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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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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033 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现将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办。另外,按照 2010 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对若干区县和市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 0 一 0 年十一月十二日重庆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一、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规

2、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三、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评价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决定是否明显不当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四、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

3、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文书种类、文书制作规范、文书基本要素等设定相应分值,对缺少文书种类、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制作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60-89(含 60 分)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二章 基础标准一、案件主体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

4、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4.被处罚对象认定准确,主体适格。注:有下列之一为主体不合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承办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无监督员证、行政执法证);实施卫生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加盖卫生行政机关印章或未写卫生行政机关名称;被处罚的主体不是违法当事人,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不符;对不具备法定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末写全称;主体认定错误或主体资格不清,又无证明材料等。二、事实与证据1.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认定清楚。2.认定违法行为的证据基本充分,并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注:有下列之一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主要法律文

5、书认定事实不清(含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类文书);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违法事实缺少事实依据或证据不足;卷中主要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或有效性等。三、处罚程序1.行政处罚按照立(受)案、调查(检查)取证、审查决定(含事先告知)、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颠倒、遗漏。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听取并记录其陈述和申辩。3.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注:有下列之一为程序不合法由一名执法人员进

6、行调查或检查,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混淆;未告知当事人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而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未组织举行听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审批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程序颠倒或遗漏;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而未经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而未履行送达程序;违法使用查封扣押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与领导审批内容不一致;立案后三个月内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且未报请有关机关批准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活动的标准程序,它由调查、审查

7、和决定三部份的程序组成。具体来讲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需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并不是与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独立程序,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添加至一般程序之中的一项特殊程序,是构成一般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以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两万元以上罚款。 )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程序”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

8、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简易程序适用要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四十三条提出,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行政机关可以当场作出予以警告;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四、适用依据1.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2.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规定,处罚无明显失当。注:有下列之一为适用法律不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认定违法事实或实施行政处罚未引用法律依据;适用非现行有效法律依据实施处罚;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应适用甲法而实用乙法);适用法律正确,但引用条、款、项错误;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不符合法律

9、规定等。第三章 文书规范标准 (100 分)一、通用要求(一)文书完整齐全缺少必备法律文书的,每缺一件扣减 5 分。(二)文书制作规范1.文书内容应当完备,缺少必备内容的,每缺一项扣减1 分。2.用语规范、准确、前后一致。用语不规范、有错字多字、前后不一致、意思表述不清或文字被随意改变的,每发现一处,扣减 1 分。二、具体要求(一)实施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共 100 分)1.立(受)案阶段(共 5 分)(1)立(受)案文书(共 3 分)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情。 (0.5 分)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单位的应记录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

10、人的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住址(联系地址)等内容。案情摘要:应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载明案件来源及相关材料,包括举报、交办或移送等内容。 (0.5 分)注:案件来源:1、监督管理中发现的;2、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3、社会举报的;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5、下级报请的;6、有关部门移交的。载明立(受)案理由及依据。 (0.5 分)载明承办人意见,并注明依法处理的建议。 (0.5 分)承办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字并注明日期。 (0.5 分)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0.5 分)注:受理后 7 日内立案立案

11、条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 15 条: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危害后果;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范围;4、属于本机关管辖。立案报告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确定承办人员。这里的负责人,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负责人。(2)案件移送文书(共 2 分)案件移送审批表需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理由、依据、具体措施、承办人意见、承办工作机构负责人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审核意见等内容。 (1 分)案件移送通知书需载明案件名称、移送的理由和依据、移送单位及受移送单位名称、案件相关材料等内容,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 (1 分)2.调查(检查)取

12、证阶段(共 31 分)(1)现场检查 (勘验)笔录( 共 6 分)载明案由、检查 (勘验) 机关名称、检查 (勘验)人、记录人的姓名、被检查 (勘验) 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 (勘验)的起止时间、场所。 (1 分)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记录准确、客观、全面;笔录内容改动处须经被检查 (勘验)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认;被检查 (勘验) 人未确 认的,检查 (勘 验)人应注明情况并签名。 (1 分)当事人对笔录无异议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注明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并说明原因。 (1 分)检查 (勘验) 人在笔录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1 分)现场绘

13、制的勘验图应当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注明时间、地点、过程、摄(录)制人姓名和身份等。 (2 分)(2)调查(询问)笔录(共 9 分)载明案由、调查(询问)机关名称、调查(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码、被调查(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询问)地点、起止时间。 (1 分)有调查(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记载。 (1分)调查(询问)笔录内容改动处须经被调查(询问)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确认;被调查(询问)人未确认的,调查(询问)人应注明情况并签名。 (1 分)当事人对笔录无异议应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手印)并注明日期;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14、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并说明原因。 (2 分)两名调查(询问)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1 分)调查(询问)的内容应与行政违法案件具有关联性。 (1分)一份询问(调查)笔录只能对应 1 名被询问(调查)人。(2 分)(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共 7 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应载明案由、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依据和理由、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调查人员的意见、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等内容。 (1 分)准予先行登记保存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采取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证据名

15、称,生产单位、规格和数量,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证件号码及签名,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期限和地点,登记保存期间转移或销毁证据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等)。 (2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1 分)注:法定期限 7 天。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向被保存证据当事人出具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理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公章并注明日期),归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由被保存证据当事人签收。 (2 分)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1 分)(4)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文书(共

