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打造公司品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阐明了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是本公司开展质量安全活动,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文件的发布实施必将对本公司质量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具有重要的意义。1 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治理结构图品管部总经理事业部营销二部营销一部生产部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市场部生产车间 客户开发原料管理售后服务接线服务运输服务化验室 综合部仓库财务采购2
2、质量安全目标为不断满足顾客要求,保证本公司持续稳步发展,特制定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开发干果深加工品种,制造健康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增强顾客满意。质量目标:为实现本厂的质量方针,总的质量目标为:21 质量总目标a) 出厂合格率 100%;b) 顾客满意度达到 95%。22 质量安全目标分解品管部:a)原材料、过程、成品检验漏检、错检率为 0;b)计量器具检定率 100%。c)原材料采购入库合格率 100%。d)成品检验合格率 100%。e)上级主管部门抽检合格率 100%生产部:a)周转箱验收合格率 97%;b)设备完好率98%;c)现场卫生:综合评分大于 80 分;d)生产下线
3、不合格率小于 3。e)产品入库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f)上级主管部门抽检合格率 100%。综合部:a)文件分发回收差错率 0;b)人员培训计划实现率 100%;c)质量、食品安全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d)仓库物资保管完好率 100%营销部:a)顾客满意度大于 95%;b)顾客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c)客户投书应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市场部:a)全年无行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它事故小于 5 次;b)配送及时,无断货现象;c)成品漏装率0.9;d)顾客投诉小于 1%;e)顾客满意度大于 95%;f)顾客投诉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g)客户投诉应答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23 考核办法总
4、经理每年组织对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进行一次评审,保持质量方针目标的适宜性。品管部负责每年年底对各部门质量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查看质量目标落实是否到位,考核情况报总经理。活动记录: 质量目标考核记录 3 质量岗位权限和职责31 权限总经理确定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并规定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及相互关系,以促进公司有效的质量管理。一、总经理1、审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制定质量安全方针2、任命质量负责人;3、批准质量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4、确保本公司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5、主持管理评审;6、确保资源的获得和顾客满意。二、质量安全负责人1、确保管理体系所需过程要素的建立、实施和保持;2、确保
5、公司内满足顾客要求意识的提高;3、向董事长报告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以供评审;4、负责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三、品管部 1、协助质量安全负责人协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2、负责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的具体工作;3、负责产品质量的监视测量工作; 4、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5、负责编制工艺、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6、负责质量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工作;7、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标定工作;8、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工作;9、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10、负责质量文件的管理工作;11、负责质量记录的管理工作;12、识别和获得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经营服务中质量因素的法律、法规及其
