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安全技术要求(试行)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以下简称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本要求适用于防爆无轨胶轮车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2 引用标准GB 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 量限值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3 部分:由增安型“e ”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 质安全
2、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9 部分:浇封型“m”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GB/T 12538-2003 两轴道路车辆 重心位置的测定GB/T 12539-1990 汽车爬陡坡试验方法GB/T 12540-2009 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通道圆直径和外摆值测量方法GB/T 12544-2012 汽车最高车速试验方法GB/T 12674-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 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 试验方法GB 19854-2005 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MT 113 煤矿井下用
3、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T 154.8 煤矿辅助运 输设备型号编制方法MT 818 煤矿用电缆3 名称与型号3.1 产品名称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3.2 产品型号参照 MT/T 154.8,产品型号编制如下:W L设计序号 , ( A ) 、 ( B ) 表示主参数 , 额定人数或载重第二特征 , 人车用 R , 料车用 L第一特征 , 锂电池驱动产品类型 , 无轨胶轮车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 GB 3836 相关要求。4.1.2 选用线缆应满足 MT 818 系列标准要求。4.1.3 可能受到撞击的零部件,均不允许使用轻金
4、属制造。4.1.4 非金属聚合物应满足 MT 113 相关要求。4.1.5 其他未涉及的技术指标与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2 技术要求4.2.1 整车4.2.1.1 车身易见部位上应装置永久保持的整车铭牌。4.2.1.2 铭牌中应注明主驱动防爆电机的型号和功率。4.2.1.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续航里程及充电时间。4.2.2 后悬参照 GB7258-2012 要求,后悬应小于等于 3.5m 且小于等于轴距的 55%。4.2.3 轴荷和质量参数4.2.3.1 轴荷应满足 GB 1589 的要求。4.2.3.2 整车在空载和 满载状态下,整备质量和总质量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
5、间均衡分配。4.2.4 核载4.2.4.1 应满足 GB 7258-2012 中 4.5.1、4.5.2、4.5.3 和 4.5.4 的规定。4.2.4.2 人车的最大允 许乘座人数(含司机)暂为 19 人,料车的最大允许载货重量暂为 5 吨。4.2.5 比功率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指标。4.2.6 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技术文件中应明确具体指标。4.2.7 转向系4.2.7.1 应满 足 GB 7258-2012 中 6.2、6.4(25)、6.8、6.9、6.10、6.11 和6.12 的规定。4.2.7.2 应具备转向助力。4.2.7.3 技术文件中应明确最小转弯半径、接近角度、离去角度等
6、具体指标。4.2.8 制动系4.2.8.1 机械制动器应采用湿式结构,与回 馈制动应能实现安全切换。驻车制动应满足“失效安全型 ”的要求。4.2.8.2 制动可靠性、稳定性和制动距离应满 足 GB 7258-2012 中7.1、7.2、7.3、7.4、7.6、7.10 和 7.11 的规定。4.2.8.3 设计速度不超过 50km/h,并具有限速装置,保证实际运行速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2.8.4 驻车制动应满足 1.5 倍额定载荷情况下在规定的最大坡道上保持静止不产生位移。4.2.9 照明信号4.2.9.1 照明灯、各种信号灯(除牌照灯外)应 参照 GB 7258-2012 中 8的规定。
7、4.2.9.2 宜配备远光灯。4.2.10 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宜满足 GB 7258-2012 中 8.6 的规定。4.2.11 行驶系4.2.11.1 底盘应参照 GB 7258-2012、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关试验。4.2.11.2 宜具有防侧翻功能。4.2.11.3 应具有悬挂系统,满足 GB 7258-2012 中 9.3 的规定。4.2.11.4 车轮数应不低于 4 个。建议采用四轮驱动。4.2.11.5 最大爬坡度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4.2.12 安全防护装置4.2.12.1 每个司乘人员座位均应设有安全带。4.2.12.2 应配备水基或二氧化碳灭火器。4.2.13 驾驶
8、室及车厢4.2.13.1 应具有封闭驾驶室,且保证驾驶人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4.2.13.2 驾驶室中应具有手动异常断电功能,并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宜具有碰撞断电功能。4.2.13.3 驾驶室仪表盘应具有温度、电参数、速度、行驶里程、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车门开闭状态等显示功能,最高温度、速度、电量、刹车状态、故障状态、 车门开闭状态重要参数应同屏显示。应根据故障不同实现分级报警(断电)。4.2.13.4 应具有机动雨刷。4.2.13.5 人 车应设置车厢,车厢顶部满足 GB17578-199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规定的要求。4.2.13.6 门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并满足 GB7258-2
9、012 的要求。4.2.14 锂离子蓄电池4.2.14.1 应满足 矿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要求。4.2.14.2 结构应具有防短路措施。4.2.14.3 应针对矿用无 轨胶轮车的应用需求进行专门设计,除满足现行规定外,还应参照 UL1642 的规定补充相关要求。4.2.15 锂离子蓄电池电源4.2.15.1 应满足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4.2.15.2 单体电池成组连接应具有高强度、高可靠性及防松动措施,并进行低连接电阻设计,不宜采用螺丝固定方式。振动试验前后电源内部整个电池组变化率不超过 5%。4.2.15.3 内部电池组之间可采用熔断器或继电器分成若干低压小
10、电池组供电方式。4.2.15.4 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在整车上的布置位置应考虑避免碰撞。4.2.15.5 防 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或安装在整车上后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4.2.15.6 宜具有单体电池参数试验、检测专用接口,并布设在 BMS 之前。充电接口宜具有通用性。4.2.16 其他4.2.16.1 整车应具有漏电检测功能。4.2.16.2 电气设备宜满足 EMS、EMI 要求。4.2.16.3 每个 电源箱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 320V,整车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等级宜不超过 550V。4.2.16.4 应配备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断电仪。5 检验方法5.1 样车检查整车铭牌、安全带、
11、灭火器等检查。5.2 技术参数测量参照 GB/T 12673-1990 等进行车辆的后悬、接近角、离去角、长、宽、高、轮距、 轴距、前悬等参数的测量;参照 GB 1589-2004、GB/T 12538-2003、GB/T 12674-1990 等进行车辆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测量;参照 GB 1589-2004 等进行车辆的质量参数核定;参照 GB/T 12673-1990、GB/T 12674-1990 等进行人数核定。5.3 最高车速试验参照 GB/T 12544-2012 进行车辆的最高车速试验。5.4 操纵性能试验参照 GB 7258-2012 进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测定及方向盘力测定。5.5 通过性能试验参照 GB/T 12540-2009 进行车辆的最小转弯半径测定。5.6 制动性能试验参照 GB 7258-2012 进行车辆的行车制动性能检验及应急制动性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