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程序文件编 号: 版 号: 拟 制: 日 期:审 核: 日 期:批 准: 日 期:文件持有人: 分 发 号:受 控 状态: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 02.0-08 版号 壹 共 1 页 第 1 页章节号 0 标 题 目 录 生效日期 2008.3.1序号 文件编号 名 称 归口部门 页 码1 GGLAW02.1-08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总经理1-42 GGLAW02.2-08 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技术科5-63 GGLAW02.3-08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管理部 7-104 GGLAW02.4-08 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营销部11-125 GGLAW02.5-08 设计
2、和开发控制程序 技术科13-156 GGLAW02.6-08 采购控制程序 供应科16-197 GGLAW02.7-08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质检科20-218 GGLAW02.8-08 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程序工程部 22-249 GGLAW02.9-08 焊接过程控制程序 技术科25-2910 GGLAW02.10-08 设施、设备控制程序管理部 30-3211 GGLAW02.11-08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质检科33-3712 GGLAW02.12-08 计量控制程序 质检科38-4013 GGLAW02.13-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质检科 41-4314 GGLAW02.14-0
3、8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质管办44-4515 GGLAW02.15-08 产品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 营销部46-4816 GGLAW02.16-08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档案室 49-5017 GGLAW02.17-08 内部质量审核控制程序 质管办51-5318 GGLAW02.18-08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管理部 54-5619 GGLAW02.19-08 顾客满意度控制程序 售后服务科57-5920 GGLAW02.20-08 数据分析和应用控制程序 质检科60-6121 GGLAW02.21-08 持续改进控制程序 质管办62-6322 GGLAW02.22-08 热处理过程控制程序 技术
4、科6423 GGLAW02.23-08 压力试验控制程序 质检科65-6724 GGLAW02.24-08 无损检测控制程序 质检科68-6925 GGLAW02.25-08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质检科70-7126 GGLAW02.26-08 工艺过程控制程序 技术科72-7327 GGLAW02.27-08材料控制程序 质检科 74-7628 GGLAW02.28-08 标准化控制程序 技术科77-7829 GGLAW02.29-08 分包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供应科79-8030 GGLAW02.30-08 程序文件修改记录页档案室 81文件编制说明1、 本程序文件壹版为按照锅炉安装改造质量保
5、证手册与压力管道安装改造质量保证手册壹版要求进行编制的,具体描述了体系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具体该做什么、为什么做、何时、何地,由谁来做,如何做,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与记录。2、 本程序文件为第壹版,生效日为 2008 年 3 月 1 日。3、 本文件内叙述的质量保证责任师职务在 ISO 9001:2000 体系内等同于管理者代表应行使的职务。4、 本程序文件同时适用于 ISO 9001:2000 的管理。5、 本程序文件壹版,如果部分内容的描述与质量保证手册相违背的,应以质量保证手册或标准(法规、规程、标准)为准。6、 如果质量保证手册壹版进行更改或换版,则本程序文件壹版视情况进行更改或换版。7、
6、 本公司人员参与质量体系活动的人员,必须了解与执行。XXXXXXX 有限公司2008 年 3 月 1 日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1-08 版号 壹 共 4 页 第 1 页章节号 1 标题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1 目 的 :确 保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目 标 和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持 续 的 适 宜 性 、充 分性 和 有 效 性 。2 适 用 范 围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总 经 理 组 织 的 公 司 管 理 层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质 量 方 针和 质 量 目 标 进 行 的 评 审 。3 职 责 :3.1 总 经 理
