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荐2005年国家级精品课程民法学材料之七,民法学课程,民 法 学,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编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债权,第一编 民法总论,绪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九章 诉讼时效,4,绪 论,一、民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 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 三、民法学是学习法学理论的重要基础,拿破仑:“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多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5,第一章 民法概述,
2、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民法的调整对象有一个基本把握;明确民法的性质、民法的理念和民法的渊源。 重点、难点 民法的概念; 民法本质和理念; 民法的渊源。,6,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词源 拉丁语 jus civile 日本学者将其省略地译为“民法” 二、对民法含义的不同理解 (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三)民法典 三、我国民法的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汉谟拉比法典,7,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意义 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 1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适用法律规则的平等 3.几点例外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3)财产继承关系 (4)知识产权关系,8,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含义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人身权。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人格关系 (2)身份关系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非财产性 (2)专属性 (3)人格关系的固有性,9,第三节 民法的本质,一、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制度基本以权利为轴心建立,且多为授权性规范,规定了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合伙,行使权利方式法律行
4、为,权利的种类,权利保护民事责任,权利保护期间诉讼时效等,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体系。 二、民法是私法以权利为中心,以私人平等自治为基本理念,其内容体现为私人利益。 三、民法是市民法“民法” 中的“民”是市民,而不是公民。公民是祖国祭坛上的祭品,市民则是自利的人。因此,民法所调整的行为主体,是合理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即经济人,是市场中实际存在的人在法律上的表现。,10,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一、民法的渊源体制 (一)一元制 (二)多元制 二、立法者如何选择民法渊源体制 (一)立法者是否承认制定法具有局限性,即是否承认制定法有漏洞。 制定法的缺陷:1不合目的性 2不周延性3模糊性 4滞后性 (二
5、)立法权与司法权是否必须进行严格的划分?,11,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三、对民法通则渊源体制的批评 (一)国家政策作为民法补充渊源的缺陷 1政策不具有法律的稳定性,易朝令夕改; 2政策往往不公之于众,具有秘密性; 3政策的规范性太弱,往往只是提出一些意图、设想、目标,缺乏对具体行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社会公德作为民法补充渊源的缺陷 (三)国家经济计划作为民法补充渊源的缺陷 四、未来民法渊源体制的简单设计制定法、习惯、判例、法理,12,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有所认识,在观念上提升对民法性质的认识;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类型
6、和内容。 重点、难点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含义及其司法适用。,13,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标准。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一)非规范性规定,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 (三)不确定性规范,授予司法机关一定自由裁量权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立法的功能 (二)法律解释的准据功能 (三)法律漏洞的弥补功能,14,第二节 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
7、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人格的平等 (二)对各类民事主体平等对待 (三)对民事主体进行平等的法律救济 提示: 1.平等原则中的平等更多的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 2平等与主体立法和行为立法的关系。,15,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 的关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
8、自由的合理界限。,16,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17,第五节 公序良俗原则,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指社会存在发展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
9、争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10暴力行为。,18,第六节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的含义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该权利的正当界限,损害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利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构成权利滥用的认定 (一)主观方面,行使权利的目的是否为损害他人; (二)客观方面,权利行使行为是否造成他人损失,且损失大于权利人行使权利所获利益。 三、滥用权利的法律后果 (一)剥夺权利滥用者的权利; (二)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及时行使权利者,限制其权利的行使。,19,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目的要求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
10、实务分析的基本手段,对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章的教学,应使学生深刻领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及其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类型及原因民事法律事实、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以及保障民事权利实现的民事责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及客体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 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20,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11、21,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具有对等性和相应性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一般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22,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意义,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物权、继承权关系客体; 2、给付(行为)债权关系客体; 3、人身利益人格权、身份权关系客体; 4、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继承权关系客体; 5、权利本身准物权、债权、继承权关系客体; 6、法律关系本身形成权关系客
12、体,23,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和意义,二、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构建中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 (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整个民法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导司法实务工作者解决实践问题的基本思维模式与思考方法,24,案例分析,案例一王某于2000年向张某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双方交付后,王某发现该笔记本有重大质量问题,于是向张某表达了撤销该行为的意思,与张某发生激烈争议。回家后,因张某不愿意退款一事非常气愤,王某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笔记本电脑当作垃圾扔掉。因为过于气愤,王某旧病复发,住进了医院,在医院就医期间订立一份遗嘱。两周后,王
13、某不幸病逝,根据其所订立的遗嘱,王妻取得王某的遗产。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25,案例分析,案例二甲随父母旅游,在深山拾得一块稀有玉石,为确定该玉石的价值,甲的父母委托专家乙进行鉴定,在此期间,丙于乙处盗走该玉石,并委托其好友丁保管该玉石。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丁不幸死亡,丁之子戊继承了丁的全部财产,因戊不知该玉石非其父所有,故将该玉石也作为丁的遗产予以继承。因戊是一个小有名气的玉石雕刻家,其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设计,历时半年之久,在这块小小的玉石上精心雕刻了红楼十二钗,十二个人栩栩如生。在之后的巴黎举行的一次国际玉石雕刻作品展览会上,该作品获得
14、金奖。正在此时,公安机关将丙抓获,查出该玉石为甲所有。问:在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26,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类型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民事法律事实,指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27,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28,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含义 1民事权
