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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民法总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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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民商法教研室 杜宇 电话:13608288677,目录,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合伙 第七章 物与财产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章 序言,第一节 民法学概述第二节 民法的内容、渊源,目录,第一节 民法学概述,一、民法学历史沿革 二、民法、民法学的概念,返回,一、民法学历史沿革,罗马法以来西方民法的沿革,从法国民法典到德国民法典及当代欧洲民法典的编纂。我国民法的发展历史。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返回,二、民法、民法学的概念,我国民法、术

2、语及制度均移植继受于法国、德国等欧陆国家的“市民法”,其移植继受的途径,清末民初为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前苏联。荷兰语、法语为市民法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翻译成民法。 民法的含义:、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2、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继续,返回,第二节 民法的内容、渊源,一、民法的基本内容 民法总则、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二、民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民事习惯等。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在时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返回,比较案例,南京一位女硕士把学校告上法庭,她的理由是:读书期间,未得到导师任何学术上的指点,学

3、校根本就没尽到对研究生的培养责任,致使自己没有达到真正的研究生水平,故请求法院支持她索回所缴学费。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大四学生李某在今年1月进行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伪造了身份证,找人替考,结果校方发现后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此后李某对学校处分不服提起诉讼。,返回,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目录,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意义二、基本原则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返回,一、基本原则的意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构成民法最基础的、效力贯彻民法始终的根本原则,是一种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立法技术。意义: 1、立法准则的功能 2、行为准则和审

4、判准则的功能 3、克服成文民法局限性和弥补漏洞的功能 4、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功能,返回,二、基本原则的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发展过程钟民法基本原则的变化。基本原则体系:平等原则、自愿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返回,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公平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公序良俗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返回,一、平等原则,基本含义: 1、民事主体法律人格独立,互不隶属依从; 2、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3、救济权平等。,返回,二、自愿公平原则,自愿: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时意志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

5、法干预。 公平的体现: 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在民事活动中须正当竞争,反对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2、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3、在责任面前要合理负担。,返回,三、诚实信用原则(Good Faith Doctrine),诚实信用原本是道德准则法律规范内涵极丰富被称为“帝王条款”,返回,“善意”、“诚实”、“信用”,案例分析,原告“宝洁公司”是“SAFEGUARD”、“safeguard舒肤佳”、“舒肤佳”等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原告的“SAFEGUARD”商标在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原告为其“safeguard舒肤佳”注册商标商品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

6、费用。该注册商标商品在同类商品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中国市场拥有较高的市场销售份额和市场占有率。被告上海某公司将原告的“safeguard”商标注册在其域名中,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一种恶意注册行为。被告的行为会引起网上公众的误认,公众会误以为被告与原告的公司和注册商标以及商品等具有内在的关联,从而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据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停止使用并撤回已经注册的域名;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返回,四、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有背公序良俗,返回,五、禁止权利滥用(Abuse )原则,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其内容有涉及个人利益的,也有涉及社会利益的。民法一方面强调私权神

7、圣,另一方面对权利进行限制,以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返回,案例分析,行使权利的合法性,以下为中国伊面大王熊毅武关于现金部分的遗嘱: “现有现金1316万元,分成四份,熊伟浩、熊萍、张金云、向美琼各一份。向美琼的一份由熊伟浩代为保管,熊红和向美琼共同使用。” 在此需要交待的有二,其一,熊伟浩系熊毅武长子,熊萍系熊毅武次女,向美琼系熊毅武之妻,精神病患者,张金云系熊毅武之情妇。除以上四人外,还有一人要交待,即熊红,熊毅武之长女,精神病患者。其二,现金1316万元属熊毅武与向美琼夫妻共同财产。,返回,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Civil Legal Relation),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节 民

8、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目录,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返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关系。,返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特征: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 3.民事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民事主体私益。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主要具有补偿性。 -,返回,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 内容 客体,返回,谁拥有、并可以行使权利?,有了权利可以干什么?,有了权利可以如何干、干什么?,三、民

9、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包括事件和行为。,返回,第二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二、民事义务三、民事责任,返回,一、民事权利(Civil Right),(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与相关概念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四)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 (五)民事权利行使的保护,返回,(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某种利益依法为或不为或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或意志自由。,返回,(二)民事权利与相关概念,1、权利与权益 2、权利与权能 3、权利与权限,返回,(三)民事权利的分类,(一)依照取得利益的性质划分为财产权、人身权。(二)依照权利的效力

