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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票据法重点知识:出票.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4326504 上传时间:2018-12-2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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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教育网票据法复习指导:出票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之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1、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汇票”或“本票”或“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本票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不得记载“资金到达后付款”、“货物交付后付款”等字样;法律教育网 http:/确定金额(支票金额可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本票不必记载此项);收款人名称(支票不必记载此项);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事项的认定)付款日期,未记载则为见票即付;付款地,据以进行票据提示或确定拒绝证书作成地、诉讼管辖。a、在汇票,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2、b、法律 教育网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c、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法律教育网 http:/出票地。a、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b、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c、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任意记载事项若出票人票据上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能再依票据法规定的背书方式转让,出票人后手亦不得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该票据的,法律教 育网这时的转让只是普通债权的转让,取得权利的受让人无 法律教育网论是否善意,都不得主张对人抗辩的切断,不得主张善意取得,转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2、出票的效力(1)出票人担保承兑或付款;(2)收款人取得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出票行为对付款人并未发生票据上效力,付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兑。法律教育网 版权所有,转载务必注明出处,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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