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协议书甲 方:巫溪县尖山中学校 乙 方: 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 、 食品卫生监督法以及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食堂的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生猪肉原料,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老母猪肉、老公猪肉、注水猪肉。一经发现自觉终止供货。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的合格证明并在上面签字。三、乙方要有充足的猪肉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猪肉。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肉食卫生安全。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猪肉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五、甲方主要向乙方采购边口肉(除去头部、四支脚及内脏的猪肉) ,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规格要求瘦肉偏多,肥膘厚度不能超过二指宽。五、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六、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后勤处存档一份。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