7、 负 责 主 持 管 理 评 审 会 议 ,批 准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和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3.2 质 管 办 负 责 编 制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并 负 责 对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各 项改 进 措 施 进 行 跟 踪 和 验 证 。3.3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各 专 业 责 任 师 参 加 管 理 评 审 会 议 ,制 订 并 实 施 直 接 与本 部 门 或 各 责 任 师 有 关 的 各 项 改 进 措 施 。4 工 作 程 序4.1 评 审 频 次4.1.1 一 般 情 况 下 ,公 司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管 理 评 审 ,评 审
8、 时 间 应 在 内 部 质量 审 核 之 后 ;也 可 在 第 三 方 评 审 前 增 加 1 次 评 审 。4.1.2 当 公 司 的 质 量 体 系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公 司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调 整 或 环 境发 生 变 化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变 化 、市 场 需 求 变 化 、内 部 审 核 中 发 现 严重 不 合 格 项 时 ,由 总 经 理 确 定 是 否 增 加 管 理 评 审 的 频 次 。4.2 评 审 人 员4.2.1 管 理 评 审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组 织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协 助 ,质 管 办 做 好与 管 理 评 审
9、有 关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4.2.2 参 加 管 理 评 审 的 人 员 有 :总 经 理 、技 术 负 责 人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各 专 业 责 任 师 。4.2.3 必 要 时 ,由 总 经 理 决 定 是 否 需 要 增 加 参 与 管 理 评 审 的 人 员 。4.2.4 参 加 管 理 评 审 的 人 员 ,在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中 做 出 具 体 要 求 。4.3 管 理 评 审 计 划4.3.1 一 般 情 况 下 ,在 评 审 前 一 个 月 编 制 G/W03.1.4-06管 理 评 审 计 划 。如 发 生 4.1
10、.2 之 情 况 ,则 编 制 临 时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由 质管 办 编 制 ,内 容 包 括 :评 审 目 的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人 员 、时 间 安 排 、评审 方 法 、评 审 输 入 的 准 备 等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由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审 核 、总 经 理 批 准 。4.3.2 质 管 办 负 责 将 批 准 后 的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下 发 给 参 加 管 理 评 审 的 相关 人 员 或 部 门 。4.3.3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的 审 批 原 件 由 档 案 室 归 档 保 存 。4.4 管 理 评 审
11、的 输 入4.4.1 评 审 输 入 的 准 备参 加 管 理 评 审 的 人 员 在 收 到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后 ,依 据 评 审 目 的 和 内 容 ,通 过 调 查 研 究 、分 析 有 关 的 质 量 记 录 准 备 好 需 提 交 的 资 料 。通 常 情 况下 ,各 职 能 部 门 (人 员 )按 以 下 分 工 ,准 备 管 理 评 审 所 需 的 各 类 资 料 :1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1-08 版号 壹 共 4 页 第 2 页章节号 1 标题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a)质 检 科产 品 质 量 统 计 分 析 报 告 (包 括 巡