6、它的要求;13、负责检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处理;14、负责体系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工作。15、负责编制检验规程,对产品、在制品进行检验;16、负责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不合格品的反馈;17、对产品实现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进行保存,并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质量改进提供依据;18、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结果负责,对不合格品有权拒绝放行;19、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验收处置工作;20、负责检验测量工作的准确和记录。四、生产部1、负责生产计划的下达和生产统计报表工作;2、负责执行工艺、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及指标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4、负责生产过程中质量自检的监督工
7、作,并负责反馈原材料质量信息;5、负责生产现场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车间污染源、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或控制;6、实施或协助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目标和指标及管理方案;7、负责组织对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和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8、负责环境/安全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安全因素的评审工作。9、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目标、指标,落实本部门的管理体系文件;10、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满足生产要求;11、建立设备台帐,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定期维护检修,并作好记录五、营销部、事业部1、负责销售合同的评审与签定,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与服务;2、负责产
8、品的交付和对交付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问题采取防范措施;3、负责产品的紧急召回工作4、实施或协助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5、负责处理紧急公关危机和对外宣传工作;六、市场部1、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管理;2、收集市场信息,对顾客要求的识别及顾客满意信息调查和收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品管部;3、负责产品的紧急召回工作;4、实施或协助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7、 综 合 部1、负 责 对 供 方 的 调 查 评 价 , 选 择 合 格 供 方 ;2、编 制 采 购 计 划 并 负 责 物 资 的 采 购 工 作 ;3、负 责 办 理 采 购 物
9、 资 的 出 入 库 工 作 ;4、负 责 与 供 方 进 行 信 息 交 流 ;5、负 责 不 合 格 物 资 的 退 货 处 理 。6、负责组织对供方的调查、评价和重新评价及选择供方。7、根据公司所需物资计划及其质量标准,实施采购、调换或退货。8、负责原料库的管理工作。9、负责产品仓库的管理工作。八 、 员 工1、 参 与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的 实 施 活 动 工 作 ;2、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3、 参 于 商 讨 影 响 工 作 场 所 造 成 质 量 安 全 的 任 何 变 化 ;4、 严 格 按 照 工 艺 指 导 书 的 要 求 进 行 设 备 操 作 与 控 制
10、 ;5、 了 解 本 岗 位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现 状 。4 生 产 和 质 量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及 资 格 能 力 规 定一 、 质 量 安 全 负 责 人( 一 ) 职 责1、 负 责 国 际 、 国 家 有 关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的 组 织 学 习 、 贯彻 和 实 施 。2、 负 责 组 织 对 从 事 与 质 量 安 全 有 关 的 检 验 工 作 定 期 进行 评 价 。3、 负 责 组 织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的 发 放 、 管 理 。4、 负 责 组 织 编 制 、 修 改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5、 负 责 进 行
