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阳信县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第一条 畜牧兽医站基本职责(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助乡镇(街道)政府制订发展畜牧业和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积极参与组织实施;(三)负责辖区内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为乡镇(街道)政府当好发展畜牧业生产参谋;(四)负责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的监管、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及“瘦肉精 ”等违禁物 质的检测、监管。(五)承担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指导工作。协助乡镇(街道)政府确保所有存栏畜禽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密度达 100%;存栏畜禽耳标佩戴率达 100%;免疫证明发放率和档案建档率达100%。搞好 动物产品
2、产地检疫工作, 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检疫率达 100%。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及时向县主管部门报告。(六)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推广任务,开展畜禽品种繁育改良,试验、示范、推广动物饲养管理、饲料生产、疫病诊治、环境卫生、畜产品加工等新技术、新设备,通过技术培训、咨询,向科技示范户和动物饲养户传授普及科技知识;(七)组织指导村级防疫员和民办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服务,通过组织和示范,带动农民进行畜牧业资源开发、适度规模经营和科学饲养动物,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八)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畜牧业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2第二条 畜牧兽医站考核内容1、政治业务学习、站务会议、考勤、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等各项制度健全,并得到全面贯彻落
3、实(10 分);2、所有存栏畜禽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 100%;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检疫率达 100%;存栏畜禽二维码耳标佩戴率达100%;免疫 证明发放率和档案建档率达 100%(30 分);3、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10 分);4、动物检疫工作得到全面开展(10 分);5、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及时,配合有效(10 分);6、规模养殖户和养殖规模有一定的发展(10 分);7、先进实用养殖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应用(10 分);8、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10 分)。第三条 畜牧兽医站职工考核内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受到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 分);2
4、、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0 分);3、严格遵守委考勤制度,坚持正常上下班(10 分);4、每月深入规模养殖户开展服务的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建立工作日志,注明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和服务对象签字)(25 分);5、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团结职工,作风正派,办事公道(15 分)。第四条 考核办法(一)成立考核组。由县畜牧局负责人任组长,从局属单位抽调人员组3成考核组。(二)参评人员及权重。由考核组(30%)、乡村干部(20%)、示范户代表(20%)和所在站职工(30%)参加。(三)考核程序(1)考核对象填写考核登记表;(2)考核对象进行书面工作述职;(3)考核组查看工作日志、出勤等情况,并作为考评依据;(4)参评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逐一打分;(5)由考核组对各类参评人员的评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每位考核对象的最终考核得分,并公布考评结果。第五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得分列前 5 名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作为畜牧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2、考核得分在 70-60 分之间的,定 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级,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提请有关乡镇(街道)政府,予以解聘。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 0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