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复习资料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1、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指劳动者为被服务对象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约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两者区别:1、主体上的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务关系适用于公民法人个人之间。 2、适用法律的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相关解释意见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调整。 3、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仅是平等的劳动关系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主体间完全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
2、关系中的保护是有倾向性的,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地位的不平衡,劳动法等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上有所倾斜,劳务关系中的保护则是平等保护双方权益。 5、争议的解决规则不同: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而劳务争议只需依照民诉法起诉就可。2、 劳动者(1) 劳动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能力 (2) 特点: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 16 周岁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力受到一定限制(3)团体工会3、 非全日制用工(1) 以小时计酬(2) 劳动者在同
3、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3) 可口头订立劳动合同、可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并且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 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4、 劳务派遣(1) 最大特点: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2) 采用劳务派遣的原因: 降低成本的需要 企业专业化经验的需要 企业业务特点的需要 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的需要 当地政策的规定(3) 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4)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4、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6) 被派遣劳动者有同工同酬、参加或组建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5、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1) 协商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则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具一下情形,劳动者可解除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5、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6、 其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致使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无过失性辞退:单位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 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
7、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5、 在本单位联系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6、 其他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其他6、 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2) 下列情形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 集体合同
8、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其他7、 工作时间,最高工时标准工作时间:即法定工作时间(1) 范围:作业时间、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依法或者受单位安排从事其他活动时间(2) 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该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最高工时标准:我国劳动法规定,日最长工时为 8 小时,周最长工时为 40 小时8、 非标准工作日非标准工时形式,是指法定只适用于特殊情形,并且工时长度和作息办法都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工时形式。 非标准工作日的类型和适用范围 缩短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 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在我国,目前允许实行缩短
9、工作日的情形限于下述几种: 特定的岗位。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夜班。哺乳期女工未成年女工和怀孕女工。延长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 延长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超过标准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 它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作业的职工,并且只能在一年中的某段时间(忙季) 不定时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不定时工作日,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起讫时点,亦即不固定计算工作日长度的工作日。它可适用于下述几种职工: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其他职工; 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
10、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连续工作日及其适用范围 连续工作日,是指法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两个以上工作日连续使用、相邻工作日之间无离岗休息时间的工作日。它只适用于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9、 工资的构成奖金算不算工资工资的构成:(1)基本工资国家机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和集体合同规定事业单位:部分由法规和政策规定,部分由本单位自主规定(2)辅助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支付方式:货币支
11、付 10、 社会保险,五大保险制度社会保险:1、结构:国家基本保险、用人单位补偿保险、个人储蓄保险2、享受的条件:具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3、基本属性:社会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补偿性、差别性五大保险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2、失业保险失业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交费满 12 个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3、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范围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4、生育保险现金补助实物供给享受产假(90 天) 、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待遇职工
12、不缴纳生育保险费5、工伤保险11、 工伤保险:哪些视为工伤工伤保险:(1)用人单位缴纳保险金;(2)归责原则: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3)界定:工伤、职业病(4)工伤的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其他其他视为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
13、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2、 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13、 裁决举证责任倒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