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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二衬安全距离否有违新奥法施工理念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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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隧道施工二衬安全距离否有违新奥法施工理念问题浅谈隧道施工中二衬安全距离否有违新奥法施工理念问题关于现在铁路隧道施工中,铁道部出台二衬安全距离的硬性指标,是否有违新奥法的施工理念问题,就此我谈下个人的看法。二衬安全距离是要求二衬根据围岩状态限定二衬不得与掌子面超出最大的距离。在此距离内为安全距离。以确保安全的说法。也就是说二衬紧跟掌子面,以保证安全施工。而新奥法的施工理念是变被动抵抗围岩的变形为综合利用岩体自身的稳定性、引导控制围岩的变形,充分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一般情况下待围岩和初支变形稳定后再施做二衬。但在采取辅助措施后,尚未满足稳定性要求的,可提前施做二衬。同时在国外的一些隧道施工中,往往

2、是要等初支稳定后在进行二衬,他们在设计中二衬是不考虑受力的,初支完成后往往要等很久才进行二衬施工的。从专业的角度讲,初期支护才是隧道受力的主要结构,二衬只是安全储备。二衬的施工肯定是要等围岩基本稳定后才能施做的。而铁道部出此硬性规定,并纳入信誉评价系统导致施工单位为了符合铁道部的规定在初支和围岩未变形稳定后就施做了二衬。这样做在施工中的确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却为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埋下极大的隐患。此硬性规定的确引发了不少这样的现象。现就铁道部出此规定是否有违新奥法的施工理念问题阐述下我自己的看法。新奥法它所提出的将围岩作为支护体系的一部分的施工理念是传统矿山法所不可想象的。初期支护也好,二次

3、衬砌也罢,包括围岩自身和超前支护等一系列工程措施,都是支护体系的一部分,不能人为进行分割。铁道部出台的二衬的安全距离是从施工安全方面考虑的,符合中国当前以人为本的国情。其实这么考虑是对初支信心不足的表现,一般人都是出于安全的原因,认为二衬能够确保安全,这样导致初支未稳定之前二衬提前受力,的却是有所违背新奥法理念之意。为了施工安全要求二衬尽早施作没有错,而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一律简单地规定一个二次衬砌达标间距值得商榷,因为这显然违反了新奥法的施工原则。在武广客运专线有处理不当造成隧道二衬开裂的例子。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施工安全要求施作二次衬砌可以约束空间效应,但事先要考虑对二次衬砌进行补强并进行检算。

4、在二次衬砌浇注混凝土后,要注意这时初期支护形变并没有收敛,二次衬砌承受荷载是有强度条件的,若忽略了这个环节有时会造成严重后果,实践中也决不缺乏这样的案例。对于级、级围岩,二衬在设计时还是考虑受力的,而不是单纯的装饰作用。在围岩沉降变形基本稳定后进行二衬施工,是充分考虑围岩的自稳特性,对降低工程造价,避免围岩二衬后再次发生变形是有好处的,应该是一种理想状态。但不是绝对的。初期支护包括加强支护措施对级、级围岩的稳定作用还是相当有限的,二衬才是最好的支护方法。而且隧道设计都有明确的荷载分配原则。有的隧道二次衬砌是主要的承载结构,初期支护仅作为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相反,有的隧道初期支护是主要的承载结构

5、,而二次衬砌仅作为安全储备;有的隧道二次衬砌设计承受水压力,有的隧道二次衬砌设计不承受水压力。如武广客运专线大瑶山隧道,设计参数拟定的原则是:初期支护承担施工阶段全部荷载,二次衬砌承担由于初期支护可能劣化而作用于二次衬砌上的荷载或由于软岩蠕变、环境条件变化等引起的附加荷载以及作为安全储备。对于初期支护为主要承载结构的隧道,就不能简单地规定一个二次衬砌达标间距。因为如果初期支护不安全或变形没有收敛,这时候急忙施做二次衬砌会给以后的运营留下安全隐患。并且若二衬距掌子面太近的话会导致掌子面与二衬施工作业空间不足,工序施工很不方便与掌子面弱爆破开挖对二衬砼影响很大,在砼强度没有上来之前容易造成砼开裂现

6、象;个人认为在施工中正确的做法是,当确认初期支护变形收敛后再进行二次衬砌,并留下施工量测记录归档在案。如果初期支护不安全或变形没有收敛,应当首先加强初期支护使之达到要求,其次再考虑加强二次衬砌并进行检算(如果有条件的话);同时现阶段施工暂不用的机械和设备应撤出作业区,以增加作业空间;在爆破时严格控制药量以减少对二衬砼的震扰。另外围岩是否基本变形稳定的标准一般主要是通过监控量测的数据的来的,可是在现实施工中,监控量测基本上就是空白。在新奥法施工中监控量测乃是其灵魂。可是纵观我国的隧道施工中监控量测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而且在施工中或多或少的存在偷工减料的现象,致使没有跟进二衬的初支经常发生塌方。

7、这个也是为什么国内出台很多硬性规定的原因之一,在国内,二衬是主要的受力结构的隧道仍有不少,所以这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我认为监控量测要真正起到作用,通过监控量测,来指导隧道的施工。综上考虑二衬安全距离这一规定会给施工造成一定的难度与不重视隧道的监控量测导致对以后的使用状况会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同时二次衬砌的时间把握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新奥法施工所阐述的“二次衬砌原则上是在围岩与初期支护变形基本稳定的条件下修筑的,围岩和支护结构形成一个整体,因而提高了支护体系的安全度“就不是一个硬性的必须等到围岩自身和初支稳定,而是“原则上“;其次,新奥法施工同时强调支护尽早封闭成环,这个步骤的重要性也不次

8、于初期支护的及时性。而及时尽快的完成二次衬砌和仰拱的施工应该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初期支护和二衬的受力分工,级围岩基本是靠初期支护受力或围岩自稳受力,二衬只是装饰或安全储备,而级围岩的二衬却是承载结构,设计时需要计算内力和变形的。因此,何时进行二衬绝对不是一刀切的问题,而是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的问题。对级围岩,稳定时间短,初期支护完成后,很快就进行二衬的施工没有问题;对于级围岩,二衬本身就有受力的设计,而且设计时的安全系数应该较大(我不是搞设计的,仅是分析)较早的施工二衬对安全控制也没有多大的坏处。在施工中二衬离掌子面距离太远而导致初支和围岩变形过大而塌方的案例也不乏缺少。综上考虑此规定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确是有一定的道理,在实际中确实减少了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铁道部出此规定可谓是有利又弊。单从施工安全方面考虑确实遏制了施工事故的发生,若是从以后的运营使用阶段考虑却又是一大败笔。个人认为什么时候把握二衬的施工并不是一刀切的,而是应从围岩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对软岩地段尽早施工二衬是很有必要的。对围岩较好地区应等围岩基本变形稳定后再施做二衬。在工序管理中,无论设计原则如何,初期支护紧跟、临时支护尽早封闭都是正确的。并且提倡“仰拱“超前的施工理念,它有广泛的适用性,对隧道施工安全十分有效。还有我认为国内的一些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应对监控量测引起重视,用监控量测来指导隧道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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