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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就业促进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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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三章 就业促进法,一、概述 二、公平就业 三、就业服务与职业介绍 四、就业援助 五、职业教育和培训,一、概述 (一)就业 1.含义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就业主体须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并须具有劳动能力; (2)就业须出自就业主体的自愿;禁止强迫或强制性劳动的需要。 (3)就业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 贩毒、卖淫是否就业? (4)就业必须使就业主体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为自己洗衣服与做家政的区别。,2、就业主体的范围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就业主体包括: (1)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

2、获得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劳动者; (2)不需要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以获得经营收入为目的的自主创业者、自谋职业者。,(二)就业促进 1.含义 是指国家采取的帮助公民实现就业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2.目标 实现充分就业。但不代表完全消除失业。失业:是指在调查期内达到就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第一,没有工作,即未被雇用也未自谋职业;第二,目前可以工作;第三,正在寻找工作。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没有工作。,3.任务 ()通过扩张性宏观经济政策来提高有效需求,消灭周期性失业; ()通过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消灭市场分割性失业; ()通过采取有效的就业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措施来使

3、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降到最优水平。周期性失业:因经济总需求不足,不足以为求职者创造足够的工作。 摩擦性失业:因职业市场信息不对称,雇主与寻找工作的人互相之间花时间彼此寻找而产生的在工作和进出劳动力之间的持续流动过程 结构性失业:由于劳动市场的流动性障碍,工作类型与寻找工作的人不匹配而产生。市场上同时存在工作空缺和失业者。,4.我国的就业促进方针 完全计划型就业“三结合”就业市场导向就业“三结合”就业: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 市场导向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就业促进。这是我国现行的就业促进方针。,二、公平就业 (一)概述

4、 所谓公平就业,就是反对各种类型的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其就业权利。我国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都对公平就业作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二)就业歧视的主要类型 通常包括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残疾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歧视和农民工歧视等。 1.性别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和男女同工同酬方面 2.农民工歧视 属于户籍歧视、社会出身歧视,要求办理就业证、暂住证等 3.残疾歧视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4.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歧视 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

5、病扩散的工作。,(三)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 该类案件不属于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举证责任问题: 直接证据:招聘者的言行,如歧视性语言和评论; 间接证据:招聘者的实际招聘对象,三、就业服务与职业介绍 (一)就业服务 是指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需求。通常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中介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

6、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二)职业介绍 1.概念 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这是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实现双向选择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采取的就业服务措施之一。 包括公益性的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2.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7、(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职业介绍机构的批准和登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开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备案或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4.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内容 (1)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 (3)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 (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5)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6)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7)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

8、 (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5.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管理 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须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原则;收费必须规范;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三)就业援助 1.概念 是指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所提供的特殊就业服务和帮助。主要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采取就业援助服务等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2.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

9、)因身体状况导致就业困难人员; 年龄、疾病、残疾 (2)因技能水平导致就业困难人员;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3)因家庭因素导致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双失业家庭 (4)因失去土地导致就业困难人员; 失地农民 (5)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人员 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3.就业援助的主要措施(1)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 协管员、书报亭、社区保洁等 (2)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贷款优惠等; (3)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援助服务; 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岗位援助、职业技能培训、跟踪服务等,(四)职业

10、教育和培训 1.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特征:(1)教育目的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 (2)教育对象的特定性; 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 (3)教育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4)教育手段和方法的灵活性 根据劳动者自身要求和条件,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2.职业培训的形式 (1)学徒培训 由用人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使其掌握一定技能的培训形式。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为培训目的 (2)学校培训 包括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等形式 (3)就业训练中心培训 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培训对象是失业青年和失业职工 (4)民办学校培训 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劳动预备制度 对于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6)职工培训,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它反映出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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