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消防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1 总则 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1.2 消防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
2、重执法问题。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 1 人考评 1 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1.5 案卷分值总分为 10 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 5 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1.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超过 1 分。扣分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 1 分、0.5 分、0.2 分、0
3、.1 分 4 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1.8 案卷成绩分为 4 个档次:9 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 分(含)至 9 分(不含)的为良好,5分(含)至 7 分(不含)的为合格,5 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2 基本要素检查2.1 主体a) 以非法定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b) 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c) 无被处罚对象身份证明文件,或被处罚对象不是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或文书与证据材料中的被处罚对象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d) 对不满 14 周岁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消防安全违- 2 -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e
4、) 对个人、个体工商户(有法规依据的除外)按照单位实施处罚的。2.2 事实证据a) 对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b) 卷内材料未载明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证据不足或主要证据缺失、无效,导致消防安全违法事实不清的;c) 证据之间,或证据与处罚决定书等文书之间事实描述相互矛盾,导致消防安全违法事实不清的; d) 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唯一或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消防安全违法事实的。2.3 法律适用a) 认定消防安全违法事实或作出处罚决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依据无效的;b) 认定消防安全违法事实或作出处罚决定,引用法
5、律、法规、规章名称或条、款、项错误,或未准确到条、款、项的;c) 作出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定处罚种类或法定幅度范围规定,无法定情形的; d) 将行政措施作为行政处罚适用的。2.4 执法程序a)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审批等时间之前的;b) 无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实施调查取证记载的;c) 当事人要求听证,无听证执行情况记载的;d) 处罚决定未依法送达当事人,或无执行情况记载的。3 一般要素检查3.1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a) 未印制法定执法主体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2 分)b) 未填写文书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 分)c)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清、不全、不
6、准确的;(0.2 分)- 3 -d) 认定违法事实填写不全或表述不清,或引用法律依据填写不全或未写全称,或表述不规范(不会引起歧义)的;(0.2 分)e) 处罚种类、数额填写不规范,或处罚决定不符合有关裁量标准的;(0.2 分)f) 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行政处罚表述的;(0.5 分)g) 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依法应当并处而未并处的;(0.5 分)h) 未注明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或填写错误的;(0.2 分)i)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或期限告知不规范的;(0.1 分)j) 未依法填写复议、诉讼期限及救济途径,或填写错误、不全的;(0.2 分)k) 未载明文书制作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0.5 分)l
7、) 未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印章,或印章无法辨认的;(1 分)m) 当场交付当事人,无当事人签收情况记载或无签收日期的;(0.5 分)n) 涂改且未经合法确认的。 (0.5 分)3.2 行政处罚审批表a) 无处罚决定审批程序记载的;(1 分)b) 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1 分)c) 未记载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或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2 分)d) 承办人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0.5 分)e) 承办人未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情况进行说明的;(0.2 分)f) 应当法核的案件未法核,或法核人员不符合要求的;(0.5 分)g) 法核意见不明确、不规范的;(0.5 分)
8、h) 审批意见不明确,或记载的处罚种类和数额与决定书不一致的;(0.5 分)i) 审批人、审核人、法核人或承办人未签名,或未注明时间的;(0.2 分)j) 审批人非作出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 (0.5 分)3.3 受案登记表a) 无受案程序记载的;(1 分)b) 未印制执法主体名称或加盖接报单位印章,或印制、加盖错误的;(0.1 分)c) 未按照规定编号的;(0.1 分)d) 未填写案由或案由填写不规范,或未记载案件来源的;(0.1 分)e) 有报案人的,未填写报案时间、方式、报案人基本情况和接报人,或填写不规范的;(0.2 分)- 4 -f) “简要案情”栏未填写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
9、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发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后果;有被侵害人的,未载明被侵害人、受害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未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0.2 分)g) 无消防执法人员的受案意见、签名,或提请受案时间的;(0.5 分)h) 无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或签名,或批准受案时间的。 (0.5 分)3.4 询问笔录a) 违法使用讯问笔录的;(0.2 分)b)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未填写、填写错误,或未记载询问时间或地点的;(0.2 分)c)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或询问时间或地点填写不规范的;(0.1 分)d) 口头传唤未记录到达
10、、离开时间及违法嫌疑人签名确认,或违法口头传唤证人、被侵害人的;(0.5 分)e) 未采用一问一答方式制作的;(0.1 分)f) 询问时,未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0.2 分)g) 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未询问是否受过刑罚、行政处罚等情况的;(0.2 分)h) 询问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笔录上无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或教师到场记录,且无合法理由的;(0.2 分)i) 询问时,违法采用诱导方式进行询问的;(0.5 分)j) 主要事实(包括地点、时间、行为、后果等)记录不全面、不客观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0.2 分)k) 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