16、9 分)载明案由、时间、场所。 (1 分)载明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1 分)载明被检人或被检物的基本情况。 (1 分)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结果明确。 (1 分)载明被检人对结果的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被检人拒 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并说明原因) 。(1 分)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1 分)需要抽样的,应当制作抽样物品清单等文书。抽样清单等文书需载明抽样物品的名称、生产单位、数量、规格、抽样方式等内容,并经被抽样人签名确认;被抽样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并说明原因)。 (1 分)委托实施的,应有合法有效的授

17、权委托书,并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1 分)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内容应与行政违法案件直接相关。 (1 分)3.审查决定(含事先告知)阶段(共 47 分)(1)案件处理内部审批文书(共 5 分 )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 (1 分)载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基本完备及处罚依据。 (1 分)承办人意见明确具体,签名并注明日期。 (1 分)对重大或者复杂的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需有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 (1 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签字并注明日期。 (1 分)(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含听证告知)文书( 共 10 分)明确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

18、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 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期限应明确具体。 (3 分)送达回证应有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收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拒收事由。 (3 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 (2 分)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在 5 个工作日内的某个具体时间告知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时,应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 处写明 “放弃陈 述和申辩权”或“不 陈述、不申辩” 等内容。(3)听证通知书(共 4 分)载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场所。 (1 分)载明听证主持人、书记

19、员的姓名和职务。 (1 分)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1 分)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当事人。 (1 分)注:合议是指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的过程。 (复杂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的案件;处罚(没)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上或金额相当的财物的的案件;人民政府、卫生局等有关上级机关(部门)交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案件;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或案情

20、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合议的要求(1)合议必须由 3 人以上单数监督员进行。(2)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3)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并不是与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独立程序,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添加至一般程序之中的一项特殊程序,是构成一般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行政机关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以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两万元以上罚款。 )的行政处罚案件,承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交当事人签收。

21、(4)听证笔录(共 5 分)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案由、起止时间、场所。 (1 分)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1 分)载明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书记员并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调查意见及证据、理由,当事人、第三人提出证据及申辩、质证,听证主持人对当事人要求及异议进行处理,听证参加人最后陈述等进程情况。 (2 分)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 (1 分)(5)听证报告(共 4 分)。载明案由(1 分) 。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 分)。当事人针对处罚机

22、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以及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和依据(1 分)。载明听证结论(1 分)。(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 19 分)载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 分)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列举证据时要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 (3 分)载明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2 分)载明具体的行政处罚种类、数额并说明裁量的理由。 (3分)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 分)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施罚款的,应告知缴款的期限、银行的名称及若逾期缴纳

23、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2 分)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 (3 分)加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2 分)注:罚款缴款期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复议途径、方法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诉讼途径、方法和期限: 3 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送达执行阶段(共 12 分)(1)送达回证(共 5 分)载明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0.5 分)载明受送达

24、人名称(姓名)。 (0.5 分)载明送达方式、时间和地点。 (0.5 分)载明送达机关和送达人,并有签名或盖章。 (0.5 分)直接送达应由受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拒收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收事由,签名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1 分)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的,应有相关材料记载。 (1 分)在法定时间内送达。 (1 分)注: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2)罚没款(物) 票据( 共 2 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代缴的除外。 (0.5 分)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 (0.5 分)票据填写规范、准

25、确。 (0.5 分)告知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0.5 分)(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2 分)载明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内容和执行标的,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及依据,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盖章)和日期等,并附相关材料。注:1、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包括警告以外的其他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及卫生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形式:卫生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是相对人对处罚不履行时才申请强制执行,其形式可分为:(1)强制划拨

26、:由法院通知银行划拨罚款。(2)交纳滞纳金:不按时交纳罚款时,从滞纳之日起,按天数或滞纳金比例加收金钱,以促使尽快交纳罚款。(3)强行扣缴:从相对人其他款项中扣纳实际货币,强行划拨只是相对人银行账目的数目变化,没有取得实际贷币。(4)结案报告(共 3 分)载明案由和结案理由。 (1 分)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0.5 分)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 (0.5 分)载明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和签名、日期。 (0.5 分)载明办案部门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 (0.5分)5. 案卷归档(共 5 分)(1)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归档并制作案卷: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

27、多的,可一案多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0.5 分)(2)案卷可以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 (0.5分)(3)使用档案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卷皮,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0.5 分)(4)案卷应当制作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0.5 分)(5)案件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0.5 分)案卷封面;卷内目录;行政处罚

28、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鉴定意见等;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执行的票据等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11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12 备考表。 (6)同一证据材料按照下列要求排列:正本在前,副本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0.5 分)(7)不能随案装订立卷的证据材料,应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

29、点和所在案件案卷号。 (0.5 分)(8)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 横印材料应当字 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号。 (0.5 分)(9)案卷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检查,材料不完整或者破损的,要补充或者修补完整;文书材料中的文字不能耐久保存的,要进行复制;文书材料过小或者过大的,要进行衬贴或者折叠;需要附卷的信封,要展开并加贴衬纸,邮票不得取掉。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0.5 分)(10)案卷应当整齐

30、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 (0.5 分)(二)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共 100 分)1.处罚决定书要有固定格式,编有号码。 (5 分)2.载明当事人姓名(名称)、住址(地址)。 (5 分)3.载明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内容。 (15 分)4.载明当事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及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名称。 (10 分)5.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金额及法律依据。 (20 分)6.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 (15 分)7. 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 (15 分)8.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5分)9.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 (5 分)10.当场执行处罚的应当备注并附罚款票据复印件。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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