10、划分为绝对权、相对权。(三)依照权利的作用方式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四)依照权利实现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五)依照相互关系划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六)依照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划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七)依照有无移转性划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返回,(四)民事权利行使方式,事实行使法律方式行使 -,返回,(五)民事权利行使的保护,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返回,案例分析,2004年3月26日福建泉州市的杨青芸看到一个陌生人正在撬自己的自行车锁,即雇了一辆 “摩的”沿着偷车人逃跑的方向追赶,致使自行车和一辆大货车撞在了一起,偷车人为治病花

11、了9万多元,要求这笔巨额的医疗费让追赶她的杨青芸、 “摩的”司机和大货车车主共同承担。 2000年春节前后,广东省肇庆市一家自选商场的老板,将两名被怀疑偷了东西的小孩的姓名、住址、学校一一登记在一个小偷公告牌上,引来非议。 2002年8月,在浙江省永康市夏溪村,一个小偷被抓住后遭到护村队员的殴打,而且还被绑在电线杆上示众,导致小偷死亡。,返回,二、民事义务(Obligation),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受法律保护之利益,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特征:1、利他性2、内容为作为或不作为3、约束性分类: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3、主义务与附随义务4、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12、,返回,三、民事责任(Liability),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依民法之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区别 -,返回,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区别,1.发生条件不同2.主体法律地位不同3.法律拘束力不同 -,返回,第四章 自然人(Nature Person),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公民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住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户,目录,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返回,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Capacity),(一)权利能力概念

13、 (二)权利能力特征 (三)权利能力与权利 (四)权利能力开始 (五)权利能力终止,返回,(一)权利能力概念,是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的概念有不同称谓:罗马法叫“人格”法国民法典“民事权利的享有”德、俄、瑞士“权利能力”日本“私权之享有” -,返回,(二)权利能力特征,1、平等性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可转让性 -,返回,(三)权利能力与权利,权利能力是前提;权利是结果。 权利能力是权利与义务统一;权利中的一部分不含义务。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权利一般有存续期间。 权利能力与主体不可分离;权利可以抛弃、转让。 -,返回,(四

14、)权利能力开始,权利能力开始的理论学说:阵痛说、受孕说、断带说、独立呼吸说 出生条件:出: 脱离母体谓“出”出的原因在所不问(分娩、流产、人工产)生:有生命谓“生”时间长短在所不问 -,返回,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计算,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返回,(五)权利能力终止,1、权利能力终于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 2、确定死亡的法律意义:引起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如婚姻终止

15、、继承开始等。 3、死亡确定的学说:心跳停止说、呼吸停止说、脑死亡 4、现有标准:呼吸、心跳、脉搏停止,瞳孔放大。(法律依据的死亡证书由医院出具) +,返回,继续,(五)权利能力终止,按现有的死亡标准:靠机器维持心跳和呼吸的人不丧失权利能力,不能对其继承、婚姻关系消灭,相反他可继承别人的财产。死亡时间不能确定时,应依法律规定推定其死亡的时间。5、死亡人利益保护:死者人格权的保护名誉权、尸体的保护著作权方面的利益署名权、作品完整权等人格利益 -,返回,相关法条,1)X先于A死亡:W得到(1/2+1/2*1/3+1/2*1/3)财产,F继承1/6遗产 2)A先于X死亡:W继承(1/2+1/2*1/

16、2)遗产,F继承(1/2*1/2)遗产 3)同时死亡:同2) 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返回,X与妻子W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A。在与父亲F共同生活期间,因地震房屋完全毁坏。W和F被救了出来,但睡在一层的X和A都死亡了。X的财产由谁、又如何继承?,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Capacity of Disposition),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17、。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人16-18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痴呆人) 案例分析2 -,返回,案例分析1,结论,X与Z订立契约,以200万日元购买Z所有的绘画甲。可是后来,由于有人愿意以300万日元购买甲,于是Z找X协商。其间判明X立约当时处于无意思能力状态。于是,Z以无意思能力人订立的契约无效为由,要求X退还甲。,80岁的X自几年前起出现老年痴呆的症状,并且日益加重,现在日常生活中也出现了障

18、碍。可是,X受不时来访的福利团体Y的咨询员的引诱,在将X的全部财产捐献给Y的契约上签了字。其后,发现该事的X的子女A,能够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呢?,返回,案例分析 甲今年8岁,参加学校组织的市小学生作文竞赛,获优秀奖。市少儿出版社将获奖作文编辑出版后,甲的父亲张某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出版社认为,甲才8岁,没有著作权,出版社是根据市教委的指示出版的,小作者出了名应该感谢出版社才对,不应该索要稿酬。张某感到很疑惑,找律师进行咨询。 问:甲有没有著作权?为什么?,F,案例分析,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