11、间、行为、后果等)涂改处未经当事人捺指印等确认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0.1 分)l) 被询问人未在笔录末页签名,询问人员未注明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0.5 分)m) 笔录内容涂改未经当事人捺指印等确认,或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或捺指印,无合法理由和注明,或被询问人未签署“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等意思表示,且未注明原因的;(0.1 分)n) 询问人员未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或同一询问人同一时间询问不同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1 分)o) 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
12、节认定) 。(1 分)- 5 -3.5 当事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a) 材料无消防执法人员在首页右上角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的;(0.2 分)b) 材料字迹不一致或有改动,未注明合理解释,或未经当事人捺指印或盖章确认的;(1分)c) 提供人未在材料末页签名或捺指印的;(1 分)d) 提供人未注明提供日期的;(0.5 分)e) 材料未附提供人身份证明文件的。 (0.2 分)3.6 鉴定意见、检测结论a) 依法应当进行鉴定、检测,而卷中无鉴定、检测文件的;(1 分)b) 鉴定意见、检测结论未加盖鉴定、检测机构印章,或无鉴定人签名或盖章的;(0.5 分)c) 鉴定意见、检测结论未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13、、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的;(0.2 分)d) 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性意见,无分析过程说明的;(0.2 分)e) 无鉴定意见、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资格说明的;(0.2 分)f) 具有法定重新鉴定、检测情形,未进行重新鉴定、检测的;(0.5 分)g) 鉴定意见未依法告知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的。 (0.1 分)3.7 勘验、检查笔录a) 未记载勘验、检查时间或地点的;(0.5 分)b) 勘验、检查的内容记载不规范、不准确的;(0.2 分)c) 被检查人不在场或拒绝签名,未注明且无见证人签名见证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 ;(1 分)d) 勘验、检查人员
14、未签名的。 (0.5 分)3.8 现场照片、物证照片a) 重要物证未随卷移交归档,未拍照或摄像的;(1 分)b) 无拍摄内容文字说明、拍摄签名、拍摄时间的;(0.2 分)c) 不能反映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痕迹、物证情况的。 (0.5 分)3.9 传唤证及审批材料- 6 -a) 书面传唤无传唤证的;(1 分)b) 未印制执法主体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2 分)c) 无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 分)d) 传唤理由、依据、时间、地点填写不全、不正确的;(0.2 分)e) 传唤对象错误或传唤地点不符合规定的;(1 分)f) 未记载被传唤人到达时间、询问查证结束时间的;(0.5 分)g) 传唤证无被传
15、唤人签名的;(0.5 分)h) 未加盖执法主体印章或印章不正确的;(1 分)i) 书面传唤无审批材料,或审批人未签署意见、姓名、时间的;(0.5 分)j) 未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定情形并注明的。 (0.2 分)3.10 与案件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a) 原件未按照要求存入处罚卷中或复印件未加盖核对无误章的;(1 分)b) 其他不规范问题,按照消防安全监督抽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有关案卷的评查规则执行。3.11 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审批、处理材料a) 依法应当使用而未按照规定使用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的;(1 分)b)
16、清单未印制执法主体名称或不准确的;(0.2 分)c) 物品持有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2 分)d) 未载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的;(0.5 分)e) 未载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保存地点和方式的;(0.5 分)f) 物品持有人或见证人未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未注明原因的;(0.5 分)g) 无两名消防执法人员签名的;(1 分)h) 清单其他规定事项记载不全、不规范的;(0.1 分)i) 未加盖执法主体印章或印章不正确的;(0.5 分)j) 扣押物品超 30 日未处理,无法定情形和负责人批准的;(0.5 分)k)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 7 日内未作出处理的;(0.5 分)l) 先行登记保存
17、无审批表,或审批人未签署意见、姓名、时间的。 (1 分)3.12 违法行为人身份证明材料a) 无消防执法人员签名、注明收到时间的;(0.5 分)b) 无违法行为人(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的;(0.5 分)- 7 -c) 未加盖核对无误印章的。 (0.1 分)3.13 授权委托书a)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未签名或盖章的;(0.5 分)b) 无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的;(0.2 分)c) 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 (0.2 分)3.14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a) 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消防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有关权利的;(1 分)b) 未印制执法主体名
18、称或名称错误的;(0.2 分)c) 未记载或未准确记载告知单位、告知人的;(0.2 分)d) 未记载或未准确记载被告知人基本情况的;(0.2 分)e) 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准确、 不全面,或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记载不全面的;(0.5 分)f) 适用听证的,未载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的;(0.5 分)g) 告知内容或对象错误的;(1 分)h) 被告知人未签名或未记载告知日期的。 (0.5 分)3.15 举行听证通知书a) 举行了听证,无举行听证通知书的;(1 分)b) 未载明执法主体名称或通知日期的;(0.5 分)c) 未载明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时间的;(0.2 分)d)
19、未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的;(0.2 分)e) 未加盖执法主体印章的;(0.5 分)f) 被通知人未签名或无签收日期,无合法理由的。 (0.5 分)3.16 听证笔录a) 举行了听证,无听证笔录的;(1 分)b) 未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或地点的;(0.2 分)c) 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0.1 分)d) 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主持人、记录人等回避权利的;(0.5 分)e) 未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主要理由的;(0.5 分)- 8 -f) 案件调查人介绍案情情况记载不准确的;(0.5 分)g) 听证参加人未签字且未注明原因的。 (0.5 分)3.17 听证报告书a) 举行
20、了听证,无听证报告书的;(1 分)b) 未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或地点的;(0.2 分)c) 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0.2 分)d) 案件基本情况记载不清的;(0.2 分)e) 未说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的;(0.5 分)f) 未记载听证案由、处理意见或建议的;(0.5 分)g) 听证主持人未签名的。 (0.2 分)3.18 集体议案记录a) 依法应当集体议案但无记载的;(1 分)b) 未记载集体议案时间、地点,或集体议案时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之后的;(0.2 分)c) 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1 分)d) 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等记载不清的;(0.
