.75 米 , 男 性 身 高 1.70-1.85米 , 年 龄 18 30 岁 ,

32、 五 官 端 正 , 谈 吐 流 畅 , 普 通 话 流 利 并 不 得 佩 带 显形 眼 镜 。5) 上 岗 手 续 ( 要 求 商 户 及 导 购 员 必 须 同 时 在 场 ) :( 1) 导 购 员 交 验 三 证 ( 学 历 证 、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两 张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 如 为 外 地 户 口 , 需 提 供 担 保 ( 商 户 或 亲 属 ) 。( 2) 经 人 事 部 经 办 人 面 试 合 格 后 填 写 万 顺 达 职 位 申 请 表 。 导 购 员持 登 记 表 至 所 在 楼 层 , 楼 层 主 管 签

33、字 后 , 返 回 。( 3) 商 户 工 作 人 员 持 商 户 用 工 费 用 表 至 财 务 部 交 费 。 厂 商 ( 商 户 )需 按 聘 用 人 数 交 纳 管 理 保 证 金 500 元 /人 ( 品 牌 撤 场 后 退 还 ) , 工 装 费300 元 人 , 培 训 费 300 元 , 工 牌 费 10 元 。 办 理 促 销 牌 时 需 交 纳 500元 促 销 保 证 金 , 促 销 结 束 退 回 工 牌 , 可 退 促 销 期 费 用 ( 促 销 费 用 收 取 按以 下 标 准 执 行 5 元 /天 、 30 元 /周 、 50 元 /半 月 、 100 元 /月

34、) , 工 牌 费 10元 。( 4) 导 购 员 持 上 岗 通 知 单 两 联 , 至 所 在 楼 层 , 楼 层 主 管 或 助 理 签字 接 收 后 , 导 购 员 返 回 一 联 至 人 事 部 并 领 取 导 购 员 实 习 工 牌 。( 5) 实 习 导 购 员 参 加 每 周 一 、 周 四 安 排 的 应 知 应 会 部 分 培 训 及 考 核 ,每 月 月 底 安 排 服 务 意 识 内 容 培 训 及 考 核 。( 6) 实 习 导 购 员 在 一 月 内 与 厂 方 签 订 商 户 用 工 确 认 书 并 到 卫 生 防疫 部 门 办 理 健 康 证 。( 7) 如 考

35、 试 合 格 , 并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交 回 商 户 用 工 确 认 书 与 健 康 证 ,即 可 换 正 式 导 购 员 工 牌 。2、 调 动1) 调 动 条 件( 1) 同 一 代 理 商 所 做 的 品 牌 , 员 工 可 以 调 动 。( 2) 品 牌 跨 楼 层 调 整 , 员 工 可 以 调 动 。( 3) 专 柜 员 工 可 以 调 动 , 特 卖 员 工 不 可 以 调 动 。2) 调 动 办 理填 写 员 工 调 动 表 , 人 事 部 经 理 签 批 同 意 后 至 相 关 部 门 签 批 , 原 商 户 、现 商 户 、 人 事 部 各 一 份 。3、 辞 职1

36、) 辞 职 手 续( 1) 员 工 提 前 15 天 至 人 事 部 领 取 辞 职 申 请 表 并 填 写 。( 2) 15 天 后 , 经 商 户 、 楼 层 经 理 、 助 理 签 字 同 意 后 , 至 相 关 部 门 办 理手 续 。( 3) 辞 职 员 工 将 辞 职 表 、 工 牌 、 导 购 员 管 理 手 册 一 并 交 回 人 事 部 备 案 、存 档 。2) 未 交 回 工 号 牌 者 , 处 罚 元 ; 未 交 回 专 柜 导 购 员 管 理 手 册 者 ,处 罚 元 。4、 工 装1) 工 装 穿 着 规 定( 1) 导 购 员 上 岗 须 着 万 顺 达 百 货 统

37、 一 应 季 工 装 , 工 装 费 用 由 商 户 负 担 ,商 户 可 以 通 过 书 面 约 定 的 形 式 由 导 购 员 自 行 负 担 , 但 如 导 购 员 为 商 户 工作 时 间 超 过 半 年 以 上 , 应 由 商 户 承 担 工 装 费 用 。( 2) 如 果 商 户 需 要 着 品 牌 全 国 统 一 形 象 工 装 , 必 须 经 人 事 部 审 批 备 案后 方 可 着 装 上 岗 。2) 品 牌 统 一 形 象 装 审 批 程 序 :( 1) 商 户 到 人 事 部 领 取 厂 方 形 象 服 审 批 表 一 式 两 联 。( 2)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并