19、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返回,第二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 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Declare sb. Missing),(一)宣告失踪定义 (二)宣告失踪条件 (三)法律后果,返回,(一)宣告失踪定义,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返回,(二)宣告失踪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须经法院宣告 -,返回,(三)法律后

20、果,设立财产代管人债务履行与接受履行宣告失踪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可申请撤销 -,返回,相关法条,司考案例,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意见第30条 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

21、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返回,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1998年单选)A. 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 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 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 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 她 )

22、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返回,二、宣告死亡(Declare sb. Dead),(一)宣告死亡定义 (二)宣告死亡条件 (三)法律后果 (四)宣告死亡撤销,返回,(一)宣告死亡定义,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返回,(二)宣告死亡条件,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 -,返回,司考案例,相关法条,意见25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返回,1991 年 5 月,

23、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 1997 年 6 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1998年单选) A. 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 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 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J,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2000年单选)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

24、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F,(三)法律后果,等同于自然死亡。如:婚姻消灭财产开始继承-,返回,(四)宣告死亡撤销,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果处理: 财产返还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案例分析-,返回,相关法条,司考案例,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意见37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

25、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F,甲在儿子2岁时,到千里之外的西藏去干木工活。头一年还有钱寄到家中,以后便音信皆无。5年后,妻子申请甲为宣告死亡人,改嫁他人,与甲同住的4间房也准备出售。这时,曾与甲一起去西藏的同村人乙回来,拿回了甲的遗书。原来,甲去西藏后

26、一年,便得了一场大病,因无钱可往家里寄心理难过,也不好意思同家里联系。病好后落下残疾,因无回家的路费,他一边打工一边往家里走,半路上,又染上重病,垂危之际碰上了乙,甲写遗书后死去,乙代为料理了后事。遗书写明:因自己从小父母双亡,是靠哥哥抚养长大未及报答,故将4间房的两间给哥哥。同时,乙也主张为甲料理后事的费用500元。甲妻认为,甲的遗书无效,哥哥不能分得遗产;甲早已和自己没有关系,乙的费用不能由她支付。 问:妻子的主张是否有道理?为什么?,F,相关法条,意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

27、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F,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A 自行恢复 B 并未自行恢复 C 视为自行恢复 D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F,第三节 监护(Guardianship),一、监护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设立 三、监护人的职责,返回,一、监护制度的概念和作用,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和监督的制度。

28、 -,返回,二、监护的设立,(一)法定监护 (二)指定监护,返回,(一)法定监护(Guardianship by Statute),指法律直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1、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2、对精神病人监护 + 案例分析 -,返回,继续,J,青岛有一高姓老人自98年开始生活不能自理,因老人两个子女在外地,一个在本市的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无力照顾老人。所以他们共同找了一个保姆照顾老人。此后,老人与保姆住在一起,子女按时来看望老人。至2002年12月,保姆突然拿出一份经公正的遗赠抚养协议,并阻挠子女与老人接触。为此,其女子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鉴定部门对老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精

29、神检查:被鉴定人高某,被动卧床,个人生活需协助。意识清,定向力欠完整。问话能答,言语欠清,但基本上能听懂说的话。问:“你叫什么名字?”答:“高某(正确),今年80岁了(错误)”问:“你刚才吃的什么?”答:“苹果(香蕉),中午吃的饼干(正确)” 问:“你有几个孩子?”答:“三个孩子,都不爱我,韩某照顾我,她好,我满意,三个孩子没一个好的,这个房子是韩某的,我给她的,我愿意给她,没有人强迫我,威胁我。”骂孩子都是狗。未查处幻觉及妄想,未查出思维逻辑障碍,计算力差,100-7=88,10-7=8,近记忆力较差,理解力、判断力无异常。情感协调,有内心体验,欠稳定,谈到孩子不照顾他时表现的很气氛,并大声

30、哭泣,有自知力。,(二)指定监护,监护有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监护人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对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由精神病人的单位指定,不服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返回,三、监护人的职责,(一)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承担被监护人致人伤害的侵权责任。 (四)侵害被监护人利益负赔偿责任。案例讨论-,返回,1998年11月20日,年仅16岁的张冲在寄宿的博文学校遭到同校学生董某无端殴打。4个月后,张冲因无法忍受肉体和精神的摧残而绝望自杀。张冲父

