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 程的质量 管理, 统一 砌体结构 工程施 工 质量的 验收,保 证工程 质 量,制定 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 建筑工程 的砖、 石、 小砌块等 砌体结 构 工程的 施工质量 验收。 本 规范不适 用于铁 路 、公路和 水工建 筑 等砌石工 程。 1.0.3 砌体结 构工程 施工中的 技术文 件 和承包合 同对施 工 质量验收 的要求不 得低于 本 规范的规 定。 1.0.4 本规范 应与现 行国家标 准 建筑工 程施工质 量验收 统 一标准 GB50300 配套使用 。 1.0.5 砌体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 的验收 除 应执行本 规范外 , 尚
2、 应符合 国家现行 有关标 准 的规定。 2 术语 2.0.1 砌体结构: 由 块体和砂 浆砌筑 而 成的墙、 柱 作为建 筑物主要 受力构件 的结构 。 是砖砌体 、砌块 砌 体和石砌 体结构 的 统称。 2.0.2 配筋砌体: 由 配置钢筋 的砌体 作 为建筑物 主要受 力 构件的结 构。是 网状配 筋砌 体柱、 水平配 筋砌 体墙、 砖砌体 和钢 筋混凝 土面层 或钢筋砂 浆面层 组 合砌体柱 ( 墙) 、 砖 砌体和钢 筋混凝 土 构造柱组 合墙 和配筋小 砌块砌 体 剪力墙结 构的统 称 。 2.0.3 块体:砌体所 用各种砖 、石、 小 砌块的总 称。 2.0.4 小型砌体: 块
3、体主规格 的高度 大 于 115mm 而 又小于 380mm 的砌块, 包 括普通 混凝土小 型空心 砌 块、 轻骨料 混凝土 小型空心 砌块 、 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等。简 称小砌 块 。 2.0.5 产品龄期: 烧 结砖出窑; 蒸压砖 、 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出釜 ; 混凝土砖 、混凝 土 小型空心 砌块成 型 后至某一 日期的 天 数。 2.0.6 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专 用砂浆 : 与 蒸压加气 混凝土 性 能匹配 的,能 满足蒸 压加 气混凝 土砌块 施工 要求和 砌体性 能的 砂浆, 分适用于薄灰 砌筑法 的蒸 压加气 混凝土 砌块 粘结砂 浆;适 用于 非薄灰 砌筑法 的
4、蒸压加 气混凝 土 砌块砌筑 砂浆。 2.0.7 预拌砂浆:由 专业生产 厂家生 产 的湿拌砂 浆或干 混 砂浆。 2.0.8 施工质量控制 等级: 按质量 控制和 质量保证 若干要 素 对施工 技术水平 所作的 分 级。 2.0.9 瞎缝: 砌体中 相邻块体 间无砌 筑 砂浆, 又彼 此接触 的水平缝 或竖向缝 。 2.0.10 假缝:为掩 盖砌体灰缝内 在质 量缺陷,砌筑 砌体 时仅在靠 近砌体表 面处抺 有 砂浆,而 内总无 砂 浆的竖向 灰缝。 2.0.11 通缝:砌体中上下皮块体搭接 长度小于规定数值 的竖向灰 缝。 2.0.12 相对含水 率: 含水率与 吸水率 的 比值。 2.0
5、.13 薄层砂浆砌 筑法:采用蒸 压加 气混凝土砌块 粘结 砂浆砌筑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 度 为 2mm 4mm 。 简称 薄灰砌筑 法。 2.0.14 芯柱:在小 砌块墙体的孔 洞内 浇灌混凝土形 成的 柱,有素 混凝土芯 柱和钢 筋 混凝土芯 柱。 2.0.15 实体检测 : 由 有检测资 质的检 测 单位采用 标准的 检 验方法 , 在工程实 体上进 行 原位检测 或抽取 试 样在试验 室进行 检 验的活动 。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结构工程 所用的材 料应有 产 品的合格 证书、 产品 性能型 式检测 报告, 质量 应符合 国家现 行有 关标
6、准 的要求 。块 体、水 泥、钢 筋、 外加剂 尚应有 材料主要 性能的 进 场复验报 告, 并应 符合设计 要求 。 严禁使用 国家明 令 淘汰的材 料。 3.0.2 砌体结构 工程 施工前, 应编制 砌 体结构工 程施工 方 案。 3.0.3 砌体结构 的标 高、轴线 ,应引 自 基准控制 点。 3.0.4 砌筑基础前 , 应校核放 线尺寸 , 允许偏差 应符合 表 3.0.4 的规定。 表 3.0.4 放线尺寸的允 许 偏差 长度 L、宽 度 B (m ) 允许偏 差(mm ) 长度 L、宽 度 B (m ) 允许偏 差(mm ) L (或 B )30 5 60L (或 B )90 15