12、检 、质 量 控 制 点 的 监 控 情 况 )。生 产 过 程 测 量 和 监 控 情 况 报 告 (包 括 特 殊 过 程 的 确 认 及 监 控 情 况 ,生产 过 程 的 能 力 信 息 等 )。改 进 建 议 、本 部 门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b)技 术 科工 程 设 计 开 发 情 况 报 告 。工 程 设 计 符 合 性 情 况 。工 艺 纪 律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改 进 建 议 、本 部 门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c)工 程 部工 程 施 工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工 程 现 场 进 度 及 安 全 控 制 情
13、况 报 告 。服 务 情 况 报 告 (包 括 顾 客 的 满 意 度 、与 顾 客 沟 通 的 情 况 ,顾 客 投 诉 处理 的 情 况 以 及 顾 客 反 馈 的 其 他 信 息 )。改 进 建 议 、本 部 门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d)供 应 科供 应 商 业 绩 及 物 料 供 应 时 间 情 况 报 告 。改 进 建 议 、本 部 门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e) 仓 管 科仓 库 管 理 、产 品 贮 存 状 况 报 告 。改 进 建 议 、本 部 门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f)管 理 部组 织 机 构 适 宜 性 、人
14、 力 资 源 的 总 体 分 析 报 告 报 告 。人 员 培 训 情 况 报 告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情 况 报 告 。改 进 建 议 、本 部 门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g) 质 管 办内 、外 部 质 量 审 核 的 结 果 情 况 报 告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改 进 建 议 、本 部 门 质 量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j)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充 分 了 解 情 况 及 对 各 专 业 责 任 师 提 交 的 报 告 进 行 分 析 ,并 在 此
15、基 础上 编 写 G/W03.13.7-06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质 量 方 针 、目 标 实 施 情 况 。上 次 管 理 评 审 跟 踪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和 效 果 评 价 。内 、外 部 质 量 审 核 的 结 果 。2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1-08 版号 壹 共 4 页 第 3 页章节号 1 标题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质 量 体 系 文 件 的 变 动 、组 织 结 构 的 变 动 以 及 其 他 内 外 部 环 境 的 变 化 。改 进 建 议 。k)总 经 理必 要 时 ,总 经 理 就
16、公 司 实 力 (市 场 占 有 率 、社 会 信 誉 、设 计 能 力 、管 理水 平 )的 评 价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营 销 策 略 的 要 求 提 出 报 告 。4.4.2 评 审 输 入 资 料 的 提 交各 职 能 部 门 准 备 的 各 类 报 告 于 管 理 评 审 实 施 前 一 周 提 交 给 质 管 办 。4.5 召 开 管 理 评 审 会4.5.1 公 司 所 进 行 的 管 理 评 审 通 常 以 会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当 确 定 评 审 举行 的 时 间 后 由 质 管 办 发 出 G/W03.1.3-06管 理 评 审 通 知 单 到 各 单 位及
17、 人 员 ,管 理 评 审 会 由 总 经 理 主 持 ,质 管 办 负 责 会 议 的 准 备 工 作 ,做好 G/W03.1.2-06管 理 评 审 会 议 记 录 ,会 议 记 录 并 予 以 保 存 。4.5.2 管 理 评 审 的 内 容参 加 管 理 评 审 会 的 人 员 按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的 安 排 ,对 所 提 交 的 报 告 进行 逐 项 的 分 析 并 就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评 审 :a) 内 、外 部 质 量 审 核 情 况 ;b)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实 施 效 果 (包 括 前 次 管 理 评 审 改 进 的 实 施 情 况 );c) 过 程
18、 控 制 情 况 (包 括 过 程 是 否 受 控 ? 某 些 过 程 是 否 需 要 改 善 ? );d)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包 括 重 大 质 量 问 题 );e) 顾 客 的 满 意 度 、与 顾 客 的 沟 通 情 况 、顾 客 投 诉 处 理 的 情 况 以 及 顾 客反 馈 的 其 他 信 息 ;f)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适 宜 性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包 括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符 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和 ISO9001:2000标 准 的 程 度 、实 施 的 有 效 性 以 及 适 应 环 境 变 化 的 能 力
