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审计申请书申请人:李国忠(鄞县五乡兴业静电喷塑业主) ,男,1971 年 1 月16日出生,汉族,住鄞县五乡镇蟠龙村。被申请人:宁波中迪洗衣机厂住所:宁波西郊望童公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赵一龙,厂长申请事项:要求对被申请人的公司财务帐目进行司法审计。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价款纠纷一案,经鄞县人民法院(2001)鄞经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于今年 3 月 20 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仍有意逃债拒不履行。为此,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库存原材料、往来资金、应收债权等财务财目
2、予以司法审计,请予支持。此 呈鄞县人民法院申请人:2001 年 5 月 10 日异地扣押申请书申请人:李国忠(鄞县五乡兴业静电喷塑业主) ,男,1971 年 1 月16 日出生,汉族,住鄞县五乡镇蟠龙村。被申请人:宁波中迪洗衣机厂住所:宁波西郊望童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赵一龙,厂长申请事项:要求对已由贵院保全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洗衣机采取异 地扣押保全措施。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价款纠纷一案,经鄞县人民法院(2001)鄞经初字第 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于今年 3 月 20 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很有采取低价转让或出卖已被扣押的洗衣机,为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及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如上申请,请予支持。此 呈鄞县人民法院申请人:200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