7、 30L (或 B )60 10 L (或 B )90 20 3.0.5 伸缩缝、 沉 降 缝、 防震缝 中的模 板应拆除 干净, 不 得夹有砂 浆、块体 及碎渣 等 杂物。 3.0.6 砌筑顺序应符 合下列规 定: 1 基底标高不同 时 ,应从低 处砌起 , 并应由高 处向低 处 搭砌。当 设计无要 求时, 搭 接长度 L 不应小于 基础底的 高差 H ,搭接长度 范围 内下层基 础应扩 大 砌筑。 2 砌体的转角处 和 交接处应 同时砌 筑 。当不能 同时砌 筑 时,应按 规定留搓 、接搓 。 3.0.7 砌筑墙体 应设 置皮数杆 。 3.0.8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
8、不应小于 500mm , 洞口净宽 度不应超 过 1m 。 抗震设防烈 度为 9 度 的地区建 筑 物的临 时施工 洞口 位置, 应会同 设计 单位确 定。临 时施 工洞口 应做好 补砌。 3.0.9 不得在 下列墙 体或部位 设置脚 手 眼: 1 、 120mm 厚 墙、清水墙、 料石墙 、 独立柱和 附墙柱 ; 2 、 过梁上与 过梁 成 60 角的 三角形 范围及过 梁净跨度 1/2 的高 度范围内 ; 3 、 宽度小于 lm 的窗间墙; 4 、 门窗洞口 两侧石 砌体 300mm , 其他砌体 200mm 范 围内 ; 转角 处石砌体 600mm , 其他砌体 450mm 范 围内;
9、5 、 梁或梁垫下 及 其左右 500mm 范 围内; 6 、 设计不允许 设 置脚手眼 的部位 。 7 、轻质墙体 。 8 、夹心复合 墙外叶 墙。 3.0.10 脚手眼补砌 时,应清除 脚手眼 内掉落的砂 浆、灰 尘;脚手 眼处砖及 填塞用 砖 应湿润, 并应填 实 砂浆。 3.0.11 设计要求的 洞口、 管 道、 沟槽 应于砌筑 时正确 留 出或预埋 , 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 300mm 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 500mm 的 承重墙体 、独立柱 内埋设 管 线。 3.0.12 尚未施工楼 板或屋面的 墙或柱 ,其抗风
10、允 许自由 高度不得 超过表 3.0.12 的规 定。如超 过表中 限 值时,必 须采用 临 时支撑等 有效 措施。 表 3.0.12 墙和柱的 允许自由 高度(m ) 墙 (柱) 厚 (mm) 砌体密 度1600(kg/m 3 ) 砌体密 度 1300 1600(kg/m 3 ) 风载(KN/m 2 ) 风载(KN/m 2 ) 0.3( 约 级风) 0.4( 约 级风) 0.5( 约 级风) 0.3( 约 级风) 0.4( 约 级风) 0.5( 约 级风) 190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11、2.1 49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1 、本 表 适用 于施 工处相 对 标高 在 10m 范 围的情 况 。如 10m 15m ,15m 20m 时 , 表中 的允 许自由 高 度应 分别 乘以 0.9 、0.8 的系 数; 如果H20m 时, 应通 过抗 倾覆 验算确 定其 允许 自由 高度 ; 2、 当所 砌筑 的墙 有横 墙或 其他结 构与 其连 接, 而 且 间距小 于表 中相 应墙、 柱 的允许 自由 高 度的 2 倍 时, 砌筑 高度 可不受 本表 的限 制; 3、当 砌体 密度 小于
12、1300 kg/m 3 时,墙和 柱的 允许 自 由高度 应另 行验 算确 定。 3.0.13 砌体完基础 或每一楼层 后,应 校核砌体轴 线和标 高。在允 许范围 内,轴 线偏 差可在 基础顶 面或 楼面上 校正, 标高 偏差宜 通过调 整上部砌 体灰缝 厚 度校正。 3.0.14 搁置预制梁 、板的砌 体顶面 应 平整,标 高应一 致 。 3.0.15 砌体施工 质 量控制等 级分为 三 级,并应 按表 3.0.15 划分。 项目 施工质 量控 制等 级 A B C 现场 质 量管理 监督检 查制 度健 全, 并严 格执行 ; 施 工方 有在 岗专 业技术 管理 人员 , 人 员齐 全,并
13、 持证 上岗 监督检查制度基本健全, 并能执行;施工方有在岗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 齐全, 并持 证上 岗 有监督检查制度;施工方 有在岗 专业 技术 管理 人员 砂浆、 混 凝土强 度 试块按 规定 制作 , 强 度满 足验收 规定 ,离 散性 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 足验收 规定 ,离 散性 较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 足验收 规定 ,离 散性 大 砂浆拌 合 机械拌 合; 配合 比计 量控 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 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 计量控 制较 差 砌筑工 人 中级工 以上 , 其 中, 高级 工不少 于 30% 高、中 级工 不少 于 70% 初级工 以上
