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永经信字 201813号 签发人:高守凯关于印发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 59号和湖南省 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永州市新能源汽 车 充 (换 )电 设 施 奖 励 操 作 办 法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遵 照 执 行 。附件: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永州市财政局22018年2月5日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奖励操作办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
2、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一、适用范围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由政府及社会投资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二、资金来源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充(换)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并依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奖励标准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
3、行:功率大于 20 千瓦的直流、交流充电桩奖励标准分别为 210 元/千瓦、150元/千瓦;功率在 20 千瓦及以下的充电桩按 3000 元/桩的标准进行奖励(不含简易充电装置);换电站按 310 万元/工位的标准进行奖励。以 上 奖 励 标 准 根 据 当 年 国 家 和 省 奖 励 资 金 额 度 进 行 适 当 调整 。五、充(换)电设施验收按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执行。六、奖励资金申请与拨付 1、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向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2、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
4、核确认,待中央和省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七、申报资料1、资金申请报告;2、永州市充(换)电设施奖励申请表;3、充(换)电设施验收报告;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5、建设计划批复文件;6、其它证明材料。八、资金管理与监督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追缴奖励资金、取消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九、附则本操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5永州市充(换)电设施奖励申请表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充(换)电设施情况序号 运营单位 地点 型号 设备编号 规格参数 生产厂家投入使用日期 发票价格 发票编号申请奖励资金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