31、母以学校严重失职为由,将该校告上法庭。今视网讯 近日,来自安义的邓先生向商报记者投诉,他16岁的儿子在其就读的学校安义凤凰中学与同学发生冲突,同学胡飞龙掏出折叠剪刀在其儿子邓远强身上乱刺,致使其背上几处刺伤,耳朵被刺裂,眼角膜严重破损,学校和当事人家长在各付了2000多元医疗费后,再也不肯续付医疗费了,双方对此事互相推卸责任,在没有钱在医院疗养的情况下,邓远强无奈被医生“请”出了医院。,F,委托监护,关于监护人职责的特别规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32、F,王某是一食杂店店主。一日下午4点钟,王某正要锁门跟往常一样接8岁的儿子甲放学回家时,有顾客来洽谈生意走不开,正赶上邻居家14岁的少年乙放学回家,王某于是让乙去将甲接回家。乙到不远处的学校接到甲以后,在甲的要求下一起到公园去玩,但是在过铁路时,甲被火车撞死。王某在悲愤之余,找到乙家,要乙家承担其丧子之痛的精神及财产责任。乙的家长认为,甲是王某让乙去接的,自己不知道,所以自己没有责任。 问:甲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F,第四节 公民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和住所,一、户籍与居民身份证二、住所,返回,一、户籍与居民身份证,公民的户籍:以登记的公民的户口所在地为其户籍。 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为证明公民

33、身份的证件,由国家法定机关制定,二、住所(Domical),(一)住所定义 (二)住所与居所、长期居住地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返回,(一)住所定义,定义:自然人长期居住生活的地点。构成住所的两个条件:客观上主观上 -,返回,(二)住所与居所、经常居住地,居所:居住的场所。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其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住所只能有一个,居所可能有多个。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返回,(三)住所的法律意义,确定准据法的根据之一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根据确定失踪的根据之一确定债务履行地是继承活动进行的地点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地

34、点,返回,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特殊形式。 特征:属于个体经济中的一种形式;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核准登记才能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可以多样化。 承包经营户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特种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一种自然人的特殊形式。,第五章 法人(Artificial Person),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目录,第一节 法人制度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条件 三、法人的分类,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35、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返回,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其存续具有永久性。独立财产的含义:,返回,-,二、法人的条件,依法成立(实体法、程序法)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返回,三、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机关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四、法人的变更、终止、清算,返回,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

36、区别:产生消灭的时间不同内容不同 -,返回,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法人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代表实现。-,返回,二、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定义 (二)法人机关特征 (三)法人机关分类,返回,(一)法人机关定义,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 -,返回,(二)法人机关特征,代表法人的自主意志由个人或集体组成代表法人活动法人机关活动具有连续性 -,返回,(三)法人机关分类,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察机关 -

37、,返回,三、法人设立的程序,(一)自由主义 (二)特许主义 (三)核准主义 (四)准则主义 (五)强制主义,四、法人的变更、终止、清算,(一)法人的变更 (二)法人的终止 (三)法人的清算,返回,(一)法人的变更,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其组织机构、活动宗旨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返回,(二)法人的终止,含义:法人资格的消灭。 情形: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其他原因,返回,(三)法人的清算,企业法人的终止应经过清算程序,第六章 合伙(Partnership),第一节 合伙概述 第二节 合伙的财产与债务承担,目录,第一节 合伙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的成立 三、合伙的分类,一、合伙的概念

38、和特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返回,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是基于合伙协议,由多个主体将出资、经营、风险融为一体的共同体。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可以起字号,具有延续性,不因某合伙人的死亡、退出而解散。 -,返回,二、合伙的成立,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名称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企业必要的条件,返回,继续,赵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台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

39、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4年单选)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条,返回,意见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

40、为合伙人。”意见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返回,三、合伙的分类,(一)是否从事商事活动为标准 (二)以合伙人的性质为标准 (三)是否公开合伙人姓名,以及参加合伙经营为标准 (四)合伙中是否有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准,返回,(一)是否从事商事活动为标准分类,民事合伙商事合伙-,返回,(二)以合伙人的性质为标准分类,个人合伙法人合伙思考:法人能否成为合伙人?为什么?禁止主义:瑞士、日本、中国台湾。许可主义:美国、法国、德国、前苏联。我国无明文规定,但有联营

41、中合伙。 -,返回,(三)是否公开合伙人姓名,以及参加合伙经营为标准分类,显名合伙:公开姓名、参加经营隐名合伙:不公开姓名、只出资,不参加经营 -,返回,(四)合伙中是否有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标准,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返回,第二节 合伙的财产与债务承担,一、合伙财产 二、合伙债务承担 三、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和监督,返回,一、合伙财产,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二、合伙债务承担,包括合伙组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伙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返回,二、合伙债务承担,合伙组织责任(外部责任) 1.合伙组织聘任人员执行合伙事务行为视为合伙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由合伙组织承担责任。2.合伙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

