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 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2.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3.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 )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4.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
2、,是因为( )A.只触犯了一个罪名 B.只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C.只侵犯了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5.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 )A.连续犯 B.想像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参考答案解析1.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 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
3、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2.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 A 是错误的。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实行犯的概念。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罪人。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
4、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4.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
5、形态。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中的一种具体的罪数形态。想象竞合犯之所以属于实质的一罪,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标准说,只能以一罪论处。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继续犯的本质。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关键特征在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这也是继续犯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的关键区别 D。1.下列不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有( ) 。A.武装掩
6、护走私的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C.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伪证的2.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 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 ) 。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3.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4.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2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5.甲离婚后嫌才 3 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
7、,自己锁门外出。甲5 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 ) 。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参考答案解析1.D【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
8、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 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
9、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3.B【解析】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
10、大,5.A【解析】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在本题中,甲将才 3 个月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 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1.刑法第 345 条第 2 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 ,这属于( )。A.空白罪状 B.引证罪状 C.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2.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
11、为构成( )。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3.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 ”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 。A.不犯罪 B.从犯 C.教唆犯 D.主犯4.以下属于减刑的是(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 20 年B.乙被判处罚金 5000 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 2000 元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0 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 年D.丁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
12、减为无期徒刑5.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B.过失致人重伤C.正当防卫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参考答案解析1.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3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2.C【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
13、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 ,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3.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
14、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4.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5.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本案中
15、,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但是王某在当时条件下并不能预见,所以应以意外事件处理。1.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A.甲在与钱某争吵中,突然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钱某刺一刀后扬长而去,致其重伤B. 乙在非发拘禁孙某过程中,使用暴力致孙某死亡C. 丙在绑架李某、向李某家属勒索财物过程中,杀害李某D. 丁对公共建筑物放火,大火烧毁该建筑物,并且烧死二人2.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A. 牵连犯 B. 想象竞合犯 C. 继续犯 D. 连续犯3.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
16、可以判处( )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 15 年4.刑法第 345 条第 2 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这属于( )。A.空白罪状 B.引证罪状 C.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5.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参考答案解析1.B【解析】选项 A 中,甲的罪过形式明显是间接故意(放任) 。在间接故意的情形下,按照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定性,因此选项 A 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选项 B 根据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
17、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选项 c 根据刑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选项 D 的行为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2.A【解析】首先排除选项 B、C,二者都要求仅存在一个违法行为,而本案中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连续犯,要求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而本题数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因此排除选项 D。甲实施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因此属于牵连犯。3.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 刑法第 49 条
18、规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 审判时”。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4.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5.D【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 19 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1.使罪犯在有关人士帮助、监督、辅导下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减少该犯罪再次犯罪的机率。下列选项中
19、较能体现这一观念的制度是()A. 缓刑 B. 管制 C. 假释 D. 减刑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A.不负刑事责任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C. 手段认识错误 D. 客体认识错误4.下列那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丁为方便
20、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5.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没有犯罪行为参考答案解析1.C【解析】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
21、、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题干中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自由生活”,即意味着该犯罪分子已经被剥夺人身自由。2.D【解析】刑法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D【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
22、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 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的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 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 C。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 D 应选。4.B【解析】选项 A 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 B 只是犯意表
23、示,不构成犯罪;选项 C 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选项 D 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5.A【解析】甲前往乙住所,并到达乙居住地附近,这只是构成开始预备犯罪,尚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无法实行,因此构成犯罪预备。1.如果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存在,则犯罪行为仍然存在,具备这一特征的是:A.连续犯 B.想像竞合犯 C.牵连犯 D.继续犯2.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 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
24、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3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4.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A. 犯罪的一般客体 B. 犯罪的同类客体C. 犯罪的直接客体 D. 犯罪的对象5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 3 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
25、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A. 纯正的作为犯 B. 不纯正的作为犯 C. 纯正的不作为犯 D.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参考答案解析1.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继续犯的本质。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继续犯的关键特征在于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这也是继续犯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的关键区
26、别 D。2.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选项 B 是正确的,因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本质在于,当两个合法权益相冲突,又不能两全的紧急状
27、态下,法律允许为了保全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正是因为紧急避险是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紧急避险的特征中才要求“不得已” 。选项 A 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所以对防卫过当不能定防卫过当罪;选项 C 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直接故意;选项 D 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过当处理。4.B【解析】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
28、相同的犯罪。因此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型,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5.C【解析】遗弃罪(第 261 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据此,遗弃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1.甲离婚后嫌才 3 个月的女儿乙累赘,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自己锁门外出。甲5 天后回家,乙已经死在摇篮里。法院判决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属于:A.纯正的不作为犯 B.不纯正的不作为犯C.纯正的作为犯 D.结果加重犯
29、2.当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时,德国人甲在轮船上窃取了我国公民乙价值 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对于本案确立我国刑法效力的依据:A.属人管辖 B.保护管辖 C.普遍管辖 D.属地管辖3.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D.未完成罪仅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4.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A.预备犯 B.实行犯 C.帮助犯 D.未遂犯5.想像竞合犯之所以被认为是实质的一罪,是因为:A.