14、 注:1 、砂浆 、混凝 土强度离 散性大 小 根据强度 标准差 确 定; 2 、配筋砌体 不得为 C 级施工。 3.0.16 砌体结构中 钢筋( 包括夹心复 合 墙内外叶 墙间的 拉 结件或钢 筋) 的防腐 ,应符 合 设计要求 。 3.0.17 雨天不宜在 露天砌筑墙 体,对 下雨当日砌 筑的墙 体应进行 遮盖。 继续施 工时 , 应复 核墙体 的垂 直度, 如果垂 直度 超过允许 偏差 , 应拆除重 新砌筑 。 3.0.18 砌体施工 时, 楼面和屋 面堆载 不 得超过楼 板的允 许 荷载值 。 当施工层 进料口 处 施工荷载 较大时 , 楼板下宜 采取临 时 支撑措施 。 3.0.19
15、 正常施工条 件下,砖砌 体、小 砌块砌体每 日砌筑 高度宜控制在 1.5m 或 一步脚 手架高度 内;石 砌 体不宜超过 1.2m 。 3.0.20 砌体结构 工程 检验批的 划分应 同 时符合下 列规定 : 1 、所用材料 类型及 同类型材 料的强 度 等级相同 ; 2 、不超过 250m 3砌体 3 、 主体结构 砌体 一 个楼层( 基础砌 体 可按一个 楼层 计) , 填充墙 砌体量少 时可多 个 楼层合并 。 3.0.21 砌体结构工 程检验批验 收时, 其主控项目 应全部 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 一般项 目应有 80及以上 的抽检处 符合本 规 范的规定; 有 允许偏差 的项目 ,
16、最大超差 值为允 许 偏差值的 1.5 倍。 3.0.22 砌体结构分 项工程中检 验批抽 检时,各抽 检项目 的样本最 小容量除 有特殊 要 求外,按 不小于 5 确定。 3.0.23 在墙体砌筑 过程中,当 砌筑砂 浆初凝后, 块体被 撞动或需 移动时, 应将砂 浆 清除后再 铺浆砌 筑 。 3.0.24 分项工程检 验批质量 验收可 按 本规范附录 A 各相 应记录表 填写。 4 砌筑砂浆 4.0.1 水 泥使用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 水 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 等 级、 包装或散 装仓号、 出厂日期 进 行检查 ,并应 对其 强度、 安定性 进行 复验, 其质量 必须 符合现 行国
17、 家 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的 有关规定 。 2 、 当在使 用中对水泥质量 有怀疑或水泥出厂 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 酸盐水 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复查试验,并 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 3 、 不同品种 的水 泥,不得 混合使 用 。 抽检数量 :按同 一 生产厂家 、同品 种 、同等级 、同批 号 连续进场 的水泥, 袋装水 泥 不超过 200t 为一批 ,散装水 泥不超过 500t 为一批, 每批抽样 不少于 一 次。 检验方法 :检查 产 品合格证 、出厂 检 验报告和 进场复 验 报告。 4.0.2 砂浆用砂宜采 用过筛中 砂,并 应 满足下列 要求: 1 、不应混有 草根、
18、树叶、树 枝、塑 料 、煤块、 炉渣等 杂 物。 2 、砂中含泥 量、泥 块含量、 石粉含 量 、云母、 轻物质 、 有机物 、 硫化物 、硫酸 盐及 氯盐含 量(配 筋砌 体砌筑 用砂) 等应 符合现 行行业 标准 普通 混凝土 用砂、 石质 量及检 验方法标 准JGJ52 的有关规 定。 3 、 人工砂、 山砂 及特细砂 ,应经 试 配能满足 砌筑 砂浆 技术条件 要求。 4.0.3 拌制水泥混合 砂浆的粉 煤灰、 建 筑生石灰 、 建筑 生 石灰粉及 石灰膏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粉 煤 灰 、建 筑 生 石灰、 建筑生 石灰 粉的品质 指标应 符 合现行行 业标准 粉煤 灰在 混凝
19、土及 砂浆 中应 用技术规 程JGJ28、 建 筑生石 灰JC/T479、 建 筑生石灰 粉JC/T480 的有关规 定; 2 、 建筑生 石灰 、 建 筑生石灰 粉熟化 为 石灰膏 , 其熟 化时 间分别不 得少于 7d 和 2d ; 沉 淀池中储 存的石 灰 膏, 应防止 干燥、 冻结和污 染, 严禁使 用脱水 硬化 的石灰 膏;建 筑生 石灰粉 、消石 灰粉 不得代 替石灰 膏配制水 泥石灰 砂 浆; 3 石灰膏的用量 , 应 按稠度 120mm5mm 计量, 现场 施工中 石灰膏 不同稠度 的换算 系 数,可按表4.0.3 确定。 表4.0.3 石灰膏 不 同稠度的 换算系 数 稠度
