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事业,积极履行社会公益责任,激励和帮助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推动企业和学校之间的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中国石油奖学金” 。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奖学金总额为每年人民币 63 万元,设奖期间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至 2016 年7 月 31 日。第三条评选办法:(一)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2、了解中国石油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为代表的企业文化,认同中国石油“爱国、创业、求
2、实、奉献”的企业精神以及“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价值取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 “特困生”成绩排名放宽至 50%(一年级特困生不需要成绩排名) ;4、 研究生要求有论文发表在相关专业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大赛名次者优先考虑。(二)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个人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各院系初审后报送材料,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报企业终审后,在全校公示。(三)奖励办法:每年评选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所学专业以石油石化相关专业及理工科专业为主。每年评选名
3、额 105 名,每人奖励 6000 元。第四条组织实施1、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9 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2、 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10 月中旬,各单位将中国石油奖学金评选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 10 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北京石油化工设计院。第五条奖学金原则上在每年 11 月份统一发放。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11年9月2日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