15、利意味着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意志自由2民事权利意味着权利人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3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主权利与从权利,29,附表:民事权利体系,相对权 债权 财产权 所有权 物权 用益物权特定利益 绝对权 担保物权(内容) 其他:如知识产权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等等)绝对权 身份权(如亲权) 权利 非财产权相对权 基于身份的请求权支配权 绝对权法律上之力 请求权 效力所及对象范围抗辩权 相对权形成权,30,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二、民事义务 (一)民事义务的含义民事义务,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当按照权
16、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作为的义务与不作为的义务 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31,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三、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民法上的后果。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是民事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2民事责任是连接民事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中介 3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32,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案例一 问: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1、交易行为(合法行为) 债的
17、发生、消灭; 2、交付行为(合同履行) 所有权的变动; 3、表示撤销的行为和可撤销行为 4、抛弃(处分行为) 所有权的消灭 5、订立遗嘱死亡接受遗产继承关系 疑难点:表示撤销行为与可撤销、可变更行为的区别。 提示:可主动进一步分析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33,案例分析参考答案要点,案例二 1、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事实? 本案中有六个法律事实。 2、这些法律事实都引起了那些民事法律关系? (1)拾得行为所有权的发生 (2)合同行为委托法律关系 (3)盗窃行为侵权关系 (4)合同行为保管法律关系 (5)死亡继承法律关系 (6)加工所有权法律关系,34,第四章 自
18、然人,目的要求 自然人作为传统民法中最为重要的民事主体,其法律问题最称完备与复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使学生准确理解自然人法律广泛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民事能力的法律规定、主体能力状况的宣告制度、监护制度。 重点、难点 1、自然人能力状况 2、宣告(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3、监护制度,35,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含义自然人,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和公民的区别: 1公民是公法领域中的主体,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是私法领域中的主体。 2自然人的范围更广泛,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自然人概念包含了平等的基本观念,为权利能力的平等奠定了
19、基础。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自然人在平等无差别的意义上概指每个具体人的主体形式,而不是特定人的主体形式。,36,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前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后者是民事主体实际享有的现实利益。 2.前者包括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不包括义务。 3.前者的范围和内容由国家通过法律直接赋予,而具体的民事权利都是由个人决定的。,37,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20、4.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权利的存续与否由特定的法律事实决定 。 5.与民事主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其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而且别人也不能处分。而权利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依其性质或者依当事人的约定不得处分外,可以自行处分。 6.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一种主体资格的要素,它不能受到侵权法的保护,而具体的权利特别是绝对权,是侵权法保护的对象。,38,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 1、总括的保护主义 2、个别的保护主义 3、绝对主义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一)死亡的意义 (二)死亡时间的证明 (三)同时死
21、亡的推定,39,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特征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为基础。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予以确认的。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被限制或者取消。,40,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2类型 (1)普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特殊的完全民事行
22、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2类型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41,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从事的行为 (1)纯获利益的行为; (2)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 (3)在法定代理人确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 (4)依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2类型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42,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 (一)宣告失踪的含义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1
23、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1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 2失踪人的债务履行与接受失踪人的债务人的履行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43,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的含义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2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44,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四)死亡宣告的撤销 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2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24、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45,第四节 监护,一、监护的含义及与亲权的区别 (一)监护的含义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二)亲权与监护的区别 1亲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基于父母子女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监护则不强求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2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
25、监护纯粹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3立法对监护采放任主义,而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则受到种种限制;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而索取报酬,监护人对其执行监护事务有报酬请求权。,46,第四节 监护,二、监护的类型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47,第四节 监护,三、监护人的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四、监护的终止 (一)被监护人
26、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三)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而辞职; (五)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而被撤职; (六)委托监护因委托关系的消灭而终止。,48,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含义住所,是指自然人以久住的意思经常居住的处所。 (1)心素,即久住的意思; (2)体素,即经常居住的事实。 二、住所的认定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一)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准据法的根据之一; (二)是法院对民事案件管辖的根据之一; (三)是确定自然人失踪的根据之一; (四)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根据; (五)是继承活动进行的地点; (六)