11、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中 的 协 调 工 作 , 保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效 运 行 。6、 协 助 董 事 长 拟 订 公 司 的 质 量 安 全 方 针 和 开 展 管 理 评审 有 关 工 作 。7、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企 业 的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 卫 生 检 疫 、 质量 安 全 监 督 、 检 验 和 质 量 安 全 改 进 工 作 。8、 负 责 制 订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文 件 和 产 品 质 量 安全 评 价 标 准 , 并 组 织 实 施 。9、 负 责 组 织 对 各 类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12、指 标 的 监 督 、 检 查 。10、 负 责 组 织 对 较 大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分 析 、 处 理 。11、 负 责 对 各 生 产 车 间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 卫 生 检 疫 、 检验 工 作 的 业 务 指 导 。( 二 ) 职 权1、 有 权 对 与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有 关 的 部 门 、 有 关 质 量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检 查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要 求 。2、 对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运 行 和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改 进提 高 做
13、 出 贡 献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 有 权 提 出 奖 励 建 议 。3、 对 从 事 与 质 量 安 全 有 关 的 管 理 、 执 行 和 验 证 人 员 ,经 评 审 不 合 格 者 , 有 权 提 出 调 整 意 见 。4、 对 不 认 真 执 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标 准 者 , 有 权制 止 、 批 评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有 权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5、 有 权 向 有 关 部 门 索 取 、 查 阅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和 质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文 件 、 资 料 。6、 有 权 对 在 质 量 安 全
14、管 理 和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方 面 做 出 突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人 员 提 出 奖 励 建 议 。( 三 ) 内 部 沟 通1、 定 期 向 董 事 长 汇 报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情 况 , 重要 问 题 及 时 请 示 报 告 , 接 受 领 导 的 指 令 , 及 时 解 决 质 量 安全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中 的 问 题 , 保 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运行 。2、 按 照 职 责 组 织 好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内 部 审 核 , 做 好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运 行 中 的 协 调 工 作 , 对
15、监 督 检 验 和 审 核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及 时 通 知 并 积 极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改 进 。3、 定 期 向 有 关 部 门 通 报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运 行 情 况 ,共 同 推 动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运 行 。4、 定 期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情况 ,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请 示 、 报 告 。5、 对 各 生 产 车 间 及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解 决 的 问 题 及 时 给 予明 确 的 答 复 和 解 决 。6、 对 于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和
