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诗歌朗诵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一、本次诗歌朗诵比赛成人组比赛要求选手年龄在 2060 岁之间,身体健康,热爱朗 诵艺术,性 别、族别不限。二、比赛采用十分制,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最后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成绩,对照每条标准,评分精确到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决赛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三、选手的上场顺序由赛前抽签决定。四、朗诵时限, 8 分钟。五、评分标准:(1)服装整 洁 ,衣着得体,与诗歌内容相协调,表演与朗诵融为一体;(2)精神 饱满 ,仪表大方,表情自然,肢体语言丰富得体,能展现选手良好的个人素养与形象;体态仪表(2 分)组织形式(2 分)(1)朗诵 形式富有 创意,形式新
2、颖、灵活多样;(2)上下场迅速有序、有礼貌;朗诵技巧(6 分)(1)“爱 党、爱祖国、爱家乡” 主题鲜明突出 ,内容积极向上 ,思想性强,能表达出对党、对祖国、 对家乡的热爱 与赞美。(2)感情 饱满 真挚, 动作表情自然;声音洪亮优美,吐字清晰,发音准确;(3)普通 话标 准,节奏准确、协调,声情并茂;(4)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感染力,抑扬顿挫,停顿、语速等适当,能与观 众产生共鸣;(5) 情 绪饱满 激昂,朗诵投入,效果良好;(6)内容熟练,朗诵过程中无冷场或朗诵错误发生。六、奖项设置:1、按朗诵水平分别评出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5 名;2、设优秀选手奖若 5 名,组织奖 4 个;3、所有获奖选手参赛作品将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展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