19、 ;g)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目 标 的 适 宜 性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目 标 是 否 被 全 体 员工 所 理 解 和 贯 彻 、质 量 目 标 是 否 能 够 达 到 。h) 质 量 手 册 、程 序 文 件 等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i) 资 源 是 否 配 置 得 当 ;j) 组 织 结 构 、管 理 职 能 是 否 合 适 和 协 调 ;k) 有 无 影 响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环 境 变 化 ;l) 改 进 建 议 的 合 理 性 。4.5.3 管 理 评 审 中 对 确 定 的 改 进 项 目 进 行 原 因 分 析 ,并 提 出 改 进 的 建议 ,
20、落 实 责 任 部 门 或 专 业 责 任 师 。4.5.4 评 审 输 出 (评 审 结 论 )总 经 理 在 以 上 评 审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评 审 结 论 并 对 评 审 后 的 改 进 活 动 提出 明 确 要 求 ,评 审 结 论 包 括 :a)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适 宜 性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结 论 ;b) 组 织 机 构 是 否 需 要 调 整 ;3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1-08 版号 壹 共 4 页 第 4 页章节号 1 标题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c)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主 要 指 质 量 手
21、 册 、程 序 文 件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d) 资 源 配 备 是 否 充 足 ? 是 否 需 要 调 整 增 加 ?e) 质 量 方 针 、质 量 目 标 是 否 适 宜 ?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f) 需 要 对 体 系 、过 程 实 施 改 进 的 措 施 。4.6 管 理 评 审 报 告4.6.1 管 理 评 审 结 束 后 ,由 质 管 办 编 写 出 G/W03.1.1-06管 理 评 审 报 告 。内 容 包 括 :评 审 目 的 、评 审 日 期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时 间 、参 加 人 员 、管 理 评 审 结 论 (包 括 采 取 的 改 进 、纠 正
22、 和 预 防 措 施 )。4.6.2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由 质 管 办 分 发 给 参 加 管 理 评 审 会的 有 关 部 门 或 专 业 责 任 师 。4.7 改 进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与 验 证4.7.1 对 管 理 评 审 中 确 定 的 重 大 改 进 项 目 ,按 GGLAW02.21-08持 续 改进 控 制 程 序 的 要 求 实 施 与 验 证 。4.7.2 对 管 理 评 审 中 确 定 的 改 进 项 目 ,由 质 管 办 填 写 G/W03.10.1-06纠正 和 预 防 措 施 要 求 单 ,经 质 量 保
23、证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下 发 给 相 应 的 责任 部 门 或 专 业 责 任 师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与 跟 踪 验 证 执 行GGLAW02.14-08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控 制 程 序 。4.8 档 案 室 负 责 按 GGLAW02.16-08质 量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的 有 关 规 定 ,保存 与 管 理 评 审 有 关 的 质 量 记 录 。4.9 由 管 理 评 审 所 引 起 的 文 件 更 改 执 行 GGLAW02.3-08文 件 和 资 料 控制 程 序 。5 相 关 文 件5.1 GGLAW02.3-08 文 件 和 资 料
