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规定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规定一、下列建筑应当进行日照计算:(括号内为北京地区的日照时间标准)1. 居住建筑:住宅(含公寓、别墅)每套至少 1 个居室,4 居室套型至少 1 个居室(宜 2 个居室):(大寒日 2 小时)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大寒日 2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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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规定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技术规定一、下列建筑应当进行日照计算:(括号内为北京地区的日照时间标准)1. 居住建筑:住宅(含公寓、别墅)每套至少 1 个居室,4 居室套型至少 1 个居室(宜 2 个居室):(大寒日 2 小时)宿舍半数以上居室:(大寒日 2 小时)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主要起居室和卧室:(冬至日2 小时)2. 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活动用房、居室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活动室、卧室、音体室):(冬至日 3 小时) 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合班教室、实验教室等:(冬。

2、 1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日照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县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

3、关于印发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的通知晋建村字200597 号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根据村镇规划标准要求,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 定了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进行村镇规划设计和建设 管理时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附 1、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2、条文说明 山西省建设厅二五年四月十九日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 术 规 定1 总 则1.0.1 为便于指导全省村镇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科学利用土地,合理确定村镇建筑的日照间距,保。

4、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淮安市规划区范围内高层建筑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日照影响分析。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分析。

5、一 多层住宅遮挡相邻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行:1与被遮挡住宅的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海港区新区不小于1:1.74,旧城改造不小于 1:1.63;北戴河区新区不小于 1:1.73,旧城改造不小于 1:1.63;山海关区新区不小于 1:1.75。

6、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公布施行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的通知 来源 杭规发 2006 423号 作者 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局 日期 06 11 17 各有关单位 我局制定的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试行稿 自2005年6月1日试行以来 对规范日照分析行为取得了成效 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经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已经批准 根据市政府第B20061680号简复单要求 现予以公。

7、郴规发201019 号第一条 为满足各类建筑工程的日照要求,保证建筑日照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有日照要求或者对周边民用建筑有影响的各类建筑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拟建的建筑物,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 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日照的量化指标。第四。

8、禹城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1总则1.1 为统一居住和长日照建筑(病房楼、教学楼、幼托、老年公寓等)的日照分析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2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对居住或长日照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的,建设单位在向市规划局申请审查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1.3 日照分析报告(包括电子文档和图纸)应按统一数据格式组织和提交。2.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法律、规范和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 ;3)。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 年版本节选)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表二-4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允许建筑容积率 每提供 1 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 面积(平方米)小于 4 2.00大于等于 4 3.00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

10、 1 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2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筑规划设计第三章 建筑间距第四章 建筑退让第五章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六章 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第七章 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第八章 工业建筑第九章 附则附录 1 制订依据附录 2 名词解释附录 3 计算规则附录 4 离界距离图示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许 昌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 保 证 城 市 规 划 的 实 施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 河 南 省 实 施 办 法 和 有 关 规 范 、 规 定 , 结 合 许 昌 实 际 。

11、1天津市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日照间距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采用分析软件,对新建高层建筑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住宅、敬老院、医院、疗养院、托幼、中小学等项目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模拟计算指定日期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本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管理时的参考依据。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规划审批的高层建筑遮挡住宅、敬老院、医。

12、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根据有关规范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以及道路、操场、公园、绿地、水面等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

13、1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5 年版)苏州市规划局21 总则1.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 年版)(GB50180-93)、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GB/T50947-2014) (以下简称国标 ) 、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 年版) (以下简称省规 )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以下简称标准 )及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 、相城区,其他区(高。

14、0济南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修订稿)1、总则1.1 为落实济南市日照分析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统一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1.2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需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分析。1.3 日照分析报告(包括电子文档和图纸)应按统一数据格式组织和提交。2、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规范和规定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4) 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基础分析。

15、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各处室、各分局: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已重新修订,自2008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200721 号)、关于印发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锡规总200722 号)同时废止。此前已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无锡市规划局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以下简称规范。

16、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衡水市建设项目的日照分析管理工作 保证生活居住类建筑的采光日照要求 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93 2002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 1999 2003年版 等有关规范 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包括住宅 医院病房楼 老年人居住建筑 幼儿园和托儿所。

17、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改善市容市貌,保护相邻用户权益,适应城市高层建筑建设需求,有效使用城市用地,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 年版)等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具有相关 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受周围建筑影响的日照情况,。

18、1许昌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试行)一、为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许昌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程,促进市区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制定本规程。二、对许昌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进行日照分析,适用本规程。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日照分析:(一)规划或拟建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建筑有一定日照要求的;(二)在现状、拟建或规划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段阴影范围内规划、拟建有一定日照要求的。

19、1许昌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试行)一、为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许昌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程,促进市区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制定本规程。二、对许昌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进行日照分析,适用本规程。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日照分析:(一)规划或拟建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建筑有一定日照要求的;(二)在现状、拟建或规划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段阴影范围内规划、拟建有一定日照要求的。

20、1许昌市区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试行)一、为贯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许昌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程,促进市区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日照分析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社会公信力,制定本规程。二、对许昌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进行日照分析,适用本规程。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日照分析:(一)规划或拟建高层建筑有效时段阴影范围内的建筑有一定日照要求的;(二)在现状、拟建或规划已经确定的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时段阴影范围内规划、拟建有一定日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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