16、质 量 管 理 安 全 工 作 上 , 涉 及 到公 司 其 他 领 导 和 部 门 的 事 宜 , 应 及 时 通 报 、 协 商 解 决 。( 四 ) 资 格 要 求1、 从 事 生 产 管 理 3年 以 上 工 作 经 历 , 且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2、 了 解 掌 握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知 识 。二 、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一 ) 职 责1、 负 责 公 司 质 量 安 全 方 针 、 政 策 和 标 准 在 生 产 车 间 的贯 彻 执 行 。2、 正 确 处 理 产 量 与 质 量 安 全 的 关 系 , 配 合 质 量 负 责 人员 独 立 行 使
17、监 督 、 检 验 职 能 , 对 车 间 生 产 全 面 负 责 。3、 负 责 建 立 健 全 车 间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 从 车 间 到 班组 形 成 全 面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网 络 , 并 组 织 指 导 开 展 工 作 。4、 根 据 公 司 培 训 计 划 , 积 极 组 织 本 车 间 职 工 参 加 , 不断 提 高 职 工 的 质 量 安 全 意 识 和 技 术 素 质 。5、 负 责 组 织 车 间 职 工 学 习 贯 彻 公 司 的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度 文 件 , 并 组 织 实 施 、 监 督 , 保 证 实 现 。6、 主 持 召 开
18、 车 间 的 质 量 安 全 分 析 会 , 贯 彻 落 实 公 司 质量 安 全 分 析 会 决 议 , 研 究 、 解 决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7、 保 证 车 间 环 境 卫 生 整 洁 , 组 织 人 员 定 期 清 洗 、 消 毒 ,防 蝇 、 防 尘 等 设 施 齐 全 , 确 保 产 品 加 工 安 全 卫 生 。8、 负 责 抓 好 车 间 的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 搞 好 设 备 、 工 具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 组 织 好 本 车 间 的 均 衡 生 产 。9、 负 责 组 织 编 写 生 产 作 业 文 件 , 负 责 不 合 格 品 的 返
19、工 ,负 责 产 品 在 生 产 中 的 防 护 , 负 责 产 品 的 过 程 标 识 , 负 责 纠正 预 防 措 施 在 本 部 门 的 落 实 。( 二 ) 职 权1、 对 发 生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责 任 者 , 有 权 根 据 有 关规 定 给 予 处 罚 或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2、 对 无 故 完 不 成 质 量 安 全 指 标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班 组 和 人 员 , 有 权 根 据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或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3、 对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 造 成 产 品 质 量 、 设 备 、 人 身 安 全事
20、故 者 , 有 权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和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4、 对 经 常 出 现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 不 胜 任 现 岗 位 人 员 , 有权 在 车 间 范 围 内 对 其 调 换 工 作 岗 位 , 本 车 间 不 能 安 排 的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给 调 整 安 排 。5、 对 在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和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做 出 突 出 贡献 的 班 组 和 人 员 有 权 奖 励 和 提 出 奖 励 建 议 。6、 对 因 原 辅 材 料 、 设 备 、 计 量 器 具 、 工 具 等 使 用 方 面影 响 本 车
21、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的 问 题 , 有 权 要 求 公 司 有 关 部 门及 时 给 予 解 决 。( 三 ) 内 部 沟 通1、 定 期 向 质 量 安 全 负 责 人 汇 报 本 车 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和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情 况 , 重 要 问 题 及 时 请 示 、 报 告 。 、 对 本 车 间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方 面 的 问 题 , 涉 及 到 其 它 车间 的 要 及 时 通 报 , 共 同 研 究 解 决 方 案 。( 四 ) 资 格 要 求从 事 生 产 管 理 3年 以 上 工 作 经 历 , 且 具 有 高 中 以 上 学 历 。三
