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继承法重点知识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继承法重点法条精读: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重点法条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意思分解 继承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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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弃遗赠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同样的沉默行为对于二者产生了完全相反的法律效果。
这是司法考试难点,应予掌握。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意思分解 该条确立了限定继承原则,应予掌握。
该原则主要内容是:继承人负担的税款、债务额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起的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复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4)起诉。
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3注册并公告。
(1)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4.对不合格申请的驳回及司法救济。
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的 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向法院起诉的,裁。

3、额,一家 1/2 以上,两家 2/3以上,三家 3/4 以上,类推;题干没出现数字,则一定不能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滥用。
(3)经营者集中:事前防范两个大型企业合并、收购、发生合同上的协同行为,须报商务部事先审查。
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指定购买、限制流通。
2.谁执法:省级以上反垄断执法机构。
(1)商务部:管经营者集中(明确) ;(2)发改委:管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3)工商局:垄断协议。
3.反垄断调查基础:2 人以上、出示证件(1)中止:企业提出改正,调查中止,限定时间改正。
未改正,恢复调查。
企业态度很重要,只要改正态度良好,即使在处罚阶段,也可以减轻处罚。
(2)终止:已改正,终止调查。
4.特殊照顾:在初级农业领域不反垄断,即农业生产者不适用反垄断法。
2 / 6(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乱竞争。
1.不正当竞争行为(1)混淆(模仿别人,仔细辨认才能看出区别) ;(2)虚假宣传(吹嘘自己) ;(3)侵犯商业秘密(结合专利权,商业秘密是保密的,专利必须公开技术方案);(4)有奖销售(一次抽奖不得超过 5000 元;若超过了,从民法角度对中奖人是有效的,经济法。

4、即付者,无需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者,法律,教育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 1 个月;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者,持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者,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
3、承兑程序。
付款人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 3 日内决定是否承兑。
若拒绝,应作成拒绝证书;若承兑,则应于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未记载承兑日期者,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 3 日为承兑日期。
(二)保证1、概念。
票据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以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法律教,育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法律效力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

5、awedu.com确定金额(支票金额可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本票不必记载此项);收款人名称(支票不必记载此项);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事项的认定)付款日期,未记载则为见票即付;付款地,据以进行票据提示或确定拒绝证书作成地、诉讼管辖。
a、在汇票,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b、法律 教育网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出票地。
a、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b、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任意记载事项若出票人票据上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能再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后手亦不得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
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该票据的,法律教 育网这时的转让只是普通债权的转让,取得权利的受让人无www.chinalawedu.co。

6、考试意思分解 1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难点在某个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确定(民通意见第 36 条),以及后来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继承人返还财产问题(民通第 25 条、民通意见第 39、40 条)。
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2 如遇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人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3 关于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以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宜,也可以被继承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www.chinalawedu.com 法律教育网(七)公民的。

7、承制度;3、 遗嘱形式及效力;4、 遗嘱继承制度。
从历届试题看,本法的题型曾出现过案例分析题,选择题了主要以小案例形式出现,故考生应重点培养灵活运用继承法条文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一、重点法条:第 2 条。
第 8 条。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 36、39、40 条。
意思分解:1、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难点在某个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确定(民通意见第 36 条),以及后来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继承人返还财产问题(民通第 25 条、民通意见第 39、40 条)。
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2、 如遇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佧死亡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向个人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3、 关于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经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宜,也可以被继承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
www.chinalawedu.com 法律教育网二、重点法条:第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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