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8695558 上传时间:2019-07-08 格式:PPT 页数:72 大小:36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_第1页
第1页 / 共72页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_第2页
第2页 / 共72页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_第3页
第3页 / 共72页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_第4页
第4页 / 共72页
国际商事合同法.ppt_第5页
第5页 / 共7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际商事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条款和形式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公平原则 (二)自愿原则

2、(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offer)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发价、发盘、报价、报盘。,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有例外); (3)要约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 (4)要约须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邀请(俗称询盘Inquiry)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典型的要约邀请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3、明书、商业广告 注意: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关键看内容是否具体确定。,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3、要约生效时间到达主义,CASE3: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商业要约,该要约函于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发现该要约函。问:该要约何时生效?,注意:“到达”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至于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在所不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注意:撤回通知须在要约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

4、受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4、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2)邀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CASE4:甲于2008年3月1日向乙发出要约,并在要约中称:“事急,请贵方早回话,并早作履行准备,我司期待与贵方的合作。”该要约在3月5日到达乙处,乙见函后立即着手备货,并于3月6日基本备齐。但在3月5日,甲发现市场行情突变,于是当日发出撤销邀约的通知,以特快专递邮出,于3月8日上午到达乙处。问:乙能否在3月8日下午发出承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注意: 不得撤销邀约的情形: 要

5、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3)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情形: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问题:要约被依法撤回是否属于要约失效的原因,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注意:要约被依法撤回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因为撤回的对象是尚未生效的要约。,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二)承诺(Acceptance) 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

6、力,(二)承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若由代理人作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在要约确定的期间到达要约人; 未确定期间的,对话方式下应即时作出; 未确定期间的,非对话方式下,合理期间内到达。,注意:承诺迟延,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A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B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4)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CASE5:甲企

7、业6月1日向乙商场发出要约,出售单价为200元的电风扇600台,6月10日乙回复只要300台,6月20日甲回函同意,问:乙的回复是否是承诺?为什么?,注意: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反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案例:甲厂于2000年10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11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

8、函后,对乙厂改动意见不同意,故没有即时回话。不久,乙厂送来货,甲厂也已同意接收。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甲厂则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正确的表述是: A乙厂的承诺有效 B乙厂提出的是新要约 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 D有关合同纠纷只能自行协商解决,3、承诺的生效时间P33,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4、承诺的撤回 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CASE6:,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出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

9、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A商收到B商承诺(接受)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试简要回答: 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 若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述理由。,二、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绝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 2、成立时并不当即生效,等待生效条件完成后始生效的合同 例如:甲将一专利技术转让给外商乙,两人于2007年6月1日签订合同,6月2日报国家专利局审核,国家专利局于6月28日批准并登记。问:该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3、虽然成立,但不能生效的合同 例如,上述的例子,6月28日国家专

10、利局决定不予批准,则该合同不能生效。,(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4、 订立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合法(包括办理法定的登记、审批手续),案例7A:李某原是甲厂的采购员,因违纪被甲厂开除。某日,李某遇到乙厂厂长,便以甲厂名义与乙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乙厂立即电话询问甲厂甲厂能否如期交货,甲厂厂长见有利可图,便答应如期交货。结果后来甲厂未能如期交货,乙厂要求甲厂承担违约责任,而甲厂则以李某代理行为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甲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

11、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 (2)效果: A.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B.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外:纯获利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本人追认权 (2)相对人的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3)例外:表见代理,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例外:善意取得,案例7B: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

12、,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试分析:该纠纷应如何处理?,可撤销的合同,1、欺诈 2、胁迫 3、重大误解 4、乘人之危 5、显失公平,【案例8】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

13、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案例9: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无效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例10】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

14、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析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88,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案例11: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10前先向乙支付20万元的预付货款,乙于8月10日交货,验收合格后5天付余款。5月9日,甲从报纸上得知,

15、乙因意外火灾,厂房设备均被烧毁,于是甲通知乙,在乙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支付预付货款。试分析5月10日甲能否拒付预付货款?为什么?,三、合同的保全P90,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采取的一种保障制度。合同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案例12:乙公司欠甲公司8万元货款,丙公司欠乙公司4万元货款,两笔欠款均已到期,乙公司无力偿还甲公司,又不向丙公司主张债权。试分析甲公司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例13,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放弃到期债权 B低价转让财产,

16、受让人不知真情的; C无偿转让财产 D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真情的。,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注意: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人无关。,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一、违约责任 (一)概念,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和 约定的免责事由,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归责,1. 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也称为严格责任原则。,2. 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 注

17、意: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2)免责条款 (人身伤害,故意、重大过失除外) (3)受害人过错过失相抵,减轻责任 (4)第三人过错不免责,(三)违约的形式,1、大陆法系 2、英国法 (1)违反条件(Breach of condition) (2)违反担保(Breach of warranty) 3、美国法 (1)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2)轻微违约(Minor breach),4、销售合同公约 (1)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2)非根本违约(Non-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

18、ct ),二、违约的救济措施,(一)实际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履行标的物是特定物并已毁损、灭失。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如演出合同、科研开发合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损害赔偿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解除合同 (四)禁令 (五)违约金 (六)定金定金是当事人约定向对方给付的,用以担保债权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

19、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案例: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价值5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8万元定金,同时又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后甲方违约,给乙造成损失9万元。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除定金8万元不退还外,还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0万元和赔偿损失9万元。试分析乙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注意: (1)定金和违约金择一使用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 (1)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

20、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诉讼时效期间 (2)适用于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例题】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例题】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3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3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

21、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3年2月10日至2004年2月10日 B、自2003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2日 C、自 2003年2月10日至2005年2月10日 D、自 2003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2、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

22、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例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例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3、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6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6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7年1月1日 B、2007年5月20日 C、2007年9月1日 D、2007年3月1日,4、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例题】2007年4月30日,甲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甲,甲仔细检查后未发现。5月6日甲穿该服装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服装存在质量问题。甲找商店退货,被拒绝。于是甲于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诉讼时效期间自2007年4月30日开始计算 C、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 D、诉讼时效自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