42、责任,不足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返回,司考案例,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04年单选)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J,相关法条,意见条:“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43、。”,返回,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责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00年多选)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10万元,J,二、合伙债务承担,合伙人之间内部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2.擅自退伙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4.追偿责任 -,返回,三、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和监督,具体方式:

44、 全体合伙人行使 合伙事务执行人行使(授权范围) 聘请第三人行使(授权范围),返回,三、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和监督,入伙与退伙1)入伙入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身份,须经合伙人同意。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享有合伙既有之债权,既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地位也可由合伙人达成协议确定,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 +,返回,继续,上一页,三、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和监督,2)退伙既有的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声明退伙自愿退出合伙。法定退伙由于法律规定事由。强制退伙除名,返回,继续,上一页,第七章 物与财产,第一节 物的概述 第二节 物的分类,返回,第一节 物的概述,一、物的概念

45、二、物的特性 三、物的意义,一、物(Thing)的概念,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合法性,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对象。-,返回,司考案例,二、物的特性,有用性 可利用性 与人体分离,返回,三、物的意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二节 物的分类,一、基本分类 二、货币 三、财产,返回,一、物的基本分类,有体物与无体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原物与孳息,返回,二、货币,货币为一种特殊的动产。货币的特性:占有即所有。,返回,继续,三、财产,财产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之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 1、财产须有经济价值; 2、财产系依一定目

46、的而结合; 3、财产为权利义务之总体 。,返回,上一页,民事法律行为(Civil Legal Act),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第三节 无效、可变更与可撤销民事行为 第四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目录,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返回,一、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法通则第54条: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可变更、效力未定、无效民事行为。 +,返回,继续,二、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是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追求的

47、民事法律后果。区分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返回,上一页,三、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一)以法律行为成立主体意思表示不同 (二)以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对价为标准 (三)以行为成立除意思表示以外是否需要给付行为 (四)以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五)以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独立性 (六)以行为成立是否要第三人意思表示辅助为标准 (七)以行为性质划分 (八)以意思表示的效果内容是否有财产性 (九)以行为成立是否以行为人死亡为要件,返回,(一)以法律行为成立主体意思表示不同,1、单方法律行为(Unilateral 2、双方(Bipartite)法律行为 3

48、、多方(Multipartite)法律行为 意义:确认法律行为成立及效力均有意义。 案例分析 -,返回,王某是某房屋装修公司的老板。一日,接到一个陌生的自称是台商的电话,邀请王某参加其投资房地产的装修谈判。王某知有生意到来,很高兴赴约。到了台商约定的酒店,台商热情邀他入豪华酒席。席上除台商外,另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某和房地产配套公司张某。四人均不相识,都是应邀而来。席间,台商分别与三人商谈合作事宜,并且开出了很好的合作条件,三人都很满意。这期间,台商多次接打电话,最后一次接电话时,自称手机无电了,王某见此情景,拿出自己的手机与他借用,台商嫌室内信号不好,走出客房打电话。三人边吃边等,等了大约20

49、分钟仍不见台商。到前台一问才知此台商早已走了,并且从前台拿走两瓶好酒、四条好烟,价值3000元。三人此时才知受骗,立刻报警。酒店要求三人支付酒席费2600元、烟酒费3000元。三人认为,他们是被邀而来,本身就是被骗者和受害者,此款应由骗子“台商”来付。酒店不答应,为此,发生纠纷。,F,(二)以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是否支付对价为标准,1、有偿(Nongratuitous)法律行为 2、无偿(Gratuitous)法律行为意义:确定当事人责任大小不同、范围不同。 -,返回,比较案例,A:春天,甲为乙无偿保管皮大衣(价值5000元),由于夏天忘记晾晒,秋天,乙的皮大衣发霉,不能穿了。 B:春天,甲为乙无偿保管皮大衣(价值5000元),由于夏天忘记晾晒,秋天,乙的皮大衣发霉,不能穿了。而甲自己的皮大衣晾晒后,光洁如新。 C:春天,甲为乙无偿保管皮大衣(价值5000元),由于夏天忘记晾晒,秋天,乙的皮大衣发霉,不能穿了。而甲自己的皮大衣也发霉,不能穿了。 D:春天,甲为乙有偿保管皮大衣(价值5000元),由于夏天忘记晾晒,秋天,乙的皮大衣发霉,不能穿了。而甲自己的皮大衣也发霉,不能穿了。 问:四种情况下,甲的赔偿责任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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