24、控 制 程 序 5.2 GGLAW02.16-08 质 量 记 录 控 制 程 序 5.3 GGLAW02.21-08 持 续 改 进 控 制 程 序 5.4 GGLAW02.14-08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控 制 程 序 5.5 G/W03.10.1-06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要 求 单 5.6 G/W03.1.1-06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5.7 G/W03.1.2-06 管 理 评 审 会 议 记 录 5.8 G/W03.1.3-06 管 理 评 审 通 知 单 5.9 G/W03.1.4-06 管 理 评 审 计 划 5.10 G/W03.13.7-06 质 量 管
25、 理 体 系 运 行 情 况 报 告 4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2-08 版号 壹 共 2 页 第 1 页章节号 2 标题 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1 目 的针 对 常 规 或 特 定 工 程 合 同 的 要 求 ,制 定 适 当 的 质 量 计 划 ,确 保 其 满足 规 定 的 质 量 要 求 。2 适 用 范 围本 程 序 文 件 适 用 于 特 定 工 程 合 同 、客 户 特 殊 要 求 的 质 量 计 划 的 编 制 、实 施 和 控 制 。3 职 责3.1 技 术 科 组 织 针 对 客 户 特 殊 要 求 或 特 定 工 程 合 同 的 质 量 策
26、 划 ,并 编制 质 量 计 划 。3.2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批 准 质 量 计 划 ,质 管 办 负 责 对 实 施 计 划 的 效 果 进行 监 督 、验 证 。3.3 质 量 计 划 涉 及 的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质 量 计 划 。4 工 作 程 序4.1 质 量 计 划 的 编 制4.1.1 技 术 科 组 织 进 行 针 对 客 户 特 殊 要 求 或 特 定 工 程 合 同 首 先 要 求 质量 计 划 的 ,进 行 质 量 策 划 并 编 制 G/W03.3.26-06质 量 计 划 。4.1.2 质 量 策 划 确 保 实 施 所 需 的 安 装 能 力
27、 、检 测 能 力 、验 证 方 法 等 。4.2 质 量 计 划 编 制 的 基 本 要 求4.2.1 质 量 计 划 应 符 合 公 司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质 量 目 标 ,为 质 量 工 作 的 支 持性 文 件 之 一 。4.2.2 质 量 计 划 是 原 有 质 量 体 系 文 件 的 补 充 ,凡 原 有 体 系 文 件 已 有 规定 的 相 同 部 分 应 尽 量 引 用 ,一 般 不 再 重 复 ,着 重 对 新 增 加 的 特 殊 要求 作 出 具 体 规 定 ,并 予 以 优 先 执 行 。4.2.3 制 定 质 量 计 划 前 ,进 行 充 分 的 调 查 研 究
28、和 全 面 策 划 及 评 审 ,确 保所 制 定 的 计 划 满 足 顾 客 的 需 求 与 体 系 要 求 ,及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4.2.4 同 一 项 目 或 合 同 的 各 个 质 量 计 划 可 分 阶 段 制 订 ,但 应 相 互 连 贯和 协 调 一 致 。可 编 写 总 体 质 量 计 划 ,也 可 只 编 写 采 购 质 量 计 划 、检验 质 量 计 划 等 。4.2.5 质 量 计 划 的 格 式 无 特 定 固 定 要 求 ,凡 是 能 满 足 对 特 定 工 程 合 同明 确 地 作 出 规 定 和 要 求 的 可 对 原 格 式 进 行 修 改 。4.3
29、质 量 计 划 的 内 容4.3.1 质 量 计 划 的 内 容 及 要 求 包 括 :a) 应 达 到 的 质 量 目 标 或 技 术 要 求 ;b) 按 顺 序 列 出 应 进 行 质 量 活 动 的 项 目 以 便 达 到 控 制 要 求 ;c) 明 确 计 划 各 阶 段 中 每 一 项 工 作 的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确 定 每 个 环节 为 什 么 控 制 点 (见 证 点 、审 核 点 、停 止 点 );d) 列 出 说 明 每 一 项 工 作 何 时 开 始 和 何 时 完 成 的 时 间 表 ;e) 需 配 置 的 资 源 ;f) 明 确 主 要 质 量 特 性
30、 和 影 响 质 量 的 诸 因 素 的 控 制 方 法 和 合 格 要 求 ;g) 确 定 验 证 、检 验 的 方 法 、项 目 ,合 理 配 置 检 验 器 具 ;5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2-08 版号 壹 共 2 页 第 2 页章节号 2 标题 质量计划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h) 适 用 的 统 计 技 术 及 验 证 记 录 等 。i) 质 量 计 划 还 应 包 含 其 它 过 程 控 制 的 控 制 点 。4.3.2 质 量 计 划 的 内 容 可 根 据 项 目 的 不 同 ,在 4.3.1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或 减少 。4.3.3 特 定 工
31、程 合 同 的 质 量 计 划 除 应 执 行 公 司 通 用 的 质 量 计 划 外 ,还 应按 客 户 要 求 单 独 编 制 ,并 要 求 逐 项 验 证 ,该 质 量 计 划 只 针 对 单 次 使用 ,质 量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一 旦 完 成 之 后 ,质 量 计 划 自 动 中 止 。4.4 质 量 计 划 的 审 批 与 发 放4.4.1 质 量 计 划 的 审 批质 量 计 划 由 技 术 科 负 责 人 审 核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批 准 。4.4.2 质 量 计 划 的 发 放质 量 计 划 文 件 是 质 量 体 系 的 受 控 文 件 ,按 照
