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堂蔬菜定点采购协议书甲方:bnvvvvv 中学 法人代表: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店铺地址: 为了进一步加强永乐中学食堂蔬菜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永乐中学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 、 食品卫生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食堂的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的各种蔬菜,必须是从正规蔬菜市场进货,蔬菜质量要得到充分的保证。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蔬菜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蔬菜进货单位和地址,有合格证或化验单的要如实提供,严禁转基因蔬菜、有毒有害的蔬菜产品或腐败变质、生虫
2、、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蔬菜进入甲方食堂。三、乙方要有充足的货源,同等蔬菜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蔬菜产品。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所出售的蔬菜卫生安全。如因乙方提供的蔬菜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五、付款方式,每次采购甲方把蔬菜拉到学校进行验收合格后再把货款付给乙方。六、蔬菜运输的车辆由乙方联系和负责上车,按时把蔬菜送到甲方学校,并支付每次运输 600 元以内的运输费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运输车晚上 7 点 30 分以后才到的甲方不负责下货。七、甲方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蔬菜质量、价格进行评估,如乙方不履行协议或有违反上述几点协议的情况出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八、若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罚违约金 3000 元。九、本协议自 2016 年 2 月 23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止有效。如果甲方因地方政府性要求甲方另外定点统一采购的,双方再作进一步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后勤处存档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