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王芳,1浅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天津市和平区医学会医鉴办 崔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的,但在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条例未及明确的部分,仅就其中几个问题与大家探讨;一、患方当事人的范围。当事人合法性的确定,对鉴定的合法性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Tag内容描述: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中释义:患方当事人是指因医疗服务需要而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
对于医疗争议中患者处于生存状态的,患方当事人一般为患者本人和患者委托的代理人不存在异议。
对死亡患者的患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及相关法理原则,患者死亡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当事人是指法定继承人和被扶养人。
法定继承人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扶养人是指患者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对于不同鉴定申请处理方式应予不同。
例如病例 1 患者死亡,患者的父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患者的妻子没有提出申请,医方认为该患者诊疗期间患者曾委托其妻代理行使相关权利,所有相关文书均为其妻签署,且患者诊疗期间患者父母未行陪伴等事宜,其父母不能作为患方当事人。
病例 2 患者死亡,患者兄弟姐妹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患者的妻子没有提出申请。
对于病例 1 患者父母做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2、的作用。
笔者拟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两个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一、如何才能“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鉴定专家的综合素质决定着鉴定的水平。
条例和办法对专家库组成人员的资质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候选专家首先“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
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称之为“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在现有的职称评定体制下,候选人达到了规定的职称标准和年限并不意味着同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候选人往往来自不同单位,医学会判断他们是否具有良好的执业品德,目前还未看到有什么具体举措。
如果缺乏对候选人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的评判,就很难保证鉴定的公正。
为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一些制度化的举措来保证候选专家的纯良素质。
1.对鉴定专家进行法律素质的培训。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在鉴定时应当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
”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行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
3、与 患 者 关 系 联 系 电 话工 作 单 位 职 业通 讯 地 址 邮 编名 称 法 人 代 表 姓 名医疗机构 通讯地址 邮 编当事人双方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号姓 名 身 份 证 号职 务 工 作 单 位通 讯 地 址医 疗机 构代 理人 邮 编 联 系 电 话申 请 鉴 定 方 医 方 ( ) 患 方 ( )首 次 鉴 定 结 论一 、委 托 鉴 定 要 求 :( )委 托 山 东 省 医 学 会 对 ( )与 ()医 疗 纠 纷 案 进 行 医 疗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
二、鉴定内容:三、争议要点:患方认为:医方认为:三、移交材料:患方材料:医方材料:经办人签字:委 托 单 位 (公章)年 月 日 。
4、医鉴定认为,王友根的胰腺损伤系机械性损伤,包括手术与外伤,其中,外伤的可能性极小,而且此结论是安徽省医科大学病理分析报告所得,和黄山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二、歙县人民医院在 2002 年 9 月 14 日王友根脾切除手术前CT 报告称,王友根的胰腺未见明显病变,但当日手术记录却称术中见“胰尾炎症、增粗与脾门粘连”及“1 处小的活动性出血” ,这里出现的两种症状根本不可能同时发生。
既然胰尾炎症增粗到不借用任何仪器都能够看到,那么,因为 CT 共振螺旋状横截面扫描时是将人体组织按单位 1 厘米做横截面扫描的,其增粗的程度在术前的CT 共振螺旋状横截面扫描时就应当完全能够发现到。
CT 报告和手术记录只有一个是真实的。
众所周知,CT 报告是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得来,而手术记录是人为记录,完全可以做虚假记载,相比之下,当然是 CT 报告更加真实可信。
也就是说,手术记录是虚假记载。
三、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方继康故意伤害案生效判决已经认定王友根因方继康故意伤害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只有迟发性脾破裂,也与歙县人民医院的术前诊断王友根患有外伤性脾破裂完全吻合。
另一方面,经审理查明,王友根在受到方继康拳击。
5、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委托书上填写的委托单位及申请鉴定人的资料必须准确清楚,简要陈述医疗过程,重点陈述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要点及鉴定要求。
第三条 东莞市医学会一般自收到鉴定委托书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形延长五日。
决定受理的,向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和提交材料清单。
决定不受理的,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四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后,在三日内通知承办人,承办人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十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状、参加鉴定事项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权限情况。
原则上要求当事人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并经法院核对,法院在核对后22的复印件每页上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的章印及庭章。
书面陈述和答辩状的每页底部要标注页码,并有当事人的签名或加盖骑缝章。
当事人的代理委托书中应清楚注明具有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项的代理权限。
第五条 没有产生或无法取得清单上材料,当事人应进行书面说明。
当事人因客观情况限期内无法取得相关材料的,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延期举证。
第六条 举证期满后,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在证据交换过程中,由双方当事人。
6、术 8:30 开始,13:00 结束,历时五个半小时,实际手术名称为:剖腹探查术、部分胃切除术、脾切除。
术后诊断:1、胃间质细胞瘤 2、肝囊肿二、关于医方存在的违法及过错:(1) 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违反操作常规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本案医方作为大型的、三甲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完全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也有义务按照医疗护理常规进行操作,使病人得到正确的、适当的诊治,同时应在现行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根据解剖学,脾脏质地较脆,通过脾胃、脾结肠、脾膈和脾肾韧带等固定于左上腹部,在胃切除术操作过程中,这些韧带传导拉力,如果术中不注意保护,易造成脾撕裂伤。
所以术者动作应轻柔,助手拉钩的位置、拉力要适当。
在本案中,被告显然未尽充分的、必要的注意义务,从术前小结及手术同意书中可以看出,医方没有对术中可能发生的脾损伤的后果进行充分预见并采取有效的避免措施,即在这两份文件中对脾损伤的可能无任何描述。
由此可以说明医方在术中。
7、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 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3 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 、 (。
8、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 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3 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出台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公布 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