22、、 技 术 人 员 职 责( 一 ) 品 管 员1 职 责1.1熟 悉 本 岗 位 的 产 品 和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熟 练 掌 握 有关 检 验 器 具 和 检 验 方 法 。1.2严 格 执 行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 对 其 检 验 的 产 品 作 出 质量 判 定 , 对 其 正 确 性 和 由 此 引 起 的 质 量 事 故 负 责 。1.3对 检 验 中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 分 析 原 因 , 并 按 有 关规 定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馈 。1.4认 真 做 好 不 合 格 品 的 处 理 , 保 证 不 合 格 品 不 流 入下 道 工 序
23、。1.5认 真 填 报 各 种 有 关 质 量 原 始 记 录 , 做 到 文 字 清 晰 、数 据 真 实 可 靠 、 内 容 完 整 、 妥 善 保 存 , 按 规 定 上 报 。1.6按 规 定 做 好 产 品 检 验 过 程 中 的 标 记 标 识 。2 职 权2.1有 权 监 督 生 产 人 员 工 艺 纪 律 和 自 互 检 的 执 行 。2.2有 权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2.3有 权 在 监 督 检 验 工 作 中 , 有 权 进 行 随 机 抽 样 。2.4有 权 对 监 督 检 验 中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 有 权 提 出 处理 建
24、 议 。2.5有 权 对 监 督 检 验 中 发 现 的 质 量 问 题 , 有 权 要 求 生产 车 间 采 取 措 施 , 加 以 改 进 。3 内 部 沟 通3.1按 规 定 向 品 管 部 经 理 汇 报 检 验 工 作 情 况 , 产 品 质量 状 况 以 及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3.2及 时 向 生 产 部 通 报 产 品 质 量 情 况 。3.3按 规 定 及 时 收 集 、 整 理 报 告 质 量 信 息 。4资 格 要 求4.1高 中 毕 业 或 以 上 文 凭 , 由 品 管 部 考 核 合 格 确 认 后方 能 从 事 品 管 工 作 。( 二 ) 化 验 员1
25、 职 责1.1负 责 产 品 感 官 、 状 态 、 微 量 元 素 、 微 生 物 等 的 检验 工 作 。1.2严 格 按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和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原 辅 材 料 、半 成 品 和 成 品 的 检 验 , 确 保 检 验 数 据 准 确 , 保 证 产 品 质 量 。1.3认 真 做 好 检 验 记 录 , 正 确 处 理 和 整 理 检 验 数 据 ,提 供 可 靠 的 检 验 结 果 。1.4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对 报 告 的 正 确 性 负 责 。2 职 权2.1有 权 对 各 生 产 车 间 进 行 随 机 采 样 并 出 具 检 验 证 明 。
26、3 内 部 沟 通3.1定 期 向 部 门 经 理 汇 报 检 验 工 作 情 况 , 重 要 问 题 及时 请 示 报 告 。3.2加 强 工 作 协 作 , 共 同 做 好 检 验 工 作 。4 资 格 要 求4.1化 验 员 必 须 有 山 东 省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中 心 培 训 合 格后 颁 发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高 中 或 以 上 学 历 。四 、 一 般 工 作 人 员( 一 ) 生 产 班 组 长1 职 责1.1组 织 本 班 成 员 认 真 学 习 作 业 指 导 书 , 严 格 要 求 本班 组 成 员 按 照 作 业 指 导 书 和 顾 客 要 求 加
27、 工 生 产 。1.2组 织 开 展 自 检 、 互 检 , 配 合 品 管 人 员 把 好 产 品 质量 关 , 保 证 不 合 格 产 品 不 转 入 下 道 工 序 , 确 保 产 品 质 量 指标 , 对 本 班 组 的 产 品 质 量 负 责 。1.3组 织 本 班 组 成 员 , 搞 好 工 序 质 量 控 制 , 发 生 质 量 问 题认 真 执 行 “三 不 放 过 ”规 定 。1.4负 责 本 班 组 设 备 、 计 量 器 具 、 工 用 具 的 管 理 , 检 查 、监 督 正 确 使 用 、 存 放 , 组 织 清 洗 、 消 毒 、 维 护 、 保 养 , 按期 送
28、检 、 鉴 定 , 保 持 完 好 。1.5负 责 本 班 组 成 品 、 半 成 品 的 管 理 、 分 类 、 整 齐 存放 , 并 及 时 入 库 , 防 止 异 物 混 入 和 细 菌 污 染 。1.6负 责 本 班 组 生 产 现 场 管 理 , 保 证 安 全 、 文 明 生 产 。1.7负 责 本 班 组 有 关 产 品 质 量 记 录 的 填 写 , 做 到 文 字清 晰 , 数 据 真 实 、 可 靠 , 内 容 完 整 , 妥 善 保 存 , 按 规 定 上报 。2 职 权2.1对 本 班 组 违 反 加 工 纪 律 、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的 现 象 ,有 权 制 止
