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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第一类精神.ppt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993390 上传时间:2019-09-25 格式:PPT 页数:77 大小:2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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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培训,淮北市人民医院药剂科 任心慈,主要内容:,一、概述二、麻、精一药品管理:日常管理临床使用管理,一.概述,1.麻醉药品:(1)定义: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物。,药物依赖性: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它表现出一种强迫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包含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2)品种范围: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药类及国务院药品监督部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1961年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有118种 1996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共有119个品种,2005年版目录增加强

2、痛定、复方樟脑酊两品种(原按精神药品管理),共121种 2007年版新目录又增加阿桔片、吗啡阿托品注射液两品种,现共123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 我国生产供应其中的23种,目录由药监、卫生、公安三部门共同公布,临床常用品种如:,吗啡、哌替啶(度冷丁)、芬太尼、美沙酮、地芬诺酯(苯乙哌啶)、可待因、罂粟壳、奥施康定(盐酸羟考酮控释片)、美施康定(硫酸吗啡缓释片)等。,2精神药品: (1)定义: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第二类。,(2)品种范围:包括:致幻剂、中枢兴奋剂、巴比妥及

3、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等。,1971年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有116种 1996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目录共有124个品种,2005年版目录, 增加6个,共130个品种,精一52种、精二78种。2007年版新目录-羟丁酸精二升精一;精二增加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两品种,现共132个品种, 其中精一53种、精二79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酯、醚、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我国生产供应其中的30种。目录由药监、卫生、公安三部门共同公布,临床常用品种如:,精一:哌醋甲酯(利他林)、三唑仑、氯胺酮、-羟丁酸 精二:安钠咖、咖啡因、曲马多、地西泮、异戊巴比妥、去甲伪麻黄碱 、苯巴比妥,二、麻醉

4、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管理必要性:,(1)有特殊药理、生理作用,使用不当严重危害病患者健康。 (2)最易产生药物滥用,管理不当造成社会问题。(注:药物滥用: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管理特点:,属处方药中管制最严格的一部分 (1)更多的前置审批管理方式。 (2)更多、更具体、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3)多部门协同、全环节管理。 (4)对违法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要求:批号可追溯、双人管理、所有环节有记录、必要安全保证。,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国内管理机构,医疗

5、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法律、法规,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同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1985 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其他: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6、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4日起施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2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多部,采购、供应管理,1.印鉴卡的管理2.计划与采购3.入库与验收,1.印鉴卡的取得,印鉴卡申请条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专职管理人员;有获得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三条有相关诊疗科目;经培训的、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获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安全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印鉴卡的申请,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7、办理印鉴卡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市卫生局,申请,批准,省卫生厅,40天,备案,市药监局,市公安局,抄送,省内定点批发企业,通报,印鉴卡工作流程,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项目发生变更时,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2. 计划与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批发企业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

8、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3.入库验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房调配管理,1.调剂管理2.处方登记3.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1.调剂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第十九条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2.处方登记,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3.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人: 专门管理小组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养护专人调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第七条 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

11、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凡储存一定基数麻、精一药品的部门(库房、药房)均必须配备使用保险柜双人开锁(一人管理密码、一人开锁),专用帐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库房、药房都应建立专用账本,并及时登记麻、精一药品的出入专柜情况,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前记、正文、后记三部分组成;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

12、分别标注“麻”、“精一”字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字样,专册登记,麻精药品的管理专用登记、记录包括: 库房:随货同行单、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单 药房:出库单、逐日发放登记、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其他:药房交接班记录麻精药品专项检查记录过期损坏麻精神销毁记录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等,资料保存时间,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专用账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专用账册的

13、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专册记录: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处方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临床使用管理,1、处方权要求: 处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2、处方用量 处方管

14、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住院患者:,第二十五条 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门(急)诊患者,第二十三条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一次常用量;控缓释,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精一)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短期使用:按照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期使用:第二十一条 应建立疼痛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疼痛病历包含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

1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疼痛病历时限:第二十七条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须带证明与第一次办理相同。,第二十四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3、两点注意:,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说明: 院外使用前提: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必须建立疼痛病历 仅限制麻醉药品注射剂的院外使用。,第二十六条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含片剂、注射剂)仅供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补充了第二十二第二十五条,两药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且不得带出院外使用。,结语: 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是政策性、法制性和责任性很强的工作,只有医、药、护全体人员人人重视,严格把关、规范使用,才能有效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做到依法管好、用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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