27、是民事法律文书的送达地点。,49,目的要求法人是不同于自然人的另一重要民事主体。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有关法人制度的基本立法情况。特别是法人的设立条件与类型、法人能力的规定、法人机构的设置、法人主体的派生形式等内容,应要求学生有深刻认识。同时,对法人制度现代发展中产生的新的问题,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集团等也要稍作介绍,从而使学生对法人制度有较为全面的基本认识。重点、难点 法人的能力;法人的设立条件。,第五章 法人,50,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人概念的起源 二、法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28、组织。 三、法人的特征 (一)法人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社会组织 (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三)法人是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51,第二节 法人的本质,一、法人拟制说认为只有自然人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不过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人为拟制而成,仅是法律的虚构。 二、法人否认说法人只不过是多数个人的集合或财产的集合。权利的最终归属均是个人。 (一)目的财产说 (二)受益者主体说 (三)管理者主体说 三、法人实在说法人是超出自然人生命之外的统一体,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 (一)法人有机体说 (二)法人组织体说,52,第三节 法人
29、的类型,一、大陆法系国家对法人的主要分类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三)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人的主要分类 三、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一)企业法人 (二)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53,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一、法人的“设立”与“成立” 二、法人成立的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设立的原则 (一)法人设立的几种原则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设立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 5、强制设立主义,54,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二)我国各类法
30、人的设立原则 1对于营利法人的设立原则 2对于非营利型法人的设立原则 四、法人设立的方式 (一)命令设立 (二)发起设立 (三)募集设立 (四)捐助设立 五、法人资格的取得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55,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产生、消灭的时间不同 2内容不同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受到以下限制: (1)
31、法人自然性质方面的限制 (2)法律规定方面的限制 (3)法人目的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56,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通过法人的机关来实现,57,第五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二)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确定的标准 1经营活动说 2法人名义说 3执行职务说 (三)法人民事责任的性质与表现 1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
32、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对其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出资不实的责任 4. 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 5. 法人对其筹建中的法人的行为的责任,58,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一、法人的变更 (一)法人的合并 (二)法人的分立 (三)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 (四)法人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法人自行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59,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终止和清算,三、法人的清算 (一)法人清算的概念 (二)法人清算的分类 1 破产清算 2非破产清算 (三)清算组织 (四)法人在清算期间的性质 (五)清算终结,60,第六章
33、 非法人组织,目的、要求非法人组织虽非民法通则规定的权利主体,但现行法及理论已肯定其为与自然人、法人并立的第三种权利主体形式。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法有关非法人组织的基本立法情况,特别是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条件与类型、民事能力等内容。 重点、难点 非法人组织的基本类型 民事能力的特别规定 合伙制度,61,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非法人组织,也称为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特征 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 2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3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
34、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62,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 (一)须有自己的目的 (二)须有自己的名称 (三)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四)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三、非法人组织的范围 (一)非法人企业 (二)非法人的公益团体 (三)其他非法人团体,63,第二节 合伙,一、合伙的基本理论 (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的特征 1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2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
35、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的分类 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2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 3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4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5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64,第二节 合伙,(四)合伙组织的法律地位 二、合伙的成立 (一)合伙成立的条件 1合伙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事业必要的条件 (二)合伙成立的程序 1、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 2登记机关的审查 3、合伙资格的取得,65,第二节 合伙,三、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一)合伙事务的决策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部分合伙人执行
36、合伙事务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与保护善意第三人 (四)竞业禁止 四、合伙财产 (一)合伙财产的构成 (二)合伙财产的性质 (三)合伙利润的分配,66,第二节 合伙,五、合伙债务(一)合伙债务的含义 (二)合伙债务的清偿办法 1首先由合伙财产清偿; 2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3对内各合伙人应按约定比例分担合伙债务与亏损。 (三)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清偿顺序,67,第二节 合伙,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1入伙的概念 2入伙的条件 3入伙的效力(二)退伙 1退伙的概念 2退伙的形式 (1)声明退伙 (2)法定退伙 (3)强制退伙 3退伙的效力
37、(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2)退伙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68,第二节 合伙,(3)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4)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 七、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解散的概念 (二)合伙解散的原因 (三)合伙解散的后果 1合伙组织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合伙组织解散后,合伙人在一定时间内对未清偿的合伙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的注销登记,69,第二节 合伙,八、有关合伙的民事责任 (一)合伙组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下列行为应属合伙组织的行为,由其对外承担责任: 1.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
38、2.不具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合伙事务执行人超越权限执行合伙事务,且第三人属于善意的;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的行为。 (二)合伙人之间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合伙组织的非合伙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清算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70,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民法调整的入手点,但其构造较为抽象,法律技术性特点极为突出学习的难度很大。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理解法律行为概念的基本规定性,掌握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的瑕疵类型、法律行为的附款与法律行为内容的解释及法律行为效力状况与法律后果。 重点、难点 1、法
