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6-2020)(草案)一、加强产业结构升级,积极鼓励开展各类旧区综合整治,推进以城中村、旧工业区为主要对象的拆除重建。(一)草案提出,在规划期内,全市完成各类更新用地规模 30平方公里,其中:以城中村和旧工业区为主的拆除重建类更新规模为 12.5 平方公里,实现年均土地供应 2.5 平方公里;非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更新规模为 17.5 平方公里。深圳市目前城市更新主要方式是以拆除重建为主,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类是少之又少,目前深圳市综合整治类约 10 个试点项目(推进也较为缓慢) ,另外功能改变类据了解只有 1 个。所以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综合整治
2、和功能改变类的规模比例较拆除重建类大,表现出政府已开始对未来拆除重建类项目的规模控制。 (二)规划期内力争改造完成 100 个旧工业区项目,为产业一体化和创新驱动发展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规划期内力争完成 100 个城市中村或旧住宅区、旧商业区综合整治项目,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努力建成生态宜居城市。总结为:五年内,最完成 200 个项目的审批,平均一年为 40 个,每季度为 10 个,从数量上来说确实较历年每年的数量有所减少。 二、配建保障性住房约 350 万平方米,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总规2模约 100 万平方米。暂行措施征求稿第二十条将保障房配建比例从原来的 8%(三类地区) 、
3、10%(二类地区) 、12%(一类地区) ,按照改造的类型不同总体全部上调,未来保障房配建比例最低 15%、最高 40%。另一方面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 (征求意见稿) ,规划期内通过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项目等方式安排建设商品住房35 万套、3150 万平方米,其中安排新供应用地建设 2.5 万套、225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建设 26 万套、2340 万平方米;征地返还用地建设 6.5 万套、585 万平方米。通过新供应、城市更新配建、轨道交通车辆段上盖、拆迁安置、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建设等新增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 15 万套,830 万平方米;通过挖掘存量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
4、改造、企业自有用地建设、城际合作、盘活社会存量住房等方式安排筹集保障性住房 25 万套,合计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40 万套。总结为:房价高企,政府开始调控引导百姓居住问题,加大民生问题力度,同时通过保障房的方式吸引人才,提升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及综合竞争力。三、合理引导建筑增量分配通过城市更新优化建筑规模结构,重点保障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建筑面积,合理提高居住建筑及产业(含研发)建筑面积,适度控制商业(含办公)建筑面积。3规划期内通过拆除重建类更新预计供给建筑总面积约 4600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约为 3150 万平方米,商业(不含办公)建筑面积约为 300 万平方米,产业(含研发)建筑
5、面积约为 752 万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约 200 万平方米。四、强化多中心组团结构发展、积极引导重点区域更新、加强更新统筹地区和片区改造(一)加大龙华中心、龙岗中心、空港中心、光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盐田中心等副中心及组团中心的更新力度。(二)重点区域:蛇口自贸区、福田保税区、笋岗清水河片区、高新北片区、大空港新城、宝安中心区、坂雪岗科技城、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光明凤凰城。另外,轨道 6 号线、7 号线、8 号线、9 号线、10 号线、11 号线、3 号线北延段和南延段、4 号线北延段、5 号线南延段等周边区域。(三)统筹地区和片区:以车公庙、梅林彩电片区、蛇口、西丽中心、小梅沙、盐田河临港现代服务业产业带、铁仔山碧海片区、阿波罗未来产业城、光明中心、坪山中心、北站周边片区。五、规划草案对城中村、旧工业区及旧城进行分类,并提出更新功能的指引,指引内容均为方向性。六、毕竟规划草案生效后将分解到各区,由各区编制各区的五年专项规划,等待最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