32、GGLAW02.3-08文 件和 资 料 控 制 程 序 的 规 定 发 放 和 管 理 。4.5 质 量 计 划 的 实 施 与 验 证4.5.1 各 部 门 按 确 定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质 量 计 划 的 有 关 要 求 ,安 排 本 部 门 工作 进 度 并 组 织 实 施 。4.5.2 质 检 科 对 质 量 计 划 的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与 记 录 ;质 管 办 对 质 量 计 划 的实 施 过 程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4.5.3 特 定 工 程 合 同 的 质 量 计 划 完 成 后 ,由 质 管 办 负 责 确 认 ,在 “质 量 计划 ”完 成 的 确 认
33、 栏 上 作 出 记 录 ,并 送 质 保 工 程 师 审 阅 。4.6 质 量 计 划 的 修 订 和 存 档4.6.1 质 量 计 划 的 调 整 与 修 订质 量 计 划 实 施 中 的 更 改 由 编 制 者 提 出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批 准 后 实 施 ;凡 有 以 下 情 况 的 必 须 实 施 修 改 。a) 项 目 、工 程 、过 程 或 合 同 发 生 变 化 时 ;b) 工 程 施 工 或 提 供 服 务 的 方 法 发 生 变 化 时 ;c) 开 展 的 过 程 活 动 、资 源 需 求 发 生 变 化 时 ;4.6.2 质 量 计 划 的 存 档特 定 工
34、程 合 同 的 质 量 计 划 实 施 经 审 核 后 ,按 文 件 和 资 料 控 制 程 序 的 有 关 要 求 ,由 质 检 科 整 理 归 档 ,随 工 程 档 案 一 齐 保 存 。4.7 常 规 工 程 的 质 量 计 划 即 为 公 司 制 定 的 记 录 性 表 、卡 、单 ,质 量 控 制一 览 表 及 其 它 质 量 文 件 。各 部 门 按 照 安 装 工 程 的 每 个 环 节 质 量 特 性 ,提 前 策 划 出 详 细 且 通 用 的 质 量 计 划, 作 为 施 工 与 检 验 对 工 程 安 装 实施 过 程 的 质 量 要 求 及 标 准 。5 相 关 文 件
35、5.1 GGLAW02.3-08 文 件 和 资 料 控 制 程 序 5.2 G/W03.3.26-06 质 量 计 划 6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3-08 版号 壹 共 4 页 第 1 页章节号 3 标题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1 目 的对 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进 行 控 制 ,确 保 各 有 关 场 所 使用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为 有 效 版 本 。2 适 用 范 围适 用 于 与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有 关 的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控 制 。(以 下 出 现 的 “文 件 ”包 含 技 术 资 料 与
36、 质 量 体 系 ,但 单 独 说 明 文 件 名 称 的 为 独 立 的 。)3 职 责3.1 总 经 理 负 责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和 程 序 文 件 的 批 准 、发 布 。3.2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负 责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和 程 序 文 件 的 审 核 ,负 责 组织 对 使 用 中 的 文 件 进 行 评 审 。3.3 档 案 室 负 责 所 有 受 控 文 件 的 发 放 、回 收 、销 毁 及 原 稿 的 保 存 。3.4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相 关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使 用 保 管 ,部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相 关文 件 的 批 准 。
37、3.4 质 量 记 录 文 件 由 所 在 部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整 理 归 档 ,并 做 好 交 接 记 录 。4 工 作 程 序4.1 文 件 的 编 号 与 组 成文 件 的 编 号 规 定 见 G/W03.BHGD.1-08编 号 规 定 ;文 件 的 组 成 层 次参 考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的 描 述 。4.2 文 件 的 编 写4.2.1质 量 保 证 手 册 和 程 序 文 件 由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负 责 组 织 编 写 。4.2.2 技 术 科 负 责 编 制 设 计 文 件 (图 纸 )和 工 艺 文 件 ,包 括 技 术 标 准 、工艺 守 则 等
