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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有机纤维产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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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BMF2018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有机纤维产品Photocatalyst-loaded organic fibers for air purification(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协 会 标 准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发 布CBMF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同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感光学会光催化专业委员会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杭州禹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晟、王騊、谢小保

2、、只金芳、高月红、曹文卫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有机纤维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光催化材料负载的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有机纤维产品的分类,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和标志,运输与储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材料负载的有机纤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761-2009 光催化空气净化材料性能测试方法GB/T 30809-2014 光催化材料性能测试用紫外光光源GB/T 23762-2009 光催化

3、材料水溶液体系净化测试方法GB/T 33612-2017 芳纶及其混编纤维的双轴向纬编编织物GB/T 4146.1-2009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 1 部分:属名GB/T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 3923.1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 1 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4666 纺织品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GB/T 18318.1 纺织品弯曲性能的测定第 1 部分:斜面法GB/T 8685-2008 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QB/T 2761-2006 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光催化材料 p

4、hotocatalytic materials参照国标 GB/T30809-2014。3.2 有机纤维 organic fibers指通过有机合成或是天然生产的,由有机物构成的丝状纤维。3.3 光催化有机纤维 photocatalytic organic fibers负载有光催化剂的有机纤维。3.4 空气净化 air purification以降解或分解空气中有机污染物为目的的空气净化过程。3.5负载率 load rate有机纤维上粒子质量与有机纤维和粒子总质量的百分比。3.6光催化活性 photocatalytic activity指空气净化用有机纤维产品的催化作用的能力,用光催化去除率来表

5、征。3.7脱落率 expulsion rate空气净化用有机纤维产品中光催化剂牢度的指标,为产品在反应及洗涤前后的质量差与总质量之比,数值以百分数表示。4. 分类4.1 型号编写规则GXW- -负载率纤维种类光催化有机纤维纤维种类:纤维种类中纤维属名按照国标 GB/T 4146.1-2009 中的代码规定执行。混纺的写法规定为:1 号纤维/2 号纤维/3 号纤维。示例:GXW-AR-4 表示负载率为 4%的芳纶光催化有机纤维;GXW-PES/PAN-6 表示负载率为 6%的聚酯纤维/腈纶混纺光催化有机纤维。GXW-AR/PAN/PA-5 表示负载率为 5%的芳纶/腈纶/锦纶混纺光催化有机纤维。

6、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有机纤维产品的性能应符合相应类别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2 技术指标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有机纤维产品的光催化活性和脱落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技术指标项目 指标甲醛去除率 80%光催化活性TVOC 去除率 80%脱落率 1.0%6. 试验方法6.1 光催化活性甲醛去除率和 TVOC 去除率按行业标准 QB/T 2761-2006 规定的方法,测试时需要同时打开光源照射产品。光源按照国标 GB/T 23761-2009 的规定执行。6.2 脱落率6.2.1 仪器6.2.1.1 鼓风干燥箱:室温至 180 2 的温控范围。6.2.1.2

7、精密电子天平:精确至千分之一克的精密电子天平。6.2.1.3 洗衣机:水量 20 L,功率 300 W400 W。6.2.2 检测步骤将 1 m2 待测试样放入 80 2 的鼓风干燥箱中静置 12 h 后,取出放于干燥器中冷却后,精确称重,记录质量为 。将待测试样按照行业标准 QB/T 2761-2006 的实验步骤并开启光源,测试试样的光催化活性,24 h 测试过程中不关闭风扇。将测试后的试样放入洗衣机清水漂洗 20 min 后脱水,在 802 的鼓风干燥箱中静置 12 h 后精确称重,记录质量为 。6.2.3 空气净化用光催化有机纤维产品的脱落率可按式(1)计算。(6)=100式中:y 脱

8、落率,%;试样初始质量, g;试样在洗涤后的质量,g。7. 检验规则7.1 组批产品以一次生产数量为一批,产品按批进行抽检。7.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 采样方式每批产品随机采样 10 份,每份 1m1m。将样品分为 2 份,作为检验和备用样。7.4 出厂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4.1 每批产品在分包出厂前均要进行出厂检验7.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光催化活性和脱落率。7.5 型式检验7.5.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7.5.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检定和批量生产前;-当工艺和原材料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

9、量时;-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6 判定规则经检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加倍抽取样品重新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包装和标志8.1 标志8.1.1 产品的包装容器上应涂刷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组分,负载率,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执行标准,光催化活性,脱落率。8.1.2 每批出厂的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9. 运输和储存9.1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曝晒,并应有明显标志。9.2 存储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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