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 丽水市农民异地整村搬迁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水市农民异地整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扶贫改革试验持续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丽委发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号)、 丽水市十万农民异地搬迁规划()、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市
2、财政预算安排农民异地搬 迁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农办(扶贫办)等部门为此项资金的共同管理部门。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使用第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鼓励高山远山、重点水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群众整村搬迁,彻底远离危险、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共赢。第四条 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及拨付程序(一)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丽水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的整村搬迁农户补助。(二)专项补助资金的标准:丽水经济开发区、莲都区实施异地整村搬迁的农民按人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县(市)实施异地整村搬迁的农民按人均元标准予以补助。农
3、民异地整村搬迁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各地进行逐村实地初验(三)资金拨付程序:丽水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公示、公示无异议、初验合格后申报市里验收;经市农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验收合格的,按整村搬迁实际农民人数核定补助资金数额并在“三农网”公示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农办(市扶贫办)联合行文拨付资金。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010-64252899;13601297308第五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区)农办(扶贫办)要建立健全项目台账,明确项目主要责任人,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财政局要依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扶贫办)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核查,会同行政监察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按文件最低补助标准落实配套资金的县(市、区),取消当年获得市补助资金的资格。第四章 附则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扶贫办)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