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 学 生 村 干 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农 村 基 层 组 织 建 设 ,规 范和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结 合 我 县 实 际 ,制 定 本 暂 行 办 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选聘的分配到我县的大学生村干部。第二章 教育培训第三条 县委组织部把大学生村干部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至少对大学生村干部集中培训一次,每年集中培训 3 至 5 天。第四条 乡(镇)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经常性培训。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第六条 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间,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重点协助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做好以下工作:1、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支- 2 -农惠农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2、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3、村级事务管理有关工作;4、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5、文化知识传播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七条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利用所学专长,结合当地实际,创办致富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八条 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应记好工作日志(民情日记),主要记录工
3、作情况、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及工作体会等。每月至少写一条有价值的工作信息,报县委组织部信息调研科,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报县委农组办。第九条 工作考勤制度。大学生村干部考勤按所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规定执行。各乡镇应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考勤档案,村委会应实行签到制度,实行逐月考勤。出勤情况由村党组织填写出勤表,每月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送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存档。县委组织部将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第十条 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因故请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三天以下由任职村党组织批准;五天以下由所- 3 -在乡镇党委批准;五天以上由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无故长期不在
4、岗的,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发工资、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第十一条 “专职专用”制度。大学生村干部应“专职专用” ,必 须 在所任职 村工作,各乡镇、县 直各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大学生村干部。未经批准借到其它单位或兼职其它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一经发现,按合同规定,停发工资、取消其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制度。乡镇党委,村党组织担负着大学生村干部的日常管理职责。在管理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中,因管理不力,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大学生村干部长期不在岗位或兼职及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以致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工作造成损失的,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五章 培养锻
5、炼第十三条 建立县和乡(镇)党员领导干部与大学生村干部“ 一对 一” 帮带制度。定期了解大学生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理解掌握农村政策法规,传授农村工作方法等。第十四条 村“ 两委 ”干部要做好传帮带,多教方法,常压担子,有意识地安排急、难、险、重任务,促进大学生村干- 4 -部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并及时将其中非党员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干部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季度向所在乡(镇)党委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第十六条 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应注重从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科学发展观和廉洁自律等方
6、面加强教育,把大学生村干部作为乡镇和农村的重要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第六章 管理服务第十七条 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共同负责。县委组织部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职责部门,乡(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负责人。乡、村党组织每年底应逐级向上级报送大学生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第十八条 县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干部签订聘任合同及解聘手续。根据上级要求,负责依法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后的有关合同内容。大学生村干部到村任职半年内解除聘任合同的,一次性安- 5 -置费退还给县委组织部。第十九条 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大学生
7、村干部的工作生活补助资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帮助办理银行卡,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办理人事档案代理、党团组组织关系接转。对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协助县人事、编制等部门办理接受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第二十条 村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大学生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制度,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保证大学生村干部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应定期听取大学生村干部思想和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按时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十二条 县委组织部建立大学生村干部联系沟通制度。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座谈
8、会,每半年至少到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村进行一次调研指导。开通服务热线电话(0795-7183796),建立大学生村官 QQ 群(92189109),随时为大学生村干部排忧解难。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村干部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6 -第七章 考核奖惩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聘用期满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突出工作实绩。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乡(镇)党委应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每年底组织一次年度
9、考核。考核结果逐级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聘用期满,县委组织部组织一次全面考核,明确考核等次。年度考核情况作为聘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 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干部,由组织部会同人保、编办等部门,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第二十九条 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对年度考核或聘用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应予以一定形式的表彰奖励。第三十条 县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存入大学生村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聘用期满后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第三十一条 对大学生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凡年度- 7 -考核不合格的,县委组织部经核查属实,逐级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及时解除聘任合同。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共奉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