29、 、 纠 正 。2.2对 本 班 组 完 不 成 产 品 质 量 指 标 的 责 任 者 , 有 权 根据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2.3对 因 原 辅 料 、 设 备 、 计 量 器 具 、 工 用 具 等 方 面 影响 本 班 组 产 品 质 量 的 问 题 , 有 权 要 求 车 间 解 决 。3 内 部 沟 通3.1对 于 涉 及 本 班 组 产 品 质 量 的 有 关 问 题 , 要 及 时 向车 间 汇 报 。3.2对 本 班 组 产 品 质 量 涉 及 到 其 它 班 组 的 问 题 要 及 时通 报 , 共 同 研 究 解 决 。3.3积 极 支 持 、 配 合 质
30、检 人 员 独 立 行 使 检 验 职 能 。4 资 格 要 求4.1必 须 经 人 事 部 培 训 并 考 核 合 格 , 初 中 或 以 上 学 历 。( 二 ) 仓 库 保 管 员1 职 责1.1熟 知 所 保 管 物 资 ( 产 品 ) 的 性 能 、 用 途 及 维 护 、保 养 等 基 本 知 识 。1.2除 负 责 物 资 进 库 的 点 检 入 库 外 , 发 现 数 量 、 质 量不 符 或 有 损 坏 、 缺 件 等 应 及 时 报 告 主 管 部 门 或 采 购 经 办 人员 进 行 处 理 , 保 证 库 存 物 资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1.3负 责 在 库 物
31、资 按 类 别 、 型 号 、 规 格 等 分 区 定 置 ,整 齐 存 放 , 符 合 库 管 要 求 , 对 贵 重 物 资 要 专 门 存 放 , 严 格控 制 。1.4负 责 对 所 管 物 资 的 维 护 、 保 养 , 做 到 有 检 查 、 有记 录 , 保 证 所 管 物 资 不 锈 蚀 、 变 质 、 损 坏 。1.5坚 持 日 清 点 、 月 盘 点 制 度 , 对 出 库 物 资 要 认 真 复对 品 种 、 规 格 、 数 量 , 并 及 时 记 帐 。1.6负 责 做 好 库 存 物 资 的 标 识 工 作 。2 职 权2.1有 权 拒 绝 不 合 格 物 资 或 未
32、 经 检 验 合 格 的 物 资 入 库 。2.2有 权 拒 绝 发 放 不 符 合 领 用 、 出 库 手 续 规 定 的 物 资 。3 内 部 沟 通3.1及 时 向 部 门 领 导 汇 报 库 存 物 资 的 质 量 状 况 及 库 存量 。3.2在 仓 贮 管 理 工 作 中 , 涉 及 到 本 单 位 有 关 部 门 和 人员 的 问 题 要 及 时 通 报 、 协 商 解 决 。4 资 格 要 求4.1高 中 或 以 上 学 历 。( 五 ) 生 产 操 作 人 员一 、 关 键 岗 位 操 作 工 人( 一 ) 职 责1、 严 格 遵 守 工 艺 纪 律 , 按 操 作 规 程
33、要 求 进 行 操 作 , 对 本工 序 的 质 量 负 责 ;2、 参 加 本 公 司 组 织 的 质 量 管 理 、 专 业 技 术 和 岗 位 技 能 培训 , 认 真 学 习 本 岗 位 技 术 业 务 知 识 , 熟 悉 工 艺 和 操 作 规 程要 求 , 能 正 确 熟 练 地 操 作 设 备 和 维 护 设 备 ;3、 做 好 生 产 过 程 的 各 种 记 录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4、 遵 守 卫 生 规 范 要 求 , 做 好 本 岗 位 的 清 洁 卫 生 、 清 洗 消毒 工 作 , 保 持 个 人 和 环 境 卫 生 。( 二 ) 权 力 义 务结
34、合 自 己 的 业 务 , 经 常 深 入 生 产 实 际 , 了 解 情 况 , 掌 握 第一 手 资 料 , 及 时 向 领 导 反 映 情 况 , 提 出 个 人 意 见 , 协 助 领导 解 决 问 题 。( 三 ) 内 部 沟 通及 时 向 班 组 长 汇 报 本 岗 位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 四 ) 能 力 要 求1、 岗 位 专 业 知 识 要 求 : 接 受 过 岗 位 操 作 培 训 , 熟 悉 所 在岗 位 的 操 作 工 艺 。2、 能 力 要 求 : 安 心 本 职 工 作 , 熟 悉 本 职 业 务 , 责 任 心 强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 踏 踏 实
35、 实 , 按 时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和 临 时 性 工作 , 不 推 , 不 拖 , 保 质 保 量 。二 、 一 般 岗 位 操 作 工 人( 一 ) 职 责1、 严 格 遵 守 工 艺 纪 律 , 按 操 作 规 程 要 求 进 行 操 作 , 对 本工 序 的 质 量 负 责 ;2、 参 加 本 公 司 组 织 的 质 量 管 理 、 专 业 技 术 和 岗 位 技 能 培训 , 认 真 学 习 本 岗 位 技 术 业 务 知 识 , 熟 悉 工 艺 和 操 作 规 程要 求 , 能 正 确 熟 练 地 操 作 设 备 和 维 护 设 备 ;3、 做 好 生 产 过 程 的 各 种
36、 记 录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报 告 ;4、 遵 守 卫 生 规 范 要 求 , 做 好 本 岗 位 的 清 洁 卫 生 、 清 洗 消毒 工 作 , 保 持 个 人 和 环 境 卫 生 。( 二 ) 权 力 义 务结 合 自 己 的 业 务 , 经 常 深 入 生 产 实 际 , 了 解 情 况 , 掌 握 第一 手 资 料 , 及 时 向 领 导 反 映 情 况 , 提 出 个 人 意 见 , 协 助 领导 解 决 问 题 。( 三 ) 内 部 沟 通及 时 向 班 组 长 汇 报 本 岗 位 生 产 运 行 情 况 。( 四 ) 能 力 要 求1、 岗 位 专 业 知 识 要 求