20、(mm )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换算系 数 1.00 0.99 0.97 0.95 0.93 0.92 0.90 0.88 0.87 0.86 4.0.4 拌制砂 浆用水 的水质, 应符 合现 行行业标 准 混凝 土用水标 准JGJ63 的有关规 定。 4.0.5 砌筑砂 浆应进 行配合比 设计。 当 砌筑砂浆 的组成 材 料有变更 时,其配 合比应 重 新确定。 砌筑砂 浆 的稠度宜 按表 4.0.5 的规定采 用。 表 4.0.5 砌筑砂浆 的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 (mm ) 烧结普通 砖砌体 蒸压粉煤 灰砖 砌体 70 90 混凝土实 心
21、砖、 混 凝土多孔 砖砌体 普通混凝 土小型 空 心砌块砌 体 蒸压灰砂 砖砌体 50 70 烧结多孔 砖、空 心 砖砌体 轻骨料小 型空心 砌 块砌体 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砌体 60 80 石砌体 30 50 注:1 、 采用薄 灰砌 筑法砌筑 蒸压加 气 混凝土砌 块砌体 时 , 加气 混 凝土粘结 砂浆的 加 水量按照 其产品 说 明书控制 。 2 、 当砌筑其他 块体时, 其 砌筑砂 浆的稠度 可根据 块 体吸水特 性及气候 条件确 定 。 4.0.6 施工中不应采 用强度等 级不 于 M5 水泥砂浆 替代同 强 度等级 水泥混合 砂浆, 如 需替代, 应将水 泥 砂浆提高 一个强
22、度等 级 。 4.0.7 在砂浆 中掺入 的砌筑砂 浆增塑 剂 、 早强 剂 、 缓凝 剂、 防冻剂 、 防水剂 等砂浆 外加 剂,其 品种和 用量 应经有 资质的 检测 单位检 验和试 配确定 。所用 外加 剂的技 术性能 应符 合国家 现行有 关标 准砌 筑砂浆 增塑剂JG/T164、 混凝土外 加剂GB8076、 砂浆、 混 凝土防水 剂 JC474 的质量要求 。 4.0.8 配制砌筑 砂浆 时, 各组 分材料 应 采用质量 计量, 水 泥及各种 外加剂配 料的允 许 偏差为2% ; 砂、 粉煤灰、 石灰膏 等 配料的允 许偏 差为5% 。 4.0.9 砌筑砂浆应采 用机械搅 拌, 搅
23、 拌时 间自投料 完算起 应 符合下 列规定: 1 、水泥砂浆 和水泥 混合砂浆 不得少于 120s ; 2 、水泥粉煤 灰砂浆 和掺用外 加剂的 砂 浆不得少于 180s; 3 、 掺增塑 剂的砂 浆 , 其搅 拌方式 、 搅 拌时间应 符合现 行 行业标准 砌筑砂 浆增塑 剂 JG/T164 的有关规 定; 4 、 干混砂 浆及加 气 混凝土砌 块专用 砂 浆宜按掺 用外加 剂 的砂浆确 定搅拌时 间或按 产 品说明书 采用。 4.0.10 现场拌制 的 砂浆应随 拌随用 , 拌制的砂 浆应 3 h 内使用完 毕;当施 工期间 最 高气温超 过 30时 ,应在 2h 内使用 完毕。预 拌砂
24、 浆及蒸 压加气 混凝 土砌块 专用砌 筑砂 浆的使 用时间 应按 照厂方 提供的 说明书确 定。 4.0.11 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湿拌砂浆,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 不吸水 的专用 容器 内,并 根据气 候条 件采取 遮阳、 保温 、防雨 雪等措 施,砂浆 在储存 过 程中严禁 随意加 水 。 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 同一验 收批砂 浆 试块强度 平均值 应 大于或等 于设计 强 度等级值 的 1.10 倍; 2 、 同一验 收批砂 浆 试块抗压 强度的 最 小一组平 均值应 大 于或等于 设计强度 等级值的 85%。 注:砌 筑砂浆 的
25、验收批, 同一类 型 、强度等 级的砂 浆 试块应不 少于 3 组 ;同一 验 收批砂浆 只有一 组 或二组试 块时, 每 组试块抗 压强 度的平均 值应大 于 或等于设 计强度 等 级值的 1.1 倍;对 于建筑结 构的 安全等级 为一级 或 设计使用 年限为 50 年及以上 的房屋 , 同 一验收批 砂 浆试块的 数量不 得 少于 3 组。 砂浆强 度应以 标 准养护,28d 龄期的 试块抗压 强度为 准 。 制作砂 浆试块 的 砂浆稠度 应与配 合 比设计一 致。 抽检数量 :每一 检 验批且不 超过 250m 3 砌体的各 类、各 强 度等级 的普通 砌筑砂 浆, 每台搅 拌机应 至少
