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现场核查表及核查结果判定标准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核 查 日 期: 年 月 日核 查 项 目:热 食 类 冷 食 类 生 食 类 糕 点 类 (不 含 裱 花 糕 点 含 裱 花 糕 点) 自 制 饮 品 类 中 央 厨 房 集 体 用 餐 配 送 单 位 单 位 食 堂 核 查 结 果: 符 合 规 定 不 符 合 规 定2现场核查表及判定标准(通用要求)结果判定项目 内容 编号 核查项目的重要性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选址食品经营场所应当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
2、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1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2 *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施设备。 3 * 加工经营场所内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4 *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60m2150m2(不含 60m2,含 15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 15。150m 2500m2(不含 150m2,含 50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
3、得小于 16。500m 23000m2(不含 500m2,含 3000m2)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 17。3000m 2以上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 18。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 18。5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 50%(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适当减少)。 6 *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7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
4、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各类水池、工具、用具,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8 *3通过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和阳光公示等方式,公开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贮存状态等餐饮重点环节。 9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地面应当防滑、易清洁。 10 *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易于排水和清洁。 11 *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 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2 * 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地漏带水封。 13 * 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14 *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墙壁应当有 1.5m 以上的墙裙,墙裙光
5、滑、不吸水、易清洗。 15 *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食品处理区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16 * 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17 * 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18 *食品处理区天花板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19 * 食品处理区内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品。 20 * 洗手消毒设施 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21 * 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
6、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原料分开清洗。由食品生产者、中央厨房等配送食品的门店,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如拆封、摆盘、调制调味等),可不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22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等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23 *4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24 *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有 3 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的物理方式消毒的,可适当调整水池数量。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5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
7、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26 * 排风、调温 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排风和调温装置。 27 * 留样 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一次性聚餐人数可达 100 人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28 *照明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29 *废弃物回收装置 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带盖容器。 30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 31 *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32 *
8、食品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33 * 更衣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内,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34 * 厕所 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厕所应当采用水冲式,其出口附近应当设置洗手、消毒、烘干设施,食品处理区内不得设置厕所。 35 *核查结果汇总经现场核查,此通用要求关键项不合格数为_;重点项不合格数为_;一般项不合格数为_;该通用要求判定为:_(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核查结果判定标准 关键项允许不符合数 0 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允许不符合数总数7 项,其中重点项不符合数3 项。5注:1.本表共 35 项,其中关键项 10 项,重点项 12 项,一般项 13 项。*表示关键项,*表示重点项,*表示一般项。2.项目中的内容如部分不符合,应作为不符合。核查人签名: 申请人阅后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