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操作规范1、 静 脉 用 药 需 在 病 区 治 疗 室 内 进 行 调 配 , 其 他 场 所 不 能 用 于 静 脉 用 药 的调 配 。2、 进 行 静 脉 用 药 调 配 工 作 的 人 员 需 接 受 岗 位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并 经 考 核合 格 ,否 则 不 能 进 行 此 项 工 作 。3、 静 脉 用 药 调 配 操 作 程 序( 1) 按 输 液 卡 核 对 摆 放 的 药 物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有 效 期 等 的 准 确 性和 药 品 完 好 性 , 检 查 输 液 袋 ( 瓶 ) 有 无 裂 纹 , 瓶 口 有 无 松 动 、
2、裂 缝 ,输 液 袋 ( 瓶 ) 内 有 无 沉 淀 、 杂 质 、 絮 状 物 等 , 确 认 无 误 后 , 方 能 进 行调 配 。( 2) 按 操 作 规 程 常 规 消 毒 处 理 输 液 袋 ( 瓶 ) 、 西 林 瓶 或 安 瓿 。( 3) 选 用 适 宜 的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或 溶 药 器 , 拆 除 外 包 装 , 旋 转 针 头 连 接注 射 器 , 确 保 针 尖 斜 面 与 注 射 器 刻 度 处 于 同 一 方 向 。( 4) 抽 取 药 液 时 , 注 射 器 针 尖 斜 面 应 当 朝 上 , 紧 靠 安 瓿 瓶 颈 口 抽 取 药液 , 然 后 注 入
3、输 液 袋 ( 瓶 ) 中 , 轻 轻 摇 匀 。 ( 5) 溶 解 粉 针 剂 , 用 注 射 器 抽 取 适 量 静 脉 注 射 用 溶 媒 , 注 入 于 粉 针 剂的 西 林 瓶 内 , 必 要 时 可 轻 轻 摇 动 助 溶 , 全 部 溶 解 混 匀 后 , 用 同 一 注 射器 抽 出 药 液 , 注 入 输 液 袋 ( 瓶 ) 内 , 轻 轻 摇 匀 。 ( 6) 调 配 结 束 后 , 进 行 检 查 及 核 对 : 1、 再 次 检 查 已 配 药 液 有 无 沉 淀 、 变 色 、 异 物 等 。 2、 进 行 挤 压 试 验 , 观 察 输 液 袋 有 无 渗 漏 现
4、象 , 尤 其 是 加 药 处 。 3、 按 医 嘱 执 行 单 内 容 逐 项 核 对 所 用 输 液 和 空 西 林 瓶 与 安 瓿 的 药 名 、规 格 、 用 量 等 是 否 相 符 。4、 核 检 非 整 瓶 ( 支 ) 用 量 的 患 者 的 用 药 剂 量 和 标 识 是 否 相 符 。5、 准 确 无 误 后 , 操 作 人 员 和 核 对 人 员 分 别 签 名 , 签 名 需 清 晰 可 辨 。 6、 核 查 完 成 后 , 空 安 瓿 等 废 弃 物 按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 ( 七 ) 输 液 调 配 操 作 完 成 后 , 应 立 即 清 场 , 消 毒 湿 巾 擦 拭 台 面 , 除 去残 留 药 液 , 不 得 留 有 与 下 批 输 液 调 配 无 关 的 药 物 、 余 液 、 注 射 器 等 。( 八 ) 每 天 调 配 工 作 结 束 后 ,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清 洁 消 毒 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