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551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公用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等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2、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 号),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一)建设工程概况,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含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等各方主体资质及主要执业人员资格情况;(二)施工进
3、度计划及专项施工方案;(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四)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五)对涉及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及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等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六)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及使用计划。 其中(二)、(三)、(四)条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已经有关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的,可直接提供有关书面审查意见。上述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核及相关单位公章。第四条 依
4、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提供备案资料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第五条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备案文件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及时将备案文件抄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七条 实施工程拆除,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拆除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3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
5、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防尘等措施; (五)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并提供爆破方案。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应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 号文)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闽建建200438 号)等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
6、13 号文)规定执行。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已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及安全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分送有关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第十条 经备案的文件资料应作为工程施工实施与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备案机关提交变化后的相关资料。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行。- 4 -附件 1 备案号:福
7、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5 -福 建 省 建 设 厅填 表 说 明1、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机关及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各一份。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3、“建 设工程施工措施” 审查情况一栏应 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 或 “不符合要求 ”。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 或 “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 。- 6 -工 程 基 本 情 况法人代表安 全 监 督 人 员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结构质式 地下层数层 数建筑高度 基坑深度、围护方式建筑面积 工程
8、造价计划开工、竣工日期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勘察单位证 号 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设计单位证 号 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项目总监监理单位证 号 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施工总承包单位 证 号 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施工分包单位 证 号 联系电话- 7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施工分包单位 证 号 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施工分包单位 证 号 联系电话- 8 -执业人员资格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联系电话 证 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号联 系电 话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联系电话 证 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项目专职
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号联 系电 话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号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联系电话 证 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号联 系电 话施工分包单位 安全生产证书号项目经理资格等级联系电话证 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号联 系电 话- 9 -提 供 备 案 材 料 审 查 情 况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2 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重点部位和环节注明的设计文件,预防事故发生措施指导意见书3 采用“四新”技术和特殊 结构等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 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设计文件4 建设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组织设
10、计方案(措施)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搭设方案、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施工措施6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公章)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受理审查意见(公章)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 -附件 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本单位建设开发的 工程现场“三通一平” ,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 和大门、洗车台, 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按规定要求施工、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要求,并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11、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 号文)、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200438 号文)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 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2、施工单位:3、工程施工合同造价: 万元。- 11 -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安全文明施
12、工措施费用: (万元),占工程合同造价比例: %。三、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 号文件和省厅闽建建200438 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1、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2、基础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3、主体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4、装修工程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年 月 日附件 3- 12 -备案号: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
13、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福 建 省 建 设 厅填 表 说 明- 13 -1、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2、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加盖审批及相关单位公章。3、“建 设工程施工措施” 审查情况一栏应 填写“经审查符合要求” 或 “不符合要求 ”。4、备案机关意见一栏应填写“同意备案” 或 “不予备案,申请材料退回” 。拆除工程概况、执业资格人员情况- 14 -法人代表安 全 监 督 人 员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结构质式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法人代表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等级证 号 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施工分
14、包单位资质等级证 号 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施工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证 号 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联系电话 证 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号联 系电 话施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项目经理 资格等级联系电话 证 号安全生产考核证号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号联 系电 话建设工程备 案 材 料 审 查 情 况- 15 -1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说明3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4 堆放、清除废弃物、防尘措施等房屋拆除施工措施5 实施爆破作业方案的报批手续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公章)年 月 日联系人:
15、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受理审查意见(公章)年 月 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报资料如下:(2006.06.23)- 16 -1. 施工组织设计;2. 专项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要专家论证,本单位专家占 40%,外单位专家占 60%)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 要进行验 算)4).起重吊装工程;( 塔吊安拆施工方案、施工电梯安拆方案、井架安拆方案 );5)脚手架工程; ( 要进行 验算)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搭设方案;5.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6. 勘察、 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重点部位和环节注明的设计文件,预防事故发生措施
16、指导意见书;7. 采用“四新 ”技术和特殊结构等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设计文件;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书;(2003 年费用定额规定:类工程1.8%,类工程 2.4%,类工程 2.8%);9.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用专项账户证明;10.建设单位安全、文明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要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1.施工单位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17 -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3.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项目要设安全组)14.特殊工种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般为:桩 机工、起重吊装工、挖掘机工、塔吊工、施工电梯工、井架工、信号工、电工、 电焊工、架子工、混凝土 搅拌工、混凝土泵送工);15.安全申报表一式四份;16.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备案机关及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各一份)。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