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科分级护理质量标准精神科分级护理是医生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影响程度,以医嘱形式下达的,分为特级护理(红三角标记)、一级护理(红色标记)、二级护理(绿色标记)、三级护理(黄色标记)。一、特级护理病情依据:1、精神病人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需立即抢救的病人。2、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还不稳定的病人。护理要求:1、 入 抢 救 室 , 根 据 医 嘱 设 专 人 护 理 ( 来 不 及 搬 动 或 病 情 突 然 发 生 变 化 的 病 人 ,可 就 地 抢 救 ) 。2、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 随 时 测 量 生 命 体 征 , 认 真 执
2、 行 护 理 措 施 并 记 录 。3、备齐急救药品及物品,以应抢救之需要。4、设特殊护理记录单,准确记录 24 小时出入水量。5、做到“七知道”,认真细致的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质量标准:1、病情观察细致、及时、准确,做好特殊护理记录,准确记录 24 小时出入量。2、基础护理 二、一级护理范围:具有严重的抑郁自杀、他杀、兴奋、谵妄、木僵、危害性妄想、逃跑、躁动、破坏、拒食、营养衰竭、各种朦胧状态、病情危重及病情不稳定需要密切观察者。护理要点:1)安置在重点病室,设专人坐岗,其活动不能脱离护士视野。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记录病人重要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健康教育。3)做好病人
3、的基础护理及与病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并发症;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三、二级护理范围:1)一级护理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或仅有一般的躯体病。2)生活自理尚有一定困难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病人等。3)有轻度自杀、外走念头的流露,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护理要点:1)安置在一般病室,可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参加各种活动。2)定时巡视,每 10-15 分钟查房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各种治疗后的反应,严防意外。3)督促协助患者进行生活料理。4)有计划组织患者参加集体活动。5)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强心理护理。4、三级护理范围:1)经治疗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2)无自杀、冲动、外走危险的病人。护理要点:1)安置在一般病室,可酌情实施开放管理。2) 按 时 巡 视 , 每 10-15 分 钟 查 房 一 次 ,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及 生 理 、 心 理 、 各 种 治 疗 后的 反 应 。3) 培 养 病 人 良 好 的 行 为 和 独 立 生 活 能 力 , 充 分 发 挥 病 人 的 积 极 性 , 使 其 参 入 病房 管 理 。4)对病人进行疾病、治疗、防复发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