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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试吃留样制度.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530802 上传时间:2019-05-2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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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试吃留样制度.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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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处向阳幼儿园省示范园评估资料食品试吃留样制度 一、每餐食品制作完成后,均应由行政值班人员试吃,并做好情况记录。二、试吃者试吃后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食堂管理员、医生、园长,以便做出妥善安排,不得隐瞒实情,以严格防止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三、试吃者试吃后至少半小时,未出现异常情况,方可给幼儿开饭。四、每餐食品由食堂安排专人进行留样 500 克及记录,留样人要写清留样食品名称、日期并签字。五、留样 食品必须存放在冰箱内的密闭容器内,其余人员不得接触,留样食品保留 48 小时。六、医生将每周对留样情况及记录进行抽查 12 次,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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