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美人姓名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为名在前,姓在后。如 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 乔治 威尔斯) ,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末一词是姓。 2 )英美习俗,通常在婴儿受洗礼时,由教士或父母亲朋起名字,献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长辈或本人也可起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两个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来自许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属于名门望族或有其他特殊荣誉,把母姓作为子女的第二个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亲属或与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为名的。有时,子孙完全袭用父辈名字,这时需在姓名后加Junior(略作 Jr或 Jun.)一词或加罗马数字,以示区别。
2、如 John Ford Jr.(小约翰 福特) 。Thomas Daly (托马斯 戴利三世) ( 3 )英语名字,数达几千个。有些用来作姓,但也有也可用来作名的,如Henry。为了书写或口语方便,往往将本名缩短,如 Frederick 缩为 Fred。Margaret 缩为 Maggy 等。亲友之间,常用昵称,以示亲切。昵称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长的,如 Johnny 是 John 的昵称。一个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称有时不止一种,如William 可以分别为 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国人在历史上一个很长时期内,只有名,没有姓。约到十一世纪,一些贵族家庭用宅邸的名
3、称来称呼一家之长,后又传诸子孙,世代相袭,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兴起于伦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表明血统关系:有的在父名后加 s、son 等词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 Adams 为姓,父名 Jack ,子以 Jackson 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 (均有“ 之子”、 “的” 等表示从属关系之意)等词头,如父名 Gerald , 子以 Fitsgerald 为姓,父名 Brian,子以 0Brian 为姓,MacDonald,意为 Donald 之子,而 McMahon,则为 Mahon 之子。 起源于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为姓
4、,如 London(伦敦) 、cleveland(克利夫兰) ,有的以 ton、ham(含有村庄、部落之意)等为词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还有些姓的词尾是 brook(小溪) 、wood(树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环境,如 Holbrook(谷中小溪) 、Heywood(绿色森林)等。 表明容貌、特征,如现 ack(黑色) 、Longfellow(高个子)等。 来源于职业,如 Smith(工匠) 、Tyler(看门人)等。 名字缩写时,按英国习惯一般把名字全缩写,例如 G. P. Thomson,或缩写第一个名字,如 G. Paget Thomson ;美国则习惯于缩写中间
5、的名字,如 George P. Thomson。一般没有将姓加以缩写的习惯。但一些举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缩写形式的,例如 G. B. S., 即 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纳),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兰克林 罗斯福)等。 口语中对一个人怎样称呼才算合适、得体,则看具体场合、关系而定。过去晚,辈对长辈,从不直呼其名;现在有少数青年人,不论对父母还是师长,均直呼其名不讳。已婚妇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 Mrs 一词。例如女子 Mary Lakins 与男子 John Cumings 结婚,女方改称 Mrs. John Cumings 或 Mrs. Cumings(约翰 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 。也可在夫姓前写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 Mary Cumings。丈夫死后的妇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须写成 Mrs. Mary Cumings。现代提倡女权的妇女,则有破旧俗,用原姓的。 英国贵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 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罗 格林希尔勋爵) ,习惯上也可写为 Lord of Harrow ,其中 Harrow 是地名。 以上说明,同样适用于加拿大、澳大取亚、新西兰的英语姓名,也适用于英联邦一部分成员国中使用英语姓名的白人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