38、。4.2.3 质 检 科 负 责 编 制 检 验 资 料 、文 件 、工 作 、检 验 标 准 等 。4.2.4 其 他 管 理 文 件 、作 业 指 导 书 由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编 写 。4.2.5 同 一 类 文 件 刊 头 、刊 尾 、封 面 的 编 写 格 式 要 统 一 ,内 容 格 式 不 作统 一 要 求 。4.3 文 件 的 审 批4.3.1 一 阶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和 二 阶 程 序 文 件 由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审 核 ,总 经 理 批 准 。4.3.2 设 计 文 件 由 设 计 责 任 师 审 核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如 果 技 术
39、 负 责 人和 设 计 责 任 师 为 同 一 个 人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指 定 人 员 审 核 。4.3.3 三 阶 检 验 文 件 由 检 验 责 任 师 审 核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批 准 。4.3.4 工 艺 文 件 由 工 艺 责 任 师 审 核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如 果 技 术 负 责 人和 工 艺 责 任 师 为 同 一 个 人 ,由 技 术 负 责 人 指 定 人 员 审 核 。4.3.5 其 他 部 门 级 管 理 文 件 、三 阶 作 业 文 件 由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负 责 审 核 ,上 级 主 管 批 准 ;公 司 级 管 理
40、文 件 由 总 经 理 批 准 。4.3.5 三 阶 记 录 性 文 件 的 检 验 点 一 般 由 相 关 责 任 师 或 主 管 审 核 ,停 止 点都 需 要 第 三 方 的 签 字 与 批 准 。4.3.6 更 改 后 的 文 件 审 批 由 原 审 批 部 门 及 人 员 进 行 ,原 审 批 人 员 变 更 后 由新 的 执 行 人 员 进 行 。4.3.7 三 阶 管 理 制 度 由 相 关 部 门 主 管 或 责 任 师 审 核 。7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3-08 版号 壹 共 4 页 第 2 页章节号 3 标题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4.4
41、 文 件 的 入 档 与 发 放4.4.1 受 控 及 其 它 文 件 原 稿 在 提 交 档 案 室 前 ,对 文 件 进 行 以 下 确 认 :a) 是 否 进 行 有 效 的 批 准 。b) 标 题 、文 件 号 、版 本 号 、页 数 是 否 完 整 。c) 如 有 不 完 整 和 格 式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情 况 时 ,退 回 编 写 人 员 进 行 修 正 。d) 受 控 文 件 的 范 围 见 GGLAW03.0.0-08 或 GGDAW03.0.0-08受 控 文 件 清 单 。4.4.2 确 认 完 毕 的 文 件 底 稿 (含 更 该 后 的 文 件 )移 交 档 案
42、 室 时 必 须 附 送G/W03.4.7-06文 件 入 档 发 放 清 单 给 档 案 室 ,注 明 该 分 发 的 部 门 或 人 员清 单 ,便 于 档 案 室 发 放 文 件 。4.4.3 入 档 的 文 件 档 案 室 在 G/W03.4.5-06文 件 归 档 登 记 表 内 登 记 清 楚 。4.4.4 档 案 室 将 已 盖 “受 控 ”印 章 的 文 件 或 其 它 文 件 复 印 ,在 复 印 件 上 再 加 盖受 控 章 后 按 规 定 分 发 给 有 关 部 门 或 人 员 ,文 件 领 用 人 在 G/W03.4.1-06文 件 发 放 、回 收 记 录 表 上 签
43、 字 。4.4.5 受 控 文 件 或 其 它 文 件 原 稿 存 放 在 档 案 室 。4.4.6 当 需 使 用 文 件 而 没 有 在 文 件 领 用 规 定 内 的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借 用 其 他 人的 文 件 复 印 ,需 要 使 用 文 件 时 必 须 填 写 G/W03.4.8-06文 件 领 用 申 请 表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审 批 后 ,到 档 案 室 办 理 领 用 手 续 。公 司内 不 得 使 用 未 加 盖 “受 控 ”红 色 印 章 的 受 控 文 件 复 印 件 ,一 经 发 现 ,由 档案 室 收 回 ,并 追
44、究 其 责 任 。4.4.7 当 文 件 使 用 人 将 文 件 丢 失 后 ,应 填 写 G/W03.4.8-06文 件 领 用 申 请 表 申 请 补 发 ,并 在 G/W03.4.1-06文 件 发 放 、回 收 记 录 表 中 注 明 丢 失 的 原因 ,档 案 室 在 补 发 文 件 时 给 予 新 的 分 发 号 。4.5 文 件 的 以 旧 换 新4.5.1 对 于 使 用 过 程 中 损 坏 的 文 件 ,文 件 使 用 人 可 用 损 坏 的 旧 文 件 到 档 案 室换 取 新 文 件 。4.5.2 以 旧 换 新 的 文 件 ,档 案 室 资 料 员 在 G/W03.4.
