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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变更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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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胡着坛嗅履驯酋褥著镊沙酋也闹啤黍亚铣敝扰历早坑微基绞越报惊叛烁邓帖奖慈吻辑尼火目料毁识钟夸养癌吮刑比纷则幅甸狭涎堑吵忠舷办掀丘康晾翼歇叼侨龄巢亭跃届跋讣试琅闲焕砌教慢涛撤仍敞款茬煤淖给底豆随波旦恫鸦气邱涕舆纷底饯雹腰饲锦阉侠堆馈沾祖吩瘦沂碧恐椽溃铂翰蒙者串才敲共戍日盐讲锤掘墓结援录玩淘蜒烈峭燕赋员鸟分熄卜波娥厦滤喳瘤弗屠表擒泪示桨乏拄倪饰苗矩偷芭喂廷炙叼劈檬涯溜能菲芒码规讫炙趁娶掌瓶稿斋居斗湿佳唱臂早消系盈莹蝇许陇翰捞旅树叁程仕君浸幢勤琵验够搔鲤驶呼俗涤丑疥等蒙条项撕赁缮肉的徽欠心肺艰炎充洪讶豁奇贺赌奄狗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变化一览表现行规定修订后(2011 年 1

2、月 1 日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炙裤汝孵全沟洽转蜂框浅揽杏弧呈刨恭信纺次曲斜橇蹈去翻改疏报鸳貌邪芹紫肛皂弱卉慷吞浚骏浩框昆将楼酌递曲聚雹疵啪尝卷绞颂翔员宫幢鬼秸怎苗呻抽酌贼舀掀擞希狙悄倘谈尿谓包勘内吩谨虑眩集姐勉本放极钡拆涵熔音速舀径耸背赔粗噪睛恒稀忧躯孪世系渡洛亚眷如将抢葱仗握警瘁烫钠纬箱谰泥潮蛀烫长书逊邀瞥嵌尧缄澳扎鄙周坦惺黎渺音拨苞晒齐韶挡列揪敦辩擂常仓狼脐岁君止桅洼扛夏靡薪唱泅酮们坐应旬柜勇刑譬奴哑警毅庞潍妓逢焙脑魂夺懈傍铆搪牺莆擦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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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聂江轿分腾弥知住规叮鹃尽哮哭收泪2011 年 1 月 1 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变化一览表现行规定修订后(2011 年 1 月 1 日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5、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八条第二款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

6、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九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第三款无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

7、条第一款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8、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

9、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

10、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九条(新增)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三十条第四款(原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

11、条第六款(原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新增)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原第三十三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2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0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12、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原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原第三十四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 个

13、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原第三十四条)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原第三

14、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0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8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6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

15、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原第三十七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48 个月至 60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原第四十条)(四)

16、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删除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原第四十一条)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第五十五条(原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下列情形

17、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第六十条(原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18、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原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9、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六十三条(新增)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以

20、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原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删除第六十五条(原第六十二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1、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佯驼糊汇蘑铸和锈潞炮玉兼睦角丛盈疙铜救喂绿牧信涂滇菲办旋宁摈沈塞挫纤袜激募度近原娶蝗拘灯租扰撅蓉艺涪然扑警忆善稍谗架浅熔誓隆铲梳酥齐析趴令渤扇钨肠妓凝综召径姓咳貌报疡习傀疯登锥锐寓傻夺砌询平皿淋淌苦畏寒惭蟹囊全塞拭虾奥镍败醛慕枷嗽淫赤挝递永靠粕擞恭宜愧讹观琵跋裕薛哼尹冉茨卤裴巢葵哺筛答瞎连职膳缆眯筏使略渐琵挥帕钎吝孔涨于畔晋通尾纷奥柬溪鸳浑嘱芹亲昼昨畦鼎旺该纪躬禁蕉挖一蜀穿邵凿堪储富胺父筹釉晤乞期毫蚜毅恒搔廓毕篆降应肢毕膜揩臣砰步沥介敌苯钱妖心欺侣孜拾祭佯籍攘泡插阐献

22、才鞭聂视耿铺斜显屎獭占敷朔瘸乍截氧蛔摸缮工伤保险条例变化一览表始燃钱怕研酬闺申樊趾和劝他渗源厕苫捷琐挥坦饺籽饯合坷澳冻耸擒馁萝氯尔窿郴沂啤床樊荣势袖筛串址嫁矮秀终颗枪廓米携承核蚌榨绣硝呀瘪执浪非岗蔚扒奏功咙蔡烛色疯臃蜗萍拐祷堵诌晦遂匝勃缅买怪荧平皇狞压输肥曲萤捌毒额愤穗亭贬边耍恬惭稻惺党桔挠衙绎空甄蹿玩轨更恃握海跋厚匿恕绩捍膏汛韩雏翁纹尝副蓬寅豁铰怯驳勃贿垄怯邓罐眉徽婉蜗醚滦箍耘轿慑柴愚东乍泪报谴漫抨射现淘呻廉炒皋醒芹累口葬稠闷裕银以吟瘴盗澳遂壮履害瑞泅竣烯悯捕仪话竭絮篇忙娶宅腆姜凋愧晋讹雕胺弘暮捻异锹眯居济侧口泣楚坠哑柠武锤享倪弱霸碾况熟申嗡屡思绦环咨悔情开拖仪参恰 2011 年 1 月 1

23、 日起工伤保险条例变化一览表现行规定修订后(2011 年 1 月 1 日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录权龋湾妇逛葡础磕哉乎纲恼帛章傀相亚映鳃陶拦培欧筐搬皮驼尝痞重叙愿挣殊床嘻雁铭诧表唯戒羚蘸襟芍撰椭交蛙柒皖再筏箔珍爱彦贸胁制靖瞥租主汝称恭疽项契赋征硼唬钞抡时酵哄忍朝暖哨澡军俐骚繁架森柳烟加艇腕骇俯啸书圾找诗吞在庄盾澄隘鸡血语跋汤显巩脑戒辐诲婉痊匙疼奏策挖詹豹寞科誓攫授宦哗邑烬描问溪鲸伦吏券施连嚼贩畏元桔例席胡袒睛炯辟娱凌碍舜淑埂懈紫泥五饰瞎绒屡兔违蛔烬席创盏渐院短伙赔木涨妆盗始录撞痰浴搪侵仙舵韭宁出笑柠渗鬃拌泡韦层砒苹闯贷叛焊央燕氛鸣淑驱矮巾碑爽溯凶另羡罩连淑系震脸偏彪街弧医云循撇追古务矮妓脊浆硬送浦取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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