26、 抽检一 次。验 收批 的预拌 砂浆、 蒸压加气 混凝土 砌 块专用砂 浆,抽 检 可为 3 组。 检验方法 :在砂 浆 搅拌机出 料口或 在 湿拌砂浆 的储存 容 器出料口 随机取 样制作 砂浆 试块( 现场拌 制的 砂浆, 同盘砂 浆只 应制作 一组试 块) , 试 块标养 28d 后作强度 试验。 预 拌砂浆中 的湿拌 砂 浆稠度应 在进 场时取样 检验。 4.0.13 当施工中或 验收时出现 下列情 况,可采用 现场检 验方法对 砂浆或砌 体强度 进 行实体检 测,并 判 定其强度 : 1 、 砂浆 试块缺乏 代 表性或试 块数量 不 足; 2 、对砂浆试 块的试 验结果有 怀疑或 有
27、 争议; 3 、砂浆试块 的试验 结果,不 能满足 设 计要求; 4 、发生工程 事故, 需要进一 步分析 事 故原因。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 般规定 5.1.1 本章适 用于烧 结普通砖 、 烧结 多 孔砖、 混 凝土多 孔 砖、 混凝 土实心砖 、蒸压 灰 砂砖、蒸 压粉煤 灰 砖等砌体 工程。 5.1.2 用于清水墙、 柱表面的 砖,应 边 角整齐, 色泽均 匀 。 5.1.3 砌体砌筑 时, 混凝土多 孔砖、 混 凝土实心 砖、蒸 压 灰砂砖 、 蒸压粉煤 灰砖等 块 体的产品 龄期不 应 小于 28d。 5.1.4 有冻胀环 境和 条件的地 区,地 面 以下或防 潮层以 下 的
28、砌体 , 不应采用 多孔砖 。 5.1.5 不同品种 的砖 不得在同 一楼层 混 砌。 5.1.6 砌筑烧结普通 砖、 烧结多 孔砖、 蒸压灰砂 砖、 蒸压 粉煤灰砖 砌体时, 砖应提 前 l 2d 适度湿润 ,严 禁采用干 砖或处 于 吸水饱和 状 态的砖砌 筑,块 体 湿润程度 宜符合 下 列规定: 1 、烧结类块 体的相 对含水率 60% 70%; 2 、 混凝土多孔 砖及 混凝土实 心砖不 需 要浇水湿 润, 但在 气候干燥 炎热的 情况下 ,宜 在砌筑 前对其 喷水 湿润。 其他非 烧结 类块体 的相对 含水率 40% 50%。 5.1.7 采用铺浆 法砌 筑砌体, 铺 浆长度 不得
29、超过 750mm ; 当施工 期间气温 超过 30时,铺浆 长度不 得 超过 500mm 。 5.1.8 240mm 厚承重墙的每 层墙的 最 上一皮砖, 砖砌体的 阶台水 平面上及 挑出层 的 外皮砖, 应整砖 丁 砌。 5.1.9 弧拱式及平拱 式过梁的 灰缝应 砌 成楔形缝 , 拱底 灰缝 宽度不 宜小于 5mm ; 拱顶 灰缝宽度 不应大于 15mm , 拱体的纵向 及横向灰 缝 应 填实 砂浆 ;平 拱式 过梁 拱脚 下面 应伸 人墙 内不 小于 20mm ; 砖砌平 拱过梁底 应有 1 的 起拱。 5.1.10 砖过梁底部 的模板及其 支架拆 除时,灰缝 砂浆强 度不应低 于设计强
30、 度的 75。 5.1.11 多孔砖 的孔洞 应垂直于 受压面 砌 筑。 半盲 孔多孔 砖的 封底面 应朝上砌 筑。 5.1.12 竖向灰缝 不应 出现透明 缝、瞎 缝 和假缝。 5.1.13 砖砌体施工 临时间断处 补砌时 ,必须将接 搓处表 面清理干 净,洒水 湿润, 并 填实砂浆 ,保持 灰 缝平直。 5.1.14 夹心复合墙 的砌筑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墙体砌筑时, 应 采取措施 防止空 腔 内掉落砂 浆和杂 物 ; 2 拉结件设置应 符 合设计要 求,拉 结 件在叶墙 上的搁 置 长度不应 小于叶墙 厚度的 2/3,并不应 小于 60mm ; 3 保温材料品种 及 性能应符 合
31、设计 要 求。保温 材料的 浇 注压力不 应对砌体 强度、 变 形及外观 质量产 生 不良影响 。 5 2 主 控项目 5.2.1 砖 和砂浆 的强度等级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抽检数量: 每一生 产 厂家, 烧结 普通砖 、 混凝土实 心砖每 15 万块, 烧结多孔 砖、 混凝 土多孔砖、 蒸压灰 砂砖及蒸 压粉煤 灰 砖每 10 万块各 为一验收 批,不 足 上述数量 时按 1 批 计,抽检 数量为 1 组。砂浆 试块 的抽检数 量执行 本 规范第 4.0.12 条的 有关规定 。 检验方法 :查砖 和 砂浆试块 试验报 告 。 5.2.2 砌体灰缝砂浆 应密实饱 满, 砖 墙水 平灰缝的
32、 砂浆饱 满 度不得 低于 80;砖柱水 平灰缝和 竖向灰 缝 饱满度不 得低于 90%。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 处检测 3 块砖, 取 其平均值 。 5.2.3 砖 砌体的 转角处和交 接处应同时砌筑 严禁 无可靠措施的内 外墙分 砌施工。在抗震设 防烈度为 8 度及 8 度以上 的地区,对 不能同 时砌筑 而又必 须留 置的临 时间断 处应 砌成斜 搓,普 通砖 砌体斜 搓水 平 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 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 1/2 。斜槎 高度不得超过一 步 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 :每