38、附 五 寸 彩 色 全 身 正 面 照 片 两 张 。( 3) 楼 层 经 理 审 批 通 过 后 , 报 人 事 部 审 批 。注 : 品 牌 全 国 统 一 形 象 工 装 必 须 是 品 牌 商 为 形 象 专 柜 配 套 设 计 的 服 装 ,如 导 购 员 穿 着 服 装 不 符 ( 无 论 是 否 同 一 代 理 商 ) , 一 经 发 现 罚 款 500元 /例 。3) 工 装 更 换 管 理 规 定( 1) 导 购 穿 着 工 装 应 爱 惜 , 如 出 现 明 显 污 渍 、 破 损 、 糜 烂 必 须 更 换 。( 2) 工 装 使 用 期 限 超 过 年 必 须 更 换

39、。( 3) 工 装 费 用 按 以 上 工 装 领 用 办 法 处 理 。5、 劳 资 纠 纷 的 仲 裁 规 定为 了 维 护 厂 商 或 代 理 商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及 其 所 聘 导 购 员 ( 以 下 简 称 乙方 ) 的 正 当 权 益 , 特 制 定 如 下 规 定 :1) 管 理 保 证 金 ( 500 元 /人 ) 由 甲 方 交 付 商 场 。 甲 方 如 收 取 乙 方 任 何 形式 的 保 证 金 , 必 须 给 乙 方 开 据 有 效 收 据 ( 加 盖 甲 方 公 章 ) 、 严 禁 打 白 条 。乙 方 辞 职 时 , 若 无 经 济 问 题 或 违

40、 约 ( 书 面 ) 行 为 , 甲 方 必 须 在 15 天 内将 保 证 金 全 额 退 还 乙 方 。2) 岗 前 培 训 费 ( 300 元 /人 ) 由 甲 方 先 行 交 付 商 场 , 乙 方 为 甲 方 服 务 已满 双 方 约 定 的 最 低 工 作 期 限 而 辞 职 、 或 人 员 调 整 等 甲 方 的 原 因 辞 退 乙 方及 未 到 约 定 期 限 甲 方 撤 场 时 , 岗 前 培 训 费 由 甲 方 承 担 ; 乙 方 为 甲 方 服 务未 满 双 方 约 定 的 最 低 工 作 期 限 , 或 因 违 纪 等 原 因 被 甲 方 或 管 理 人 员 辞 退时

41、, 岗 前 培 训 费 由 乙 方 承 担 。3) 在 职 培 训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如 无 书 面 约 定 不 得 转 嫁 于 乙 方 。4) 工 装 费 ( 300 元 /套 ) 、 工 牌 费 ( 10 元 /人 ) 及 由 商 场 、 楼 层 组 织 的培 训 所 需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如 无 书 面 约 定 不 得 转 嫁 于 乙 方 。5) 乙 方 工 资 、 提 成 由 甲 方 于 双 方 约 定 日 期 定 时 发 放 ; 如 甲 方 撤 场 , 则必 须 于 撤 场 之 日 起 15 日 之 内 结 清 乙 方 工 资 。6) 乙 方 办 理 辞

42、职 手 续 时 , 辞 职 申 请 表 “商 户 ”一 栏 必 须 由 甲 方 亲 自 签 批 。楼 层 主 管 或 助 理 在 确 认 核 实 后 方 可 在 “楼 层 主 管 ”一 栏 签 字 , 人 事 部 则 认定 其 账 物 及 各 类 手 续 已 移 交 清 楚 。 如 发 生 纠 纷 , 人 事 部 以 甲 方 和 楼 层 主管 、 助 理 签 字 为 准 予 以 责 任 认 定 , 并 追 究 其 责 任 。7) 如 甲 方 无 故 克 扣 、 拖 欠 乙 方 服 装 保 证 金 、 工 资 、 提 成 , 经 人 事 部 查证 后 , 甲 方 必 须 在 人 事 部 对 其

43、下 达 催 办 通 知 后 指 定 的 有 效 之 日 内 结 清 全部 款 项 , 否 则 , 商 场 将 从 其 货 款 或 质 保 金 中 扣 除 代 发 并 处 以 甲 方 所 欠 员工 总 金 额 一 倍 的 罚 款 。8) 甲 乙 双 方 于 商 户 用 工 确 认 书 签 字 、 盖 章 后 , 人 事 部 则 认 定 其 相约 条 款 有 效 , 纠 纷 裁 定 以 商 户 用 工 确 认 书 为 准 , 如 不 在 上 述 范 围 内 导 致纠 纷 发 生 , 人 事 部 不 予 支 持 。( 五 ) 货 品 进 出 管 理1、 上 货 管 理1) 商 户 必 须 按 照 合