21、1 分)e) 无参加人员意见及签名的;(0.5 分)f) 集体议案结论不明确,或与决定书不一致的。 (0.5 分)3.19 罚没收据a) 使用非法定罚没收据的;(1 分)b) 缴款人和决定书被处罚人不一致,无合法理由的;(1 分)c) 缴款票据注明执法主体和决定书执法主体不一致的;(1 分)d) 缴款金额与处罚决定书中的金额不符,且无合法说明的;(1 分)e) 未依法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的;(1 分)f) 罚没票据为复印件的。 (0.5 分)3.20 行政拘留通知书和执行回执a) 行政拘留送执行单位执行,无执行回执的;(1 分)b) 行政拘留执行回执中被拘留人、拘留期限等与决定书不一致的;(1 分
22、)- 9 -c) 行政拘留执行回执投送人、经办人未签名、盖章的;(0.5 分)d) 行政拘留执行回执未加盖执行单位印章的;(0.5 分)e) 无法定情形,无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记载的。 (0.5 分)3.21 送达回执a) 不能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未依法使用送达回执的;(1 分)b) 送达回执无编号的;(0.1 分)c)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对象错误,或送达超过法定时限的;(0.5 分)d) 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等填写不全的;(0.2 分)e) 受送达人未签名,且无法定情形注明;或未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的;(0.5 分)f) 邮寄、公告送达,未将凭证、
23、公告文书等归档入卷的。 (0.5 分)3.22 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a) 未使用公安部或其他法定要求的制式文书的;(0.5 分)b) 文书字迹模糊或存在错别字、语法逻辑错误等问题,不影响文书实质内容的;(0.1 分)c) 法律文书中执法人员签名为打印的;(0.1 分)d) 使用铅笔、圆珠笔、红笔或其他不能长期保存的笔墨,书写、打印文书的。 (0.2 分)3.23 立案归档的其他规范性问题a) 未按规定在消防执法活动完结后 30 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的;(0.5 分)b) 案卷封面全宗名称、案卷题名、案卷编号等填写不规范的;(0.1 分)c) 未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文书,或卷内目录、文书页号、备
24、考表填写缺项或不规范的;(0.1 分)d) 卷内有金属物,或压字、掉页现象的;(0.1 分)e) 未采用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未修补、裱贴和折叠的。 (0.1 分)3.24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a) 有纸质执法案卷,但系统中无信息的;(1 分)b) 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制作文书、录入执法信息、流转执法流程或系统中法律文书、执法信- 10 -息与纸质案卷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0.2 分)- 11 -消防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记录表评查组织单位 案卷评查人 复 核 人被检查单位 评查日期 评查形式案 卷 基 本 情 况案卷题名 案卷编号 承办人 审批人 立卷时间评 查
25、 情 况 记 录序号 基 本 要 素 检 查 评查结果 复核情况 情 况 说 明1主体2事实和证据3法律适用4执法程序序号 一 般 要 素 检 查 扣分情况 复核情况 扣 分 说 明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审批表3 受案登记表4 询问笔录5 当事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6 鉴定意见、检测结论7 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物证照片8- 12 -9 传唤证及审批材料10与案件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11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审批、处理材料12 违法行为人身份证明材料13 授权委托书14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5 举行听证通知书16 听证笔录17 听证报告书18 集体议案记录19 罚没收据20 行政拘留通知书和执行回执21 送达回执22 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23 立案归档的其他规范性问题24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合 计 扣 分综合评查结果实 际 得 分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