30、只触犯了一个罪名 B.只造成了一个危害结果C.只侵犯了一个客体 D.只有一个行为参考答案解析1.A【解析】知识点:纯正不作为的认定。所谓纯正不作为,是指只能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犯罪。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有少数几种。在本题中,甲将才 3 个月6的女儿乙留在家中,5 天后才回家,致乙死亡,甲的行为性质显然是故意杀人罪,不是遗弃罪,而故意杀人罪既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在本案中,甲实施故意杀人罪的基本行为方式是不作为。2.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属地管辖。我国 刑法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船
31、舶上犯罪就被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本题中,在我国客轮上外国人针对我国公民犯罪,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因此,确立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不能是属人原则,也不能是保护原则,更不能是普遍管辖原则,只能是属地原则。3.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齐备说,即犯罪实行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是犯罪人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所以,选项 A 是错误的。4.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实行犯的概念。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
32、罪人。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
33、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中的一种具体的罪数形态。想象竞合犯之所以属于实质的一罪,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充足地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犯罪构成标准说,只能以一罪论处。这是因为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1.以下属于减刑的是(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确有悔改,减为有期徒刑 20 年B.乙被判处罚金 5000 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 2000 元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34、 20 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 年D.丁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王某见自己的女友遭两个流氓调戏,前去制止,反遭流氓袭击,王某立即进行反击。此时,便衣民警李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王某以制止殴斗。王某视李某为流氓团伙成员,随即拔刀将李某刺成重伤,王某的行为属于( ) 。A.假想的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B.过失致人重伤C.正当防卫 D.假想的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3.下列不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有( ) 。A.武装掩护走私的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C.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D.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伪证的4.下列行为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
35、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走私毒品 B.贩卖毒品 C.决水 D.拐卖妇女、儿童5.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揭示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参考答案解析1.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2.A【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的,如果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存在,结果造成损害的,称之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
36、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本案中,因李某不是不法侵害人,而王某对其实施防卫,致其重伤,属假想防卫。但是王某在当时条件下并不能预见,所以应以意外事件处理。73.D【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
37、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B【解析】 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客体的功能。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
38、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要侵害一定的客体,如果某种行为没有或者不可能侵害任何客体,就不能构成犯罪。犯罪客体揭示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性质和种类,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犯罪客体的社会政治意义越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1.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 15 年2.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A.可以从轻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
39、.刑法第 345 条第 2 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这属于()。A.空白罪状 B.引证罪状 C.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4.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那么甲的行为构成()。A.一般自首 B.特别自首 C.坦白 D.立功5.甲、乙、丙在一起闲谈。乙说:“偷东西,哪个都会干。比如趁商店快下班时躲藏在商店里不要走,然后等到夜深人静时,拿点里面的东西再想办法出来就是了。 ”丙听后便于当天如此这般,潜入某商店盗窃了几件衣服,乙的行为构成( ) 。A.不犯罪 B.从犯 C.教唆犯 D.主犯参考答案解析1.A 【解析】:本题
40、旨在考查死刑的限制。 刑法第 49 条规定,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注意:对怀孕的妇女的限制条件是“审判的时候”,而不是“犯罪时”。同理,对于未成年人的限制条件是“犯罪时”,而不是“ 审判时”。本题实际上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熟悉程度。2.D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生理因素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根据刑法第 19 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违法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4.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是指犯
41、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本案中,因为甲是被动归案,所以不成立一般自首。又因为甲主动交待的是“自己和同犯罪人乙共同犯盗窃罪的事实”,其如实供述的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都是盗窃罪,所以不构成特别自首和立功。本案构成坦白。坦白是在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5.A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
42、或者虽然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乙没有教唆的故意,不构成犯罪。这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情形。1.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A、不动产 B、枪支弹药 C、毒品 D、货币2.一方委托他方从事研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协议未作约定时,其专利申请权归()享有。8A.委托方 B.受委托方 C.双方共有 D.专利主管机关指定的人3.法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A. 25 年 B.50 年 C.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 D.不受限制4.商标权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起计算。A.商标使用之日 B.商标注册申请之日C. 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43、 D.公告之日5.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A. 自助行为 B.不可抗力 C.意外事件 D.受害人过错参考答案解析1.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一般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2.B【解析】根据专利法 ,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合同法第
44、 339 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考生注意】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权。只有专利申请权人,才可能成为原始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申请权也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因此,专利申请权人未必是发明创造人。这个问题是将来专利权方面的考点。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2001 年 12 月,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 50 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 50 年。【考生注意】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有差别的,两者保护期的起算点也不同。法人等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
45、从登记之日计算。4.C5.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外来原因主要是侵权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因此,只有 A 项符合题意。1.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2.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可宣告死亡。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3.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A、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有
46、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4.最长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的规定。A、中止 B、中断 C、延长 D、中止、中断或延长5.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A、添附 B、买卖 C、拾得遗失物 D、善意取得参考答案解析1.D【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 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依此规定可以排除 A 项。我国一向禁止赌博,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就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上缴归国家,故 B 项无法作为不当得利返还。C 项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得利人并非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根据提前履行的合同而已,故也应当排除。2.B【解析】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
47、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 4 年的;战争期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下落不明的也要满 4 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 年的。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 2 年,不管任何情况。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3.B【解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
48、,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9本题所给选项中 A、C、D 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 B 符合题意。【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4.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
49、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适用规则是:时效期间是 20 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由此可见,A、B、D 项不符合题意。【考生注意】该题基本上是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之所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意义决定的。以后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的区别。5.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1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2.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3.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 的表述是正确的。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