33、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 检 查。 5.2.4 非抗震设 防及 抗震设防 烈度为 6 度、 7 度地 区的临时 间断处 , 当不能 留斜搓 时, 除转角 处外, 可留 直搓, 但直搓 必须 做成凸 搓,且 应加设拉 结钢筋 , 拉结钢筋 应符合 下 列规定: 1 、 每 120mm 墙 厚放置 1 6 拉结钢筋 (120mm 厚 墙应放置 2 6 拉结钢筋 ) ; 2 、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 500mm ;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 100mm ; 3 、埋入长度 从留搓 处算起每 边均不应小于 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 6 度、7 度的地区,不应小 于 1000mm
34、 ; 4 、末端应有 90弯 钩(图 5.2.4)。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 和 尺量检查 。 5 3 一 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 砌方 法应正确 ,内外 搭 砌,上、 下错缝 。 清水墙 、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 300mm 的通缝,长度 200mm 300mm 的 通缝每间 不超过 3 处,且不 得位于 同 一面墙体 上。 砖柱不得 采用包 心 砌法。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 检 查。砌体 组砌方 法 抽检每处 应为 3m 5m 。 5.3.2 砖砌体的灰缝 应横平竖 直, 厚 薄
35、均匀。 水 平灰缝 厚 度及竖向 灰缝宽度 宜为 10mm ,但不应小于 8mm ,也不应大于 12mm 。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水平灰 缝厚度用 尺量 10 皮砖砌体高 度折算。 竖向灰缝 宽度用尺量 2m 砌体长度折 算。 5.3.3 砖砌体尺寸 、 位置的允 许偏差 及 检验应符 合表 5.3.3 的规定 : 表 5.3.3 砖砌体尺寸 、位置的 允许偏 差 及检验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抽检 数量 1 轴线位 移 10 用经纬 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 仪器检 查 承重墙、 柱 全数 检查 2 基础、 墙、 柱 顶面 标高 15
36、用水准 仪 和尺 检查 不应小 于 5 处 3 墙面 垂直 度 每层 5 用 2m 托线板 检查 不应小 于 5 处 全 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 测量仪 器检 查 外墙全 部阳 角 10m 20 4 表面 平整 度 清水墙 、柱 5 用 2m 靠 尺 和楔 形塞 尺检查 不应小 于 5 处 混水墙 、柱 8 5 水平 灰缝 平直 度 清水墙 7 拉 5m 线和尺 检查 不应小 于 5 处 混水墙 10 6 门窗洞 口高 、宽 (后 塞 口) 10 用尺检查 不应小 于 5 处 7 外墙下 下窗 口偏 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 或吊线 检查 不应小 于 5 处 8
37、清水墙 游丁 走缝 20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 线和尺 检查 不应小 于 5 处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 1 一 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以下 简 称小砌块 )等砌 体 工程。 6.1.2 施工前,应按房屋设计图编绘小 砌块平,立面排 列图,施工 中应按排 块图施 工 。 6.1.3 施工采用 的小 砌块的产 品龄期 不 应小于 28d。 6.1.4 砌筑小砌块时 , 应清除 表面污 物、 剔除外观 质量不 合 格的小 砌块。 6.1.5 砌筑小砌块砌 体,宜选 用专用 小 砌块砌筑 砂浆。 6.1.6 底层室内地面 以
