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加强管理,培养作业员工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的有序进行,以保证产品质量。2,使用范围生产车间所有人员。3,职责3.1 车间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和监督。3.2 领班及各班组长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和检查。3.3 作业员工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及有效性、合理化建议。4,内容4.1 早会制度4.1.1 各班组在当日生产前由班组长主持召开早会,时间一般控制在 5-15 分钟以内。4.1.2 早会内容4.1.2.1 清点当班人员是否到齐,有无缺勤情况。4.1.2.2 检查员工着装,确保符合公司要求。4.1.2.3 检查员工精神状态,确保员工能够正常进行生产作业。4.1.2.4 小结前一天本班生
2、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4.1.2.5 根据生产任务,合理调配人员,明确责任。4.1.2.6 强调当班在产量、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4.1.3 罚则4.1.3.1 班组成员未按时参加早会的罚款 10 元/次,超过 3 次/月记小过一次(罚款 50 元) ,超过 5 次/月记大过一次(扣当月三天工资) 。4.1.3.2 违章着装、不穿防静电服、不戴工帽、头发没按要求盘入工帽者罚款 10 元/次,超过 3 次/月记小过一次(罚款 50 元) ,超过 5 次/月记大过一次(扣当月三天工资) 。4.1.3.3 精神萎靡,身体状况不利于生产作业者,应勒令其休息。. 生产
3、车间管理规章制度编号: 版本: 页次:制定部门 拟制审 核 生效日期4.1.3.4 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罚款 30 元/次。4.2 交接班制度4.2.1 白夜班作业的班组,必须认真按照“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进行交接班工作。即上一班工作交待不清,生产场地不整洁,物品摆放不规范,下一班有权拒绝接班。4.2.2 当班生产完毕,或未完已到交班时,应由当班组长向下一班组长当面交接。4.2.3 当班组长应将当班生产工作情况、设备运转等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4.2.4 接班组长应按照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如发现上一班有遗留问题未解决,有权要求上班给予解释或解决。凡因交接不清发生的问题,概由下一班负全责。
4、4.2.5 接班结束后,交接双方组长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上各自姓名以示确认。交接班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全面、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4.2.6 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交接班者,罚款 10 元/次;影响生产者罚款 20元/次,造成事故情节严重者,赔偿相应损失。4.3 车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3.1 生产现场地面应清洁,无污渍、油迹、积水及其他容易造成污染的异物。4.3.2 地面、门、窗、墙面、天花板、灯罩以及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必须随时清扫,保持亮丽、清洁,决不允许出现粘贴物、污渍、蜘蛛网等异常情况。4.3.3 在生产过程中决不允许用水冲洗地面,只能用拧干水的干净拖把进行清洁。4.3.4 保
5、持车间所有地方的良好卫生情况,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4.3.5 罚则: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 10 元/次,班组长监督不力罚款 20 元/次。4.4 车间作业制度4.4.1 各工序按照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清晰地填写流程单或相关记录表格。4.4.2 作业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状况或不确定状况时,必须报告给班组长,班组长无法处理或有疑问时须及时上报,不许发生隐瞒事故和本位主义私自处理状况。4.4.3 工作时间要服从主管、领班及班组长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顶撞,如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书面或谈话的方式找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严禁消极怠工、造谣生事
6、。4.4.4 严禁将任何食物和饮用水带入车间。4.4.5 车间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抽烟、打架、斗殴,工作时间内严禁接打私人电话、串岗、脱岗、闲聊、睡觉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4.4.6 其他部门人员进入车间有破坏本制度的现象,各班组长有权制止或劝离。4.4.7 罚则: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罚款 10-100 元/次,班组长加倍,如有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或报公安机关处理。4.5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4.5.1 作业员每日作业前必须将自己的机器和台面用碎布擦拭干净,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点检,真实记录设备点检表。4.5.2 作业员在使用机台时必须按照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私自调试机台参数。4.5.
7、3 如机台在短时间内不使用时,需关闭电源或射灯、显示器。4.5.4 车间内空调由各班组长控制调节,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4.5.5 爱护公物以及公共财产,如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故意捣乱者,按原价赔偿损失。4.5.6 罚则: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罚款 10-100 元/次,班组长加倍,如有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或报公安机关处理。4.6 奖励制度4.6.1 奖励种类。4.6.1.1 现金奖励。4.6.1.2 通报表彰,凡获奖人员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先进典型事迹。4.6.2 奖励对象。 (包括个人和团体)4.6.2.1 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4.6.2.2 在降低消耗、成本,节能挖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4.6.2.3 在加强和改进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方面有显著成效的。4.6.2.4 在预防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方面有较大贡献,使公司免受或减少较大经济损失的。4.6.2.5 忠于职守,敬业奉公,有表率作用的。4.6.2.6 在建设公司精神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方面有明显贡献的。4.6.2.7 关心公司发展,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合理化建议的。4.6.2.8 敢于检举揭发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4.6.3 奖金:50-500 元/个人和团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