39、律行为的要素和意思表示理论; 2、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条件; 3、意思表示瑕疵类型; 4、法律行为效力状况与法律后果。,目的要求,71,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要件。 二、法律行为是实现私人自治的工具 三、我国民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1. 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2. 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4. 民事法律行为大部分是合法行为,特 征,72,第二节,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负担行为
40、与处分行为,生前行为和死因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 与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73,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法律行为的有效二者的区别,1. 内涵和构成要件不同,2. 体现的过程不同,3. 法律后果不同,主体,行为标的,意思表示,本质要件,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一般成立要件,2.特殊成立要件,74,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三、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构造与成立,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行为 意思,表示 意思,效果 意思,(二)意思表示的形式,1.口头
41、形式&书面形式,2.明示形式&默示形式,75,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三)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发出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发出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发出 (2)非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发出 (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意思表示的撤回,指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尚未到达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之前,表意人作出取消其意思表示的表示。意思表示的撤销,指意思表示在发出并生效以后,表意人又作出取消其意思表示的表示。,76,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特别有效要件,一般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与
42、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77,第五节 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一无效法律行为,一、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法律行为,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行为。,特 征,1、无效法律行为具有违法性,2、对无效法律行为实行国家干预,3、无效法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无效,78,第五节 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一无效法律行为,二、无效法律行为的类型,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一方有欺诈、胁迫、乘 人之危的行为双方恶意串通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合法形式掩
43、盖非法目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79,第六节 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二可撤销法律行为,一、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指已经成立,但意思表示不真实,从而可因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为使其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1.可撤销法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发生针对无撤销权当事人的效力。 2.是否使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 3.可撤销法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 4.撤销权一旦行使,可
44、撤销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特征,80,第六节 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二可撤销法律行为,二、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类型,受欺诈的法律行为 受胁迫的法律行为 危难被乘的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显示公平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三、撤销权的行使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亦即以撤销之诉的方式行使。,81,第七节 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之三效力未定法律行为,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才能有效的法律行为。 二、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45、其依法不得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 (二)无权处分行为 (三)无权代理行为,82,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附款,一、法律行为的附款法律行为的附款,指当事人限制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条款。 二、条件 (一)条件的概念条件是指以将来在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附款。 (二)条件的类型 1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 停止条件是指限制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是指限制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条件。,83,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附款,2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3 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 4 真正条件与非真正条件 (三)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条件成就的拟制,因条件成就而受不利益的当事人,如以不正当行
46、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四)不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 违背公序良俗以及社会公益的 2 妨害相对人利益的,84,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附款,三、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期限是指当事人用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一种附款。 (二)期限的类型 1 始期与终期终期又称为终止期限或解除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消灭的期限其实就是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终点。 2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85,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附款,四、负担附负担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其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负担是课加给权利的取得人的一种附加的和特别的义务。 负担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1、当事人不履
47、行法律行为设定的负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权利人履行。 2、如果负担具有解除性质,权利人不履行负担的,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权利人已取得的权利。,如合同法第192条规定,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3、如果负担已不能履行或无必要履行,法律行为的效力存续,权利人可以保有已取得的权利。,86,第九节 法律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 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二、赔偿损失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三、其他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要追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
48、规定,87,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目的要求 代理制度的价值在于补充与扩展民事主体行为能力和民事活动的范围。通过本章学习,应使学生掌握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了解代理的类型,理解代理权的内容与法律规定、无权代理的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构造。 重点、难点 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代理权的授予和行使 表见代理的法律构造,88,第一节 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该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本人)的法律制度。 (二)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独立为代理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5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89,第一节 代理概述,二、代理的分类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3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委托)代理 4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