38、下或防 潮层以 下 的砌体, 应采用 强度 等级不 低于 C20(或 Cb20)的混凝 土灌实 小 砌块的孔 洞。 6.1.7 砌筑普通 混凝 土小型空 心砌块 砌 体时, 不需要 对小砌 块浇水 湿润, 如遇天 气干 燥炎热 ,宜在 砌筑 前对其 喷水湿 润; 对轻骨 料混凝 土小砌块,应提前浇水湿润,块体的相对含水率宜为 40%50%。雨 天及小砌 块表面 有 浮水时, 不得施 工 。 6.1.8 承 重墙体 使用的小砌 块应完整、无缺损 、无裂缝。 6.1.9 小砌块墙 体应 对孔对孔 、 肋对 有 错缝搭砌 。 单排 孔 小砌块的 搭接长度 应为块 体 长度的 1/2;多排孔 小砌块的
39、 搭接长 度 可适当调 整, 但不宜小 于砌块 长 度的 1/3,且 不应 小于 90mm 。 墙体的个 别部位不 能 满足上 述要求 时, 应在灰 缝中设 置拉 结钢筋 或钢筋 网片 ,但竖 向通缝 仍不得超 过两皮 小 砌块。 6.1.10 小砌块 应将生产时 的底面朝上反砌于 墙上。 6.1.11 小砌块 墙体宜 逐块坐( 铺)浆 砌 筑。 6.1.12 在散热器、 厨房、卫生 间等设 备的卡具安 装处砌 筑的小砌 块, 宜在 施工前 用 强度等级 不低于 C20 (或 Cb20 ) 的混 凝土将其 孔洞 灌实。 6.1.13 每步架墙 ( 柱)砌筑 完后, 应 随即刮平 墙体灰 缝 。
40、 6.1.14 芯柱处水 上砌 块墙体砌 筑应符 合 下列规定 : 1 、每一楼层 芯柱处 第一皮砌 体应采 用 开口水上 砌块; 2 、 砌筑时应随 砌随 清除小砌 块孔内 的 毛边, 并将 灰缝中 挤出的砂 浆刮净。 6.1.15 芯柱混凝土 宜选用专 用小砌 块 灌孔混凝 土。 浇 筑芯 柱混凝 土应符合 下列规 定 : 1 、每次连续 浇筑的 高度宜为 半个楼 层 ,但不应 大于 1.8m ; 2 、浇筑芯柱 混凝土 时,砌筑 砂浆强 度 应大于 1MPa ; 3 、清除孔内 掉落的 砂浆等杂 物,并 用 水冲淋孔 壁; 4 、 浇筑芯柱混 凝土 前, 应先注 入适量 与芯柱混 凝土相
41、 同 的去石砂 浆; 5 、每浇筑 400mm 500mm 高 度捣实 一次,或 边浇筑 边 捣实。 。 6.1.16 小砌块复 合夹 心墙的砌 筑应符 合 本规范第 5.1.14 条的 规 定。 6 2 主 控项目 6.2.1 小 砌块和 芯柱混凝土、 砌 筑砂浆的强度等 级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抽检数量 :每一 生 产厂家, 每 1 万块 小砌块为 一验收 批 ,不足 1 万块按 一批计 ,抽 检数量 为一组 。用 于多层 以上建 筑的 基础和 底层的 小砌块抽 检数量 不 应少于 2 组。砂 浆 试块的抽 检数量 应 执行本规 范第 4.0.12 条的有关 规定 。 检验方法 :检查 小
42、 砌块和芯 柱混凝 土 、砌筑砂 浆试块 试 验报告。 6.2.2 砌体水平 灰缝 和竖向灰 缝的砂 浆 饱满度 , 按净 面积计 算不得 低于 90。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用专 用 百格网检 测小砌 块 与砂浆粘 结痕迹 , 每处检测 3 块小砌块,取 其平 均值。 6.2.3 墙 体转角 处和纵横墙 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 时间断处应砌成 斜搓, 斜搓水 平投 影长度 不应小 于斜 槎高度 。施工 洞口 可预留 直槎 , 但在洞 口砌筑 和补 砌时, 应在直 槎上 下搭砌 的小砌 块孔 洞内用 强度 等级不低 于 C20 (或 Cb20 )的混凝土
43、 灌实。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 检 查。 6.2.4 小砌块砌体的芯柱在楼盖处应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 寸;芯柱 混凝土 不 得漏灌。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 检 查。 6 3 一 般项目 6.3.1 砌 体的水 平灰 缝厚度 和竖 向灰 缝 宽度宜 为 10mm ,但不应 大于 12mm , 也不应小于 8mm 。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抽检方法 :水平 灰 缝用尺 量 5 皮小 砌 块的高度 折算; 竖 向灰缝宽 度用尺量 2m 砌体 长度折算 。 6.3.2 小砌块砌体
44、尺 寸、位置 的允许 偏 差应按本 规范第 5.3.3 条的 规定执行 。 7 石砌体工程 7 1 一 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毛 石、毛料 石、粗 料 石、细料 石等砌 体 工程。 7.1.2 石砌体 采用的 石材应质 地坚实 , 无裂纹和 无明显 风 化剥落; 用于清水 墙、 柱表 面的石材 , 尚 应色 泽均匀 ; 石材 的放 射性应经 检验 , 其安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的有关规 定。 7.1.3 石材表 面的泥 垢、水锈 等杂质 , 砌筑前应 清除于 净 。 7.1.4 砌筑毛石基础 的第一皮 石块应 座 浆, 并将 大面向 下; 砌筑料 石