44、 同 约 定 上 货 , 凡 合 同 之 外 的 品 牌 未 经 许 可 , 一 概 不允 许 上 货 。2) 商 户 必 须 保 证 所 上 货 品 的 质 量 , 凡 因 质 量 引 起 的 投 诉 与 损 失 由 相 关商 户 负 责 。3) 商 户 商 品 的 安 全 在 营 业 时 间 由 当 班 导 购 员 负 责 。2、 出 货 管 理凡 进 入 我 商 场 的 货 品 需 调 出 者 , 必 须 经 商 场 规 定 的 手 续 办 理 。1) 填 写 物 品 出 门 单 。2) 由 所 在 楼 层 管 理 人 员 签 字 。3) 由 指 定 出 口 出 场 。4) 出 场 前

45、必 须 接 受 商 场 保 安 的 检 查 , 无 问 题 方 可 放 行 。( 六 ) 结 算 管 理1、 结 算 流 程 说 明1) 商 场 规 定 每 月 26 日 为 结 帐 日 , 按 合 同 约 定 商 场 与 各 商 户 结 算 上 月27 日 至 本 月 26 日 的 货 款 。2) 各 商 户 在 每 月 26 日 28 日 到 商 场 财 务 部 领 取 对 帐 单 。 如 有 异 议应 在 接 到 对 帐 单 之 日 起 5 日 内 与 财 务 对 清 账 目 。 如 到 时 无 法 对 清 , 本 月账 款 移 至 下 月 结 算 。3) 本 商 场 每 日 早 晨 与

46、 各 商 户 就 上 一 个 营 业 日 的 销 售 进 行 对 帐 , 商 户 必须 认 真 严 格 对 清 每 日 账 款 , 如 因 总 结 算 金 额 不 一 致 导 致 结 帐 延 误 , 后 果由 商 户 自 负 。4) 双 方 对 帐 清 楚 后 , 商 场 将 应 结 款 项 打 至 商 户 银 行 卡 上 。2、 降 扣 申 请 程 序1) 商 户 自 行 推 出 的 促 销 活 动 , 商 场 一 概 不 予 降 扣 。 商 场 统 一 推 出 的 大型 促 销 活 动 , 由 招 商 助 理 与 厂 商 就 折 扣 分 担 比 例 及 费 用 负 担 达 成 协 议 。2

47、) 由 招 商 经 理 进 行 复 审 。3) 由 商 场 总 经 理 进 行 审 批 。4) 财 务 部 按 照 批 示 执 行 , 给 予 其 开 通 促 销 大 码 。3、 结 算 的 一 般 原 则1) 销 售 、 单 位 产 出 排 名 靠 前 的 品 牌 , 优 先 结 算 。2) 属 商 场 的 代 表 性 品 牌 优 先 照 顾 。3) 能 与 我 商 场 友 好 合 作 、 互 谅 互 让 、 共 创 优 异 业 绩 的 商 户 , 优 先 结 算 。4) 新 入 驻 品 牌 予 以 优 先 照 顾 。5) 有 培 养 前 途 的 品 牌 优 先 照 顾 。( 七 ) 品 牌

48、 退 场 管 理 规 定1、 退 场 审 批1) 厂 商 申 请 退 场 品 牌( 1) 厂 商 因 品 牌 销 售 业 绩 不 佳 或 品 牌 结 构 调 整 以 及 其 它 不 能 避 免 的 特殊 原 因 而 申 请 撤 场 , 必 须 由 厂 商 提 前 两 个 月 写 出 退 场 书 面 申 请 , 加 盖 公章 或 由 本 人 签 字 认 可 , 由 楼 层 管 理 人 员 签 署 楼 层 意 见 ( 调 整 或 清 退 ) ,报 招 商 部 。( 2) 招 商 部 根 据 相 关 依 据 进 行 评 议 并 批 复 。( 3) 招 商 主 管 填 写 品 牌 退 场 审 批 表

49、报 财 务 部 、 工 程 部 、 保 安 部 审核 , 由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 4) 总 经 理 签 批 意 见 。( 5) 商 户 跟 据 审 核 通 过 的 品 牌 退 场 审 批 表 填 写 物 品 出 门 单 办理 该 品 牌 的 全 部 商 品 退 场 。2) 公 司 决 定 清 退 的 品 牌( 1) 招 商 部 根 据 和 商 户 的 合 同 约 定 , 品 牌 在 合 同 期 限 内 总 体 销 售 排 名 ,或 品 牌 在 同 类 区 域 、 同 类 商 品 销 售 排 名 情 况 , 提 出 品 牌 清 退 方 案 , 写 出书 面 分 析 报 , 招 商 部 组 织 召 开 业 务 评 审 小 组 会 议 , 集 体 决 定 清 退 品 牌 。( 2) 楼 层 根 据 业 务 评 审 小 组 决 定 , 通 知 厂 商 限 期 退 场 。( 3) 商 户 和 楼 层 管 理 人 员 根 据 商 场 要 求 办 理 退 场 的 相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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