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文件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版次:02持有部门:各科室 修订者: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批准人:xxx修订日期:2014 年 10 月 07 日 批准日期:2014 年 10 月 日 实行日期:2014 年 10 月 日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或查对“腕带” 上姓名等信息。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
2、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 岁以下(含 7 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 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腕带” ,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 腕带” 信息。五、使用“腕带” 时,内容 应填写齐全,实 行“双核对”(“ 腕带” 与病 历各类信息同 时核对),准确无 误后方可佩戴。2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
3、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 标识时, 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 3一、 “腕带”使用管理制度操作后再次查对进行各种护理操作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核对床头卡床号、姓名一般患者 特殊患者必须佩戴腕带带核对床头卡床号、姓名查对腕带上的姓名等信息进行各种护理操作操作后再次查对无名患者由医护人员命名,在腕带注明核对床头卡床号、姓名查对腕带上的姓名等信息进行各种护理操作操作后再次查对语言交流障
4、碍患者核对床头卡、床号、姓名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查对腕带上的姓名等信息进行各种护理操作操作后再次查对护士进行血标本采集、 给药、 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种护理操作前必须佩戴腕带 带必须佩戴腕带 带4(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 岁以下(含 7 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必须佩带“ 腕带” 。(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填写患者详细信息,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 使用注意事 项及重要性。(三)腕带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特
5、殊情况佩戴于下肢。(四)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腕带取下。(五)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六)如“腕带” 不慎 丢失,责任护士 应重新核对、填写信息并及时佩戴。(七)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 信息。(八)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二、 “腕带”身份识别规定(一)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应 至少同时 使用姓名、性别、年 龄三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
6、者、镇静期间患者、7 岁以下(含 7岁)患儿、特殊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 作为识5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三)护士在为患者使用“腕带” 时,实行双核 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 “腕带” 记载 信息包括: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由病房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负责填写。(四)护士在给患者使用“腕带” 作为识别标识时 ,必须双人核对后方可使用,若“腕带” 损坏需要更 换时,同样需经双人核对。佩戴“ 腕带” 应 准确无误,注意佩戴部位皮肤无擦 伤,血运良好。(五)介入治疗或有创伤治疗活动、标本采样、给药、输血或血制品
7、、发放特殊饮食前,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 腕带” ,确 认患者身份。(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之间转运交接病人时,除使用“腕带 ”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外,严格按照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并登记。(七)围手术期患者“腕带” 使用时间必须 依据护理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病情稳定三日后由病房责任护士评估核对后取下。腕带使用指引: 手术患者蓝色产妇及新生儿粉色危重症、昏迷等特殊患者红色6三、腕带使用流程是继续佩戴否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评估患者评估是否需佩戴腕带双核对佩戴腕带双人核对佩戴腕带
8、交代注意事项责任护士评估是否需继续佩戴去除腕带是否7四、患者转科交接登记制度及身份识别措施(一)病区之间患者交接登记及身份识别措施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科者,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转出科室持会诊单(或电话)联系好床位,方可转科。2、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护理人员复核医嘱,办理转科手续。责任护士为患者佩带腕带,标明患者详细信息,由专人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 ,与转入科室医护人员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影象资料及注意事项。接收科室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3、转入科室应提前做好接收患者的准备,如为急危重症
9、患者,转入科室应备好抢救物品及药品做好抢救准备,如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则应待病情稳定后,由专人护送至转入科室。4、转入科应及时接诊或抢救转科病人,写好转入记录,护理人员办理转入手续。5、对重点患者,如产妇、新生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患者的必须进行重点交接。(二)手术患者交接及身份识别措施81、手术患者术前一日由病房责任护士为患者佩戴“腕带” ,标明患者科室、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血型、过敏史、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等。 2、手术当日,手术室护士准备转运工具,持手术通知单到相关科室,与病区护士共同核对患者“腕带” 上的
10、内容,并与病历、患者或家属核对,检查患者术前准备情况,与病房护士交接患者病情、物品、药品、病历资料、影像资料及注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接入手术室。3、麻醉前、手术开始前,巡回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依照“ 查对 制度” ,共同核 对“腕带”,确 认患者身份、手术部位等;核对无误进行手术。4、手术后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回病房或入住重症医学科时,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准备,麻醉医师与巡回护士、经治医师共同护送患者到相关科室,与接收科室人员共同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管道引流情况、皮肤情况及注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
11、误后方可离开。(三)急诊科与病房、重症医学科、手术室患者交接及身份识别措施1、一般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准备转运工具、佩戴“腕带” ,电话 通知相关科室,急 诊科医护人 员共同护送患者到病房,与接收科室人员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9药品、影象资料及注意事项,接入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2、危重患者由急诊科申请会诊,会诊科室医师会诊后确定收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准备转运工具、佩戴“ 腕带” ,电话 通知重症医学科 ,急诊科医护人员准备抢救物品及药品,护送患者到重症医学科, 与接收科室人员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影象资料及注
12、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3、急诊患者急需手术时,急诊科医师应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会诊后急需手术时电话通知手术室,急诊科做好患者术前准备工作,佩带“腕 带” ,手术室做好术前物品准备工作。急诊科准备好抢救物品及药品 ,手术医师与急诊科医护人员共同护送患者进入手术室,与手术室人员交接患者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术前准备情况、影象资料及注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四)产科与新生儿科患儿交接及身份识别措施1、对需转科患儿护理人员双人核对“腕带” 信息。2、电话通知新生儿科做好接收准备工作。3、不需急救的患儿,产科医护人员抱患儿到新生儿科,与新生儿科人员共同交接交接患儿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影象资料及注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104、需急救的新生儿,新生儿科医护人员到产科参与急救,并与产科医护共同护送患儿至新生儿科,交接患儿身份、病情、病历资料、物品、药品、影象资料及注意事项,接收方填写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单,交接双方签字,无误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