45、1-06文 件 发 放 、回 收 记录 表 上 做 好 登 记 ,并 注 明 原 因 。新 文 件 的 分 发 号 和 旧 文 件 相 同 。4.6 文 件 的 更 改4.6.1 质 量 管 理 性 文 件 更 改 时 ,填 写 G/W03.4.2-06文 件 更 改 申 请 表 ,由 部门 负 责 人 审 核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批 准 ;技 术 文 件 需 要 修 改 时 填 写G/W03.4.6-06图 样 、技 术 文 件 更 改 申 请 表 ,由 原 设 计 、工 艺 、焊 接 责 任人 会 签 ,质 保 师 批 准 。4.6.2 文 件 更 改 批 准 后 ,由 相 关
46、部 门 负 责 人 实 施 更 改 。更 改 完 成 经 重 新 审 批后 的 文 件 连 同 G/W03.4.3-06文 件 更 改 通 知 单 或 G/W03.3.3-06图 样 、技 术 文 件 更 改 通 知 单 交 档 案 室 。档 案 室 资 料 员 按 文 件 发 放 、回 收 记 录表 的 名 单 发 放 修 改 后 的 文 件 ,同 时 收 回 作 废 的 旧 文 件 。a) 如 果 文 件 只 是 局 部 少 量 更 改 ,档 案 室 收 到 文 件 更 改 通 知 单 与 图 样 、技 术文 件 更 改 通 知 单 后 ,由 档 案 室 资 料 员 将 所 有 人 员 的
47、 文 件 需 修 改 内 容 划 去 ,并 在 旁 边 加 上 更 改 后 的 内 容 ,写 上 更 改 的 标 志 与 签 字 。更 改 以 英 文 小 写 字母 表 示 ,如 a 表 示 第 一 次 更 改 ,b 表 示 第 二 次 更 改 依 此 类 推 。b) 当 文 件 (除 图 样 )更 改 时 为 换 页 ,换 页 应 在 原 版 本 号 后 加 h1、h2,表 示 第一 、二 次 换 页 ,依 此 类 推 。8程序文件文件编号 GGLAW02.3-08 版号 壹 共 4 页 第 3 页章节号 3 标题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 2008.3.1c) 文 件 经 10 次 划
48、 改 与 换 页 (修 改 状 态 从 a 到 j 时 或 从 h1 到 h10 时 )或 文 件更 改 幅 度 大 时 应 进 行 换 版 ,换 版 文 件 直 接 用 新 的 版 号 ,原 版 文 件 作 废 。d) 技 术 资 料 的 更 改 一 般 为 划 改 或 更 换 ,不 存 在 换 版 ,技 术 资 料 更 换 (尤 其 是图 纸 )时 必 须 加 盖 修 改 章 ;e)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与 程 序 文 件 不 允 许 划 改 。4.6.3 更 改 或 划 改 的 文 件 ,档 案 室 文 件 管 理 人 员 应 在 该 文 件 的 更 改 记 录 页或 G/W03.4
49、.4-06文 件 更 改 一 览 表 内 登 记 清 楚 。4.7 更 改 后 作 废 文 件 的 处 理更 改 后 作 废 的 文 件 由 档 案 室 资 料 员 根 据 文 件 发 放 、回 收 记 录 表 的 记 录收 回 。作 废 文 件 原 稿 加 盖 红 色 “作 废 保 留 ”印 章 后 保 存 于 档 案 室 ,不 作 销毁 。其 余 作 废 影 印 文 件 由 档 案 室 资 料 员 填 写 G/W03.4.9-06文 件 销 毁 申请 表 ,质 量 保 证 工 程 师 签 字 后 ,统 一 进 行 销 毁 。4.8 文 件 的 管 理 。4.8.1 文 件 应 有 序 的 存 放 以 便 于 存 取 和 查 阅 ,基 于 电 脑 硬 盘 等 作 为 载 体 的 电子 文 件 ,控 制 方 法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