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一、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所提供的各项材料、数据真实有效;二、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涉及的人员,全部为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无 “挂靠”人员;三、申报材料中的企业章程,为企业在工商局备案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四、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为企业的存档材料和真实业绩。本单位愿意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在资质审查阶段被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等行为,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接受不予资质许可及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等处理;(2)在取得资质后被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等行为的,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77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取消资质以及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等处理;(3)在资质晋升、延续、变更审查阶段被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等行为的,愿依照河南省有关信用管理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