37、 : 接 受 过 岗 位 操 作 培 训 , 熟 悉 所 在岗 位 的 操 作 工 艺 。2、 能 力 要 求 : 安 心 本 职 工 作 , 熟 悉 本 职 业 务 , 责 任 心 强 ,工 作 积 极 主 动 , 踏 踏 实 实 , 按 时 完 成 各 项 任 务 和 临 时 性 工作 , 不 推 , 不 拖 , 保 质 保 量 。5 质量奖惩制度全 体 员 工 要 认 真 学 习 国 家 、 省 、 市 政 府 有 关 商 品 质 量管 理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 确 立 “质 量 第 一 ”的 意识 , 努 力 做 到 “消 费 者 的 需 求 就 是 我 们
38、追 求 的 最 高 标 准 ”。1.对 工 作 不 负 责 任 ,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造 成 停 产 、 水 质 不好 , 使 企 业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 除 按 规 定 扣 除 奖 金 外 , 应 赔 偿损 失 价 值 的 5%-10%。 对 于 严 重 影 响 水 质 的 , 可 给 予 行 政 处分 。2.成 品 小 批 量 抽 检 按 GB/T26150-2010( 免 洗 红 枣 ) 及GB/T5835-2009( 干 制 红 枣 ) 等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自 检 一 次 不 合 格 扣 部 门 奖 金 10%, 二 次 扣 30%, 三 次
39、 扣50%, 三 次 以 上 全 额 扣 除 当 月 奖 金 , 上 级 部 门 抽 查 一 次 不合 格 扣 50%, 二 次 全 部 扣 除 。3.对 于 受 到 公 司 质 量 惩 罚 的 部 门 或 直 接 责 任 人 , 或 受到 公 司 质 量 奖 励 的 职 工 , 各 级 质 量 管 理 员 均 应 及 时 做 好 台帐 记 录 。4.对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中 , 认 真 负 责 , 提 合 理 化 建 议 , 减少 企 业 经 济 损 失 , 有 效 维 护 企 业 形 象 者 , 年 终 实 行 嘉 奖 。6 人 员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 企 业 员 工 培 训
40、 档 案 )61 目 的为 实 施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明 确 每 一 个 岗 位 人 员 的 学 历 、培 训 、 技 能 及 工 作 经 历 等 具 体 事 项 。62 任 职 要 求对 与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的 岗 位 确 定 职 责 , 根 据 职 责 确 定 应具 备 的 能 力 作 为 任 职 要 求 , 能 力 由 受 教 育 程 度 、 接 受 培 训 、具 备 技 能 和 工 作 经 历 来 决 定 。63 人 员 任 用质 量 安 全 负 责 人 、 部 门 负 责 人 的 任 职 要 求 , 由 总 经 理批 准 , 其 他 人 员 的 任 职 要 求 由
41、质 量 负 责 人 批 准 。 根 据 岗 位职 责 和 人 员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 由 部 门 主 管 领 导 共 同 选 择 聘 用或 从 外 部 招 聘 能 够 胜 任 员 工 。64 技 能 考 核 与 确 认应 在 每 年 年 初 对 员 工 进 行 培 训 、 教 育 、 经 历 和 技 能 认定 及 考 核 。 技 术 人 员 应 掌 握 食 品 生 产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和 安 全知 识 。 生 产 加 工 人 员 能 掌 握 操 作 规 程 并 能 熟 练 正 确 操 作 设备 。65人 员 要 求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人 员 每 年 必 须 进 行 一 次
42、健 康 检 查 , 并 持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签 发 的 健 康 证 明 后 上 岗 。 新 进 公 司 员 工 须 体检 合 格 后 上 岗 。 所 有 人 员 进 入 车 间 时 , 必 须 穿 戴 好 工 作 服 、帽 、 靴 , 必 要 时 戴 口 罩 , 头 发 不 外 露 , 防 止 食 品 及 接 触 面或 食 品 包 装 材 料 受 污 染 , 保 持 良 好 个 人 卫 生 。 离 开 车 间 必须 脱 掉 工 作 服 、 帽 、 靴 并 应 勤 洗 勤 换 级 工 作 靴 刷 洗 消 毒 ,保 持 清 洁 卫 生 。66 培 训 需 求 的 产 生1、 主 管 部 门
43、、 行 业 规 定 必 须 具 备 的 人 员 资 格 培 训 ;2、 现 有 人 员 的 能 力 不 能 满 足 本 公 司 规 定 的 任 职 要 求 时 ;3、 本 公 司 内 外 部 情 况 变 化 (如 新 法 律 、 法 规 颁 布 )时 ;4、 为 本 公 司 未 来 的 发 展 贮 备 人 才 。67 培 训 策 划各 部 门 按 实 际 情 况 要 求 , 每 年 的 12月 下 旬 做 出 下 年 度培 训 需 求 计 划 (如 : 新 招 聘 员 工 、 在 岗 员 工 、 转 岗 员 工 、特 殊 工 种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报 人 事 部 , 经 总 经