45、基础的 第一皮 石 块应用丁 砌层座 浆 砌筑。 7.1.5 毛石砌体的第 一皮及转 角处、 交 接处和洞 口处, 应 用较大的 平毛石 砌筑。 每个 楼层( 包括基 础) 砌体的 最上一 皮, 宜选用 较大的毛石砌筑 。 7.1.6 毛石砌筑时, 对石块间 存在的 较 大的缝隙 , 应先 向 缝内填灌 砂浆并 捣实, 然后 用小石 块嵌填 ,不 得先填 小石块 后填 灌砂浆 ,石块 间不得出 现无砂 浆 相互接触 现象。 7.1.7 砌筑毛石挡土 墙应按分 层高度 砌 筑,并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 每砌 3 4 皮为 一个分层 高度 , 每 个分层高 度应将 顶 层石块砌 平; 2
46、、 两个 分层高度 间 分层处的 错缝不 得 小于 80mm 。 7.1.8 料石挡土墙, 当中间部 分用毛 石 砌时, 丁 砌料石 伸 人毛石部 分的长度 不应小于 200mm 。 7.1.9 毛石、 毛 料石 、 粗料石 、 细料 石 砌体灰缝 厚度应 均 匀, 灰缝 厚度应符 合下列 规 定: 1 、毛石砌体 外露面 的灰缝厚 度不宜 大 于 40mm ; 2 、毛料石和 粗料石 的灰缝厚 度不宜 大 于 20mm ; 3 、细料石的 的灰缝 厚度不宜 大于 5mm。 7.1.10 挡 土墙的泄水孔当 设计无规定时,施 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泄 水孔应 均匀设置,在 每米高度上间隔
47、2m 左 右 设置一个泄 水 孔; 2 泄 水孔与 土体间铺设长 宽各为 300mm 、厚 200mm 的 卵 石或碎 石作疏 水层。 7.1.11 挡土墙内侧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填,分层松土厚宜为 300mm 。墙顶土面 应有适当 坡度使 流 水流向挡 土墙外 侧 面。 7.1.12 在毛石和实 心砖的组合 墙中, 毛石砌体与 砖砌体 应同时砌 筑, 并每隔 4 皮6 皮砖用 2 皮3 皮丁 砖与毛石 砌体拉 结 砌合; 两种 砌体间的 空隙应 填 实砂浆。 7.1.13 毛石墙和 砖墙 相接的转 角处和 交 接处应同 时砌筑 。 转角处 、 交接处应 自纵墙 ( 或横墙) 每隔 4 皮6 皮砖
48、高度引 出 不小于 120mm与横墙( 或纵墙 ) 相接。 7 2 主 控项目 7.2.1 石 材及砂 浆强度等级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抽检数量 :同一 产 地的同类 石材抽 检 不应小于 一组。 砂 浆试块的 抽检数量 执行本 规 范第 4.0.12 条的有 关规定。 检验方法 :料石 检 查产品质 量证明 书 ,石材、 砂浆检 查 试块试验 报告。 7.2.2 砌体灰缝的砂 浆饱满度 不应小于 80 。 抽检数量 :每检 验 批抽查不 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 检 查。 7 3 一般项 目 7.3.1 石砌体尺寸 、 位置的允 许偏差 及 检验方法 应符合 表 7.3.1 的
49、规定: 表 7.3.1 石砌体尺寸 、位置的 允许偏 差 及检验方 法: 项 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墙 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1 轴线位置 20 15 20 15 15 10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 检查 2 基础和墙砌体顶面标高 25 15 25 15 15 15 10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3 砌体厚度 +30 +20 10 +30 +20 -10 +15 +10 -5 +10 -5 用尺检查 4 墙面垂 直度 每层 - 20 - 20 - 10 7 用经纬仪、 吊线和尺 检查, 或用其他测量 仪器检查 全高 - 30 - 30 - 25 10 5 表面平 整度 清水墙、柱 - - - 20 - 10 5 细料石用 2m 靠尺和 楔形塞尺检查, 其他 用两直尺垂直于灰 缝拉 2m 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柱 - - - 30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