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三大怪象见习记者 :李雪峰2012 年 07 月 20 日 证券时报网编者按:郭树清主席上任伊始就提出,加大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这一举措对引导价值投资理念、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后,大部分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分红新规,积极为股东创造价值,进一步提升了股东的回报。然而,也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推出的分红方案水分十足,甚至还有些公司将分红变成大股东套现的工具。分红的背后,折射出的是诸多上市公司存在着对分红新规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二十余年的 A 股市场,在孕育了贵州茅台(243.08,-3.13,-1.27%)等优质蓝筹股的同时,也培养了诸如上工申贝(7.
2、49,-0.34,-4.34%)、海德股份(6.61,-0.21,-3.08%)之类大批著名的“铁公鸡”。不过随着监管层的三令五申及分红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少铁公鸡也被迫“拔毛”。然而令人意外的是,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已深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精髓,表面上分红,实则各怀心思,致使分红新规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作秀式分红数据显示,截至 7 月 18 日,201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共计 5755 亿元,剩余 85 家公司公布了分红方案但未实施。其中四大行及中石油(8.98,-0.02,-0.22%)、中石化等分红大户共分红 3000 亿元,剩余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仅 2700 亿元;而在
3、 2010 年,四大行及中石油、中石化分红 2570 亿元,剩余公司分红 2436 亿元。经过一年的时间,A 股上市公司增加了近 400 家,扣除四大行及两桶油的公司现金分红仅增加 300 亿元。不难猜测,相当一部分公司对现金分红态度消极,或不实施现金分红,或象征性地现金分红。例如,某上市公司 7 月 12 日发布了 2011 年度分红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 元现金。该公司股本约 1.5 亿股,现金分红总额为 147 万元,而该公司高管去年的年薪共计 183.49 万元。换言之,该公司逾 1.5 万位股东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甚至不及公司 18 位高管的薪酬,同样的公司还有洪城股
4、份(6.89,-0.01,-0.14%)、深圳惠程(8.10,-0.14,-1.70%)等。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公司低比例派现确有难言之隐,如智云股份(11.260,-0.08,-0.71%)去年业绩同比减半,且净利润现金含量较低,因此派现比例不高,但仍每 10 股派 0.5 元(含税)。更多的公司则是在去年净利和留存利润均较高的情况下,拒绝大额派现,表现得极为吝啬。还有一些公司的分红方案如同大礼包,不仅派现,而且送股、转股,如森源电气(13.18,-0.10,-0.75%)2011 年度的分红方案是每 10 股派 2 元送 2 股转8 股。但是类似这样的组合分红方案中,往往是高送转低派现,如东
5、南网架(5.67,0.01,0.18%)去年的分红方案是每 10 股送 2 股转 8 股,但仅派现 0.25 元。尽管如此,上述不少上市公司毕竟是实施了现金分红。相比之下,以华业地产(3.35,-0.03,-0.89%)为代表的 42 家公司则更加一毛不拔,这些公司或转股、或送股,唯独不派现。华业地产、敦煌种业(5.95,-0.12,-1.98%)2011 年度的分红方案是“10 转 12”,巴安水务(18.260,-0.74,-3.89%)、景兴纸业(2.39,-0.03,-1.24%)、春兴精工等则均为“10 转 8”。实际上,无论是送股还是转股,均不影响上市公司价值,无非是对财务报表结构
6、重新调整,对投资者也不会构成实质性回报。目前热衷于送转的公司不在少数,此举既可以完成管理层的分红要求,也可以不减少企业现金流,可谓“一箭双雕”,但作秀成分十足。融资式分红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另有安排,作秀式分红显然与管理层的监管目标相悖,但与此相比,上市公司在现金流并不充裕的情况下斥巨资分红则更加值得警惕。此类公司大多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往往较为紧张,二是在分红前后,常有增发预案出台,甚至部分公司在分红完毕及成功实施定向增发之后,直接将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实,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分红与再融资,此前管理层已发布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面的要求,不过并未具体规定分红与再融资之间的时
7、间间隔,不少上市公司为此想方设法为达到融资条件而进行分红。如某上市公司于 7 月 6 日发布了派现公告,随后便于 7 月 11 日宣布拟定向增发 4.26 亿元。另一家位于中部的上市公司也是同样如此,舍小钱赚大钱,该公司于 5 月 15 日正式派现 2700 万元,两个月之后的 7 月 11 日也抛出了 7.5 亿元的定增募资方案。这些公司的定增计划毕竟还尚未成行,而不少上市公司相继于 4 月、5 月派现之后,不足半年即募得资金数亿元。较之于分红现金的数额,上述公司定增募资数额一般在 10 倍以上,而分红与增发的时间间隔相对较短,时间上并不固定。北京的一位蔡姓财务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上市公司分红
8、实施日与会计年度终结日往往相隔半年之久,而增发计划从预案到实施也长达一年,因此上市公司可充分利用这段并不确定的时间,先分红以达到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再实施巨额融资,这笔生意很划算。不过西部某上市公司则采取了完全相反的方式,即先融资、再分红。资料显示,该公司先于 3 月成功募集资金 9 亿元,随后于 5 月将其中的 4 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紧接其后正式发放 2 亿多元的现金红利,从增发补充流动资金分红期间短短 2 个月,整个过程如同行云流水。此外,如阳光照明、德豪润达(6.06,-0.05,-0.82%)等均是在定向增发实施完毕后进行了正式分红。尽管并无证据表明这些公司分红动力与资金募集之间的关
9、联关系,但是在缺乏资金需要从市场募集的情况下还进行分红,其动机不免令人关注。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有近 200 余家公司在大举分红前后,均有增发预案出台,对于这些公司而言,投资者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套现式分红对于有套现需求的上市公司高管或大股东来说,通过辞职或减持套现易犯众怒,因此并非上策,而分红套现则更为体面。事实也确实如此,今年以来,辞职套现或产业资本频繁减持的案例相对较少,除了监管层在这方面加强监管之外,套现方式的转变也是重要原因。例如上海某公司 2011 年度分红 8.44 亿元,其中控股股东一家即分得 6.8亿元,二股东也分得 7560 万元。中小板另一
10、家公司 2011 年度分红 1.63 亿元,但大股东独占 1.17 亿元。还有些上市公司的分红显得极为与众不同,首发上市募资不到一年,即开始大肆分红。如北京某上市公司于去年三季度末上市,今年 3 月即抛出每 10 股派 10 元的高分红方案,在其累计分红的 1.1 亿现金中,大股东就获得 5900 万元的现金分红,套现路径与海普瑞(20.94,-0.12,-0.57%)2010 年度的“10 派20”分红方案如出一辙。上述公司普遍存在股权过于集中的现象,部分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甚至接近 90%,在此背景之下,分红实际上成为了大股东的专利,而上市公司本身也沦为了大股东的套现工具,中小投资者仅能喝
11、点汤。数据显示,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50%的上市公司不低于 500 家,这些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1 年度共获得2984 亿元的现金分红,占该年度上市公司分红总额的 51.85%。对于大股东频频借分红套现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一是大股东其他项目需要资金,二是对上市公司前景不太乐观。此前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的套现工具,不过如何规避仍有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当然,并非所有股权集中的公司分红均与大股东套现有关。对 A 股市场的分红乱象,管理层并非视而不见。日前管理层已要求从完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建立分红决策的工作机制、切实执行现金分红方案、如实披露现金分红信息等四方面来完善分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