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责任险为了风险分担,航空运输承运人同样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这种保险为法定责任险。法定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负赔偿责任,在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时,保险人负赔偿之责的保险合同。在此类保险合同中,承保的责任范围如下: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责任;2、过失或疏忽责任,过失是指被保险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却轻信不会发生。 3、合同责任,由于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不承担责任。 应该指出的是,货物运输险与运输责任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
2、律关系。主要有下列不同之处: 1、主体不同,法定责任险的投保人是航空运输承运人,由承运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就意味着,承运人将航空运输中面临的风险部分地转给了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事故,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如果确认是承运人的责任的话,承运人就向旅客作出赔偿,然后再向保险公司就保险责任提出索赔,而不由托运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货物运输险是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实际上是托运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一种合同关系。 2、责任性质相同,航空货物运输险与法定责任险均属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1)对特定物的灭失损毁;(2)对将来可取得利益的丧失;(3)对于事故的发生须作出的支出。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被
3、被保险人的财产或有关的利益;法定责任险为责任保险,承保的对被保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类保险责任为合同责任,即根据航空运输合同条件,承运人对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承保的对象不同,货物运输险承保的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货物运输承保的范围;法定责任险中,保险人对承运人的责任过失而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承保的是合同责任,对于诸如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解承担责任。货物运输责任的确定 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对有关当事人来说都是不利的,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准确地应用法律规定,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有
4、关当事人的责任加以明确,特别应注意下列问题: 1、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之前或同时既没有办理声明价值也未曾向保险人投保,一旦在航空运输期间货物发生损失,就应按照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家有关法规予以赔偿;如果托运人办理了声明价值,就在声明价值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2、如果托运人投保了货物航空运输险,保险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由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损失,应由承运人按责任限额赔偿,保险人不负担责任; 3、如果托运人投保了货物运输险,承运人也投保了法定责任险,那么从理论上讲,保险人既要承担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又要承担因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损失。但二者必居其一,保险人实际上,只承担其中的一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