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7321354 上传时间:2019-05-1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1.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桂林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引导和激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深化研发投入改革,优化研发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驻桂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能,发挥财税金融政策合力,引导企业和社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2、,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有力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夯实创新基础。二、主要目标研发投入的总量逐年加大,结构不断优化,政府鼓励支持科技活动政策落实效果的显著提升,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到 2020 年,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逐年增加,重点工业龙头2企业拥有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大型工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广西前列,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三、落实措施(一)强化主体作用,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1.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结合招商引资项目

3、,重点推动华为、中兴通讯、浪潮、中电科、比亚迪、华大基因等龙头领军科技企业进驻我市,鼓励其积极申报争取各级相关政策扶持 1。实施“行业小巨人”培育工程。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一批在各细分行业中排名前列“行业小巨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

4、家奖补 1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 5 万元。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3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化期间或者孵化毕业一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 5 万元人民币补助 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3.培育发展“瞪羚企业” 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 ,对经核定的广西“瞪羚企业 ”,一次性给予 3050 万元人民币奖补,支持其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3。(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

5、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4.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时,研发经费投入将作为重要审核指标,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 1%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要优先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市财政对我市工业企业首次获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奖励 100 万元;首次获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制造4项目认定的奖励 50 万元。 4。(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

6、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5.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倍增行动,引导和支持大中型骨干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 5,全力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企业借智引智,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6。(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二)强化协同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1.优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结构推动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7、,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留归单位,纳入预算管理,不上缴国库。推动高等院校、科研5院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5 号)的相关规定,出台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管理文件 7。(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2.加强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1.落实自治区、桂林市重大人才政策,大力实施国家创新创业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自治区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以及我市漓江学者、人才小高地等重大人才工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前沿科技人才团队的引进和

8、培育 8,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办发20176 号)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高层次人才主持开展的科研项目和主导的科研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3.建设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在重点学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和新建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平台 9。市本级科技计划设立创新平台专项,支持6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开展

9、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科研条件能力建设与提升 1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三)强化引导作用,提供财政科技投入效能1.加大对研发经费支出的支持力度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据本级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将科技支出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在具体预算安排时,要重点向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基础研究倾斜。对新增的预算安排,原则上要投入到上述研究领域,不断加大对研发经费支出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加大对重大科技项目的资助市本级科技计划设立重大专项计划,集中财力加大对我市可持

10、续发展和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 11。对企业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科研任务部分)的,市本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在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相应额度予以资助 1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7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提高后补助方式支持科研项目的比例完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科技服务后补助等财政后补助方式,对市场化特征明显,由企业牵头开展的研发类科技项目,以及企业作为配合单位但所承担的研发投入占该研发类科技项目投入一半以上的,在项目评审和立项时,逐步推进按照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4.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向以桂林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

11、示范区、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桂林高铁经济园区等关键区域为投入重点 13,形成研发与创新集聚区。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围绕本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将大部分财政科技经费预算集中投向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研发、重要人才引进培养、重大专利运营和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建设 14。全市各级财政投入的研发资金应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以及承担自治区、桂林市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布局调整任务的大型骨干企业,市本级财政优先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 50 名或研发经费投入前 50 名的企业 15。(牵头单位:

12、8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强化激励作用,增强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1.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税收服务力度重点围绕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拟定服务企业名单,进行“一对一”税务服务。(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2.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企业研发支持创投机构直接投资桂林科技型企业。按其当年度新增实际投资金额给予不超过 1%的补助,每家创投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人

13、民币。鼓励直接投资本市孵化器内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度的 10%给予创投机构补助,对单个项目的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单个创投机构的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鼓励创投机构在桂林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年度累计募集到位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募集资金 50%以上用于投资桂林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创投机构,一次性给予补助 25 万元人民币 16。(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9融办)3.加大对重大技术产品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国内首台套设备认定:对桂林市六城区、市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市财政在自治区财政奖励之外再按首台(套)产品销售

14、价格的 2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金额 200 万元 17。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对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新产品,在鉴定有效期内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在鉴定有效期结束后可按以下标准申报市财 政奖励:1000 万元(含)2000 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 0.5%奖励,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按销售收入的 0.6%给予奖励,5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 0.7%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8。(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城区人

15、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区管委会)4.促进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凡落户桂林并在桂林纳税的企业,以技术交易方式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桂林产业化的,根据单个技术交易额,分别给予 1-30 万元奖补。鼓励驻桂林高校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重大科技成果在桂林转10化。对由桂林企业引进,两年内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人民币的,根据单个技术交易额,分别给予 5-30 万元奖补。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落地桂林的活动,根据年度技术交易额,分别给予每年 10-30 万元奖补。每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 50 万元 19。(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五)强化联动

16、作用,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效应1.设立桂林可持续发展子基金依托桂林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桂林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市政办20181号)执行相关措施,发起设立桂林可持续发展子基金,争取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重大成果转化基金出资,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 2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2.实施创新券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以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每年发放总额不低于 500万元人民币的创新券,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驻桂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购买研究开

17、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以降低中小微企业11和创客的创新创业成本 21。(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3.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推进桂林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业务。按不超过审定企业专利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 30%给予金融机构补助,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50%,每笔贷款损失补助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贷款进行融资,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的贷款利息给予 50%贴息,其实际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50

18、%,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 50 万元人民币 22。(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4.鼓励扩大科技信贷规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研发项目提供免质押贷款服务,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低利率和长周期的金融产品,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科技保”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推动银行科技信贷产品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125.积极推广“保贷联动”新险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保贷联动”新险种,引导银行贷款投向科技企业。重点支持

19、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科技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分散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风险。鼓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为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保险,对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分别给予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 1%的担保费或者保险费补助,每个公司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 万元 23。(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领导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加快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加

20、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科技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制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各级统计部门和企业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依法统计、应统尽统,努力提高研发经费支出统计数据质量。13(二)加强政策配套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合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体系,合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三)加强考核评价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直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直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规章制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