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编号 RY/QP-06-2012页次 共 6 页版次/修订次 B/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发布/实施日期 2012-01-0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审 核:李 善 刚批 准:黄 永 发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编号 RY/QP-06-2012页次 第 1 页 共 6 页版次 /修订次 B/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发布 /实施日期 2012-01-011前 言本程序按照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dt ISO9001:2008)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
2、B/T22000-2006idt ISO22000:2005)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法规结合本公司面制品产品实际情况对面制品从原料进厂至产品投入市场后全过程的标识控制的职责、方法。本程序由销售部提出。本程序主要起草人: 本程序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本程序由总经理批准。本程序由物流部归口管理。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编号 RY/QP-06-2012页次 第 2 页 共 6 页版次 /修订次 B/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发布 /实施日期 2012-01-0121 目的对物料、产品及设施、设备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标示、以防止物料或产品混淆,使生产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3、2 适用范围2.1 公司所有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及所有相关物资;2.2 设备名称及使用状态;2.3 工作场地的区域划分;3 术语可追溯性:追溯所考查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4 职责4.1 仓库部门负责仓库中所存放物料或产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工作;4.2 生产部门a) 保证未经标识或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工序使用。b) 监督各生产工序中标识的管理。c) 负责产品放置区域的确定及标识。d) 保证产品标识的明确。e) 负责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物料及半成品或成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工作。f) 负责保护标识在中转过程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4.3 品质部门a) 保证本程序完整、有效和持续地实施。b) 保证检
4、验状态标识的明确。c) 指导相关人员正确标识产品。d) 负责制定所有物料及产品的标识方法。e) 负责追溯或组织追溯。f) 监督各部门对其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物料进行标识和其相应的可追溯性工作的执行情况。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编号 RY/QP-06-2012页次 第 3 页 共 6 页版次 /修订次 B/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发布 /实施日期 2012-01-0134.4 机修人员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标识与可追溯性工作;4.5 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产品编码与物料代码;5 作业程序5.1 标识种类a) 状态标识:待检、合格、不合格、报废、待处置等。b) 产品标识:品名、类型、规格、生产日期等
5、。c) 警示标识:防火、防爆、限速、防滑等。d) 颜色标识:红色标示“不合格” “报废” “禁止”等。绿色标示“合格” “允许”等。黄色标示“待检” “待处置” “警示”等。白色标示一般物料正常标记。5.2 标识方法用划线、印章、标记、标贴、标签或标识牌等形式表示。5.3 仓库5.3.1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所存放的不同物料的特性将仓库进行区域划分,相应的物料存放在规定的区域;仓库保持清洁明亮,目视井井有条;5.3.2 仓库中如存放有待检品与不合格品时,应将其放在特定隔离区域,并加以醒目的“待检” “不合格”标识;对于检验合格的物料或产品,须在其货物上标明合格产品标签;5.3.3 存放的每种物料或
6、产品应有相应的货物卡,货物卡上应注明物料或产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批次、入库日期等;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做到账、物、卡三者相符;若发现有不完整或遗失,应向品管部申请补全。5.3.4 不同物料之间存放应有一定的间隔,以避免不同物料相混淆,对于易混淆的物料应严格加以区分、隔离;5.3.5 仓库发料时,仓管员与领料员应及时对材料的标记内容进行确认,以防止发错料。5.4 机修人员5.4.1 机修人员应根据设备的完好情况,标示“周检合格” “待修” “保养” “存封” “停用” “报废”等;5.4.2 机修人员应对每台设备建立相应的检修、保养等台账,设备台账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买日期、出厂日期等项目
7、,做到每台设备有宗可查;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编号 RY/QP-06-2012页次 第 4 页 共 6 页版次 /修订次 B/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发布 /实施日期 2012-01-0145.5 生产部门5.5.1 车间从仓库领出的物料,必须有标识。5.5.2 设备应做好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保养等相应的记录;5.5.3 各工序的生产人员应及时对该工序所产生的产品进行标示,以便追溯;5.5.4 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应存放在指定不合格品存放区域,并做好标识、记录;5.5.5 各工序产品进行交接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交接数量准确,并说明有关质量状况;5.6 品质部门5.6.1 根据所
8、购物料或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情况,使用“合格” “不合格” “待检”“报废” “挑选使用” “特采” “退货”等标识;5.6.2 品质部门应对所检物料或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检验台账;5.6.3 样品保留时间规定:对客人提供或客人签字的样品保留时间为一年(自接到该样品日期算起) ;保留期限过后,可要求客人更新样品,以保证样品的效用; 5.6.4 品质部门应对检验工作所涉及的仪器、检测设备及各种试剂加以标示、保养和校验,并建立相应的台账;5.7 警示标识管理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各种警示标志的制作和管理,确保在必要的位置和场所获得警示信息。有关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标识要保持完好,日常工作中
9、随时检查,如防火、防爆、限速等。5.8 标识管理5.8.1 对于检验过的产品或物料,不论合格还是不合格,都必须有相应的标识。5.8.2 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篡改标识,须对标识做好保护工作。5.8.3 出现标识脱落、遗失时,由有关部门通过查核记录确定后,重新正确标识。5.8.4 当各部门由其他部门处接收物料、半成品或成品时,接收部门人员如发现五产品标识、标识不清或不完整应予以拒收,由责任部门查核有关记录确定型号、料号等资料后将产品标识贴上,再由接收部门验收。必要时由责任部门人员针对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5.8.5 各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对标识进行日常监控。管理部每月一次的“7S”稽核
10、对标识进行检查;必要时由检查人员对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瑞怡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编号 RY/QP-06-2012页次 第 5 页 共 6 页版次 /修订次 B/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发布 /实施日期 2012-01-0155.8.9 不合格品必须予以标识隔离。5.9 可追溯性5.9.1 产品的身份标识对产品具有唯一性,任何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是产品追溯的依据。5.9.2 需要时,对以下情况进行追溯:a) 顾客投诉及退货时b) 检验中发现问题c) 生产中发现问题d) 质量审核中发现问题e) 其他问题发生时5.9.3 产品交付客户后,需追溯时,从产品标记、标识卡、外包装和
11、标识、印章、质量记录等追溯到该产品详细生产、检查资料。5.10 追溯的实施5.10.1 为了及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和业务部投诉的质量问题进行原因调查,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实施必要的追溯管理。5.10.2 必要时,由相关部门向责任部门发出 异常处理单 。由责任部门进行追溯分析并采取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5.10.3 生产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追查时,由品质部或生产部负责追溯调查,直至查清是某工序作业问题还是来料质量问题。5.10.4 客户投诉时,由品质部主管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溯调查,直至查清所投诉问题的原因和责任部门/人员。5.10.5 追溯依据为订单号、产品型号和各种品质记录和生产记录等。5.10.6 追溯结果应由负责追溯的部门编写有关报告,并报总经理作出处理决定,通报相关部门。6 相关文件文件控制程序RY/QP-01-2012记录控制程序RY/QP-0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