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错用或混淆不同类型的物料和产品,增强可追溯性,便于纠正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应于公司生产的产品从进货到出货全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3.职责3.1 质检部:负责制定生产全过程的标识方法。1)负责制订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法。2)负责对进货及最终检验和试验的状态进行标识。3)负责组织生产过程和对公司产品质量的追溯。3.2 仓库、生产部门:负责对物料和产品进行正确的标识。3.3 销售部:负责收集顾客投诉的质量意见。 4.内容4.1 区域的标识4.1.1 仓库设立待验区,物料进
2、厂后分类存放于待验区,检验合格后入库。4.1.2 仓库根据物料的特性进行仓库区域标识,检验合格的物料分类存放。4.1.3 生产车间根据各车间的特点,参考以下区域并标识:包装材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胶箱区、不合格品区、设备区、待处理品区等。4.2 产品标识:4.2.1 对供方提供物料的标识要求供方提供的物料应由供方在外包装箱上做好相应的标识。 4.2.2 化工原料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应及时把原来的原料标识换成公司内部的原料代码和入库批号,并入库分类存放。4.2.3 化工原料、包装材料由车间领取,投产前,存放在标示区域并进行标识。4.2.4 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及时安排入库,并做好制单号、品
3、名、规格、数量等标识。4.2.5 制单完成后,成品整齐摆放在成品区域,并进行制单号、款号、颜色、生产组别等标识。 4.2.6 生产部门送检产品要摆放整齐,产品要有标识卡,经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在产品外包装上标识;检验不合格时,重新分选或重新包装,然后再次送检。4.2.7 生产过程中按以下方法进行标识:1)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和最终产品,必须按区域放置,并且要有明显标识注明其名称或型号。2)生产线中暂时停放的半成品,用标牌或区域标识其名称(型号)和检验状态,如是待处理的物品挂上待处理品标识卡 。4.2.8 当顾客对产品的标识有特别要求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部门(附顾客要求的背景材料)按顾客要求进行标识
4、。4.2.9 产品编号规则 4.3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3.1 来料检验状态的标识1 )仓管员负责来料的标识。物料到厂后未经检验的由仓管员做“待验”标识。2 )采购员和生产部门通知质检部检验人员检验。3 )来料经过检验后,判为合格的物料,仓管员根据检验人员在物料检验入库单填写上检验结果并签名后,办理入库手续,由仓管员放至库房合格区内并作标识。 A ) 待检 B )合格 C )不合格4 )来料经检验判断为不合格时,仓管员应将此物料,放置“不合格”区内。不合格批由质检部根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检验员判为不合格的物料经主管领导决定退货或特采的由检验员做退货或物采标识,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处理。
5、4.3.2 过程检验状态的标识在生产过程中,检验人员对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应挂上“合格品标识卡“,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应挂上“不合格品标识卡” ,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未经检验的半成品由生产车间做“待验”标识。4.3.3 最终检验状态的标识1)检验人员在实施最终抽样检验过程中,对待检的抽样产品应放入“待检”区域中,对经检验合格的抽样产品应放入“合格”区域中;经检验不合格的抽样产品应放入“待返工”区域中。2)没有贴“产品合格证”的物料和产品不得入库,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时负责把关,并在运输和摆放过程中必须保护标签和标识不受损坏或脱落,物料在摆放时,应将贴有“产品合格证”面向外。4.4 标识状态要求所
6、有的标识清晰,完整,并确保标识的唯一性,若产品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清楚而又无法识别时,须重新确认或检验。4.5 可追溯性标识4.5.1 物料到厂后存放于待验区,物料外包装若有标识可用其原标识,若无标识由仓管员负责进行标识,注明物料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制单号等。4.5.2 化工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一个部门向另一个部门移交时由接收部门负责标识核定,注明制单号、批号、品名、规格、数量、颜色、香型等。4.5.3 所有化工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移交必须确保其来源及去向可追溯。4.5.4 相关的记录由发生移交、检验的部门妥善保管。4.6 仓库标识检查仓管员要对所有进仓物料和产品的标识是否
7、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标识的可以拒收,质管部对不符合规定标识的物料和产品可以拒检。4.7 追溯依据4.7.1 物料入库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物料的入库批号。4.7.2 物料发料时必须在发料单据上注明物料的入库批号。4.7.3 产品生产中必须在产品生产单据中注明所使用物料的入库批号。4.7.4 产品生产完成后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产品生产批号。4.7.5 产品出货时必须将生产批号记录在出货单据上保存。4.7.6 若有客户投诉或其他有异常,则依生产批号进行追溯。4.8 产品追溯当合同有要求或公司有规定时,可依据产品标识所提供的信息规定保存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进行追溯。公司对每个产品都应有唯一性标
8、识,以保证在必要时可以追溯到生产的任一环节。产品的唯一性标识为标签上的生产批号。4.8.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决定追溯时,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工艺、检验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溯。当顾客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包括书面投诉、电话投诉和口头投诉) ,由销售部接收、记录后,转交质检部,由工程部召开质量会议,决定是否需要追溯。4.8.2 当需要追溯时,通过以下列途径追溯:客户质量信息 产品类别 订单号 生产批号 入库记录 成品检验记录 过程检验记录 进料检验记录 物料 物料的入库批号 物料供应商4.9 追溯控制4.9.1 从出货记录上应能查到生产批号。4.9.2 从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中应能查到产品的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生产批号、作业人员及产品特殊要求。4.10 相关记录归档保存部门,保证其可追溯性。5.相关文件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