44、 理 批 准 安排 , 需 要 时 可 随 时 追 加 培 训 计 划 ; 如 遇 临 时 性 培 训 , 人 事部 要 及 时 协 调 , 并 报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实 施 。68 培 训 运 作人 事 部 对 新 员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进 行 培 训 , 使 其 掌 握 公 司基 本 要 求 , 包 括 公 司 方 针 、 目 标 、 基 本 规 章 制 度 、 食 品 生产 基 本 知 识 及 岗 位 操 作 规 范 等 , 实 际 操 作 和 设 备 性 能 安 全事 项 培 训 由 所 在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69 从 事 特 殊 岗 位 工 作 员 工 应 取 得
45、 外 部 培 训 合 格 后 持证 上 岗 。610 培 训 方 式可 以 长 期 培 训 、 短 期 培 训 、 外 部 培 训 、 内 部 培 训 、 自 学 考试 或 通 过 媒 体 等 多 种 形 式 进 行 培 训 。611本 公 司 组 织 参 加 外 培 学 习 的 人 员 ,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颁 发 各 类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作 为 上 岗 的 资 格 证 明 ;612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参 加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的 学 习 经 考 试合 格 后 颁 发 上 岗 证 书 , 作 为 特 殊 工 种 的 岗 位 操 作 证 件 , 并按 规 定
46、期 限 进 行 复 验 ;613本 公 司 聘 请 内 、 外 部 人 员 讲 课 , 提 高 知 识 技 能 和 业务 素 质 ;614个 人 自 学 , 通 过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格 证 书 。615培 训 评 价616各 类 从 事 与 质 量 有 关 的 人 员 ,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组 织 的学 习 培 训 , 应 提 高 质 量 意 识 、 技 能 和 承 担 本 职 工 作 的 能 力 ,满 足 规 定 任 职 要 求 ;617参 加 培 训 学 习 后 , 要 取 得 培 训 效 果 的 有 效 证 明 材 料 ;618内 部 聘 任 培 训 教 师
47、 应 有 相 应 的 专 业 水 平 , 内 聘 或 外聘 教 师 均 应 保 持 相 关 的 人 员 档 案 记 录 ;619本 公 司 组 织 的 职 工 技 能 操 作 考 核 , 要 有 记 录 ; 组 织的 培 训 学 习 要 做 好 记 录 ; 要 进 行 考 试 的 要 保 留 试 卷 。620培 训 资 料 的 管 理人 事 部 要 建 立 员 工 档 案 , 将 每 个 人 的 培 训 经 历 全 部 填 入 员工 档 案 , 并 且 定 期 更 新 内 容 。活 动 记 录 : 1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2 培 训 需 求 表 3 培 训 效 果 评 价 表 4 培 训
48、记 录 7 人 员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树 立 公 司 整 体 形 象 , 加 强 和 规 范 企 业 管 理 行 为 ,造 就 和 培 养 一 支 纪 律 严 明 、 素 质 过 硬 的 员 工 队 伍 , 促 进 企业 持 续 、 稳 定 、 健 康 发 展 ,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公 司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 第 二 条 凡 公 司 从 业 人 员 的 管 理 事 项 , 除 法 规 及 公 司 其 它规 章 制 度 另 有 规 定 外 , 均 应 遵 守 制 度 。 第 二 章 聘 用第 三 条 聘 用 是 公
49、 司 根 据 生 产 、 经 营 以 及 对 相 关 专 业 人 员的 需 用 , 而 对 外 进 行 一 种 招 聘 的 用 工 行 为 。 第 四 条 公 司 聘 用 人 员 应 按 聘 用 程 序 审 核 、 审 查 核 定 , 合格 后 才 可 聘 用 。 第 五 条 公 司 聘 用 人 员 , 应 办 理 求 职 登 记 手 续 , 并 交 齐 如下 资 料 : 1、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学 历 证 明 和 职 称 证 明 ; 3、 二 寸 免 冠 照 片 2张 。 第 六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不 予 聘 用 : 1、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者 ; 2、 受 公 安 机 关 管 制 或 在 案 被 通 缉 者 ; 3、 身 份 不 清 或 无 身 份 证 明 者 ; 4、 未 到 法 定 工 作 年 龄 者 ( 十 六 周 岁 ) ; 5、 患 有 精 神 病 , 传 染 病 或 其 他 有 重 疾 无 法 恢 复 健 康 者 ; 6、 公 司 认 为 不 宜 聘 用